[主題] 請問刊登貓民宿∼提供貓咪住宿是否需要有執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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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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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刊登貓民宿∼提供貓咪住宿是否需要有執照呢?純住宿無醫療,美容行為。請問有懂法律問題的大大可以麻煩解答一下。

以下是有寄宿業者被開罰的相關資訊


http://www.lawbank.com.tw/fnews/news.php?keyword=%C3d%AA%AB%AC%FC%AEe&sdate=2007-01-01&edate=2008-12-29&type_id=1,10,19,20,21,22&total=5&nid=65660.00&seq=1

《 動物 》 非法寵物寄宿違動物保護法 北市開罰 5 萬
法源編輯室 / 2008-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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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台北市一家寵物美容工作室,因違法在網站上刊登提供犬隻付費住宿訊息遭民眾檢舉,台北市政府動物衛生檢驗所經查屬實,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處業者五萬元罰款,這是北市首次針對不法寵物寄宿開罰。
台北市政府表示,寵物美容業屬一般服務業,無須特別申請,但依動物保護法第22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經營特定寵物的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應先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始得為之。目前在北市核發買賣、寄養的證照共有五十二張,繁殖因受限北市土地使用分區,至今沒有核准繁殖業許可。

違反者,依同法第25條之1規定,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不改善者,應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

據了解,這家寵物美容工作室業者利用網路部落格刊登可供寄養的訊息,動物衛生檢驗所表示,除寵物美容業者常私下兼營買賣賣或寄養服務,業者若未經申請都可能遭罰,動檢所呼籲,經營犬隻寄養或買賣業者,需先申辦寵物業許可證,切勿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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