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注意]我堵到方尚文了!!!【不堵囉~大家一起推修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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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子罐頭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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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桃子罐頭魚在 2006/08/03 02:49pm 編輯]

趁著午休回家看了會新聞,也買份蘋果觀看報導。
今天媒體的報導質疑方尚文二者說法前後不一居多數,畢竟證據會說話。
但方尚文是相當懂法律,而台灣的法律又有太多漏洞可鑽,
而且現今的社會著實病了,明明是加害人,只要表現一副憔悴、有氣無力可憐兮兮模樣,
管他之前犯了天大錯,都是值得被同情,倒嫌受害者得理不饒人。
更何況今天受虐的不是"人類",
應該還是有不少人會以為不過就是隻貓,需要這麼小題大作嗎。
方尚文頑劣狡猾,很明顯已經朝哀兵討饒的計策在走。
大家的言行舉止一定要更理性,貓咪不能替自己發聲但我們可以,
為了能替這些無辜生命多說些話多做些事,請大家儘量克制負面用詞。
我也是,正在努力克制中。

蘋果日報的記者有請教心理醫師,
醫師表示這類人除了嚴重行為偏差外,且情緒管理不佳,建議應該找醫師進行治療。
唉,連醫師都這麼說了,可惜台灣法律只會對傷害人的病患要求強迫接受治療,
至於傷害人以外的生命......唉唉∼
連懲處條文都還考慮引用"狗肉條款"??
咱們台灣的動保法到底能給予這些無辜生命什麼樣的保障啊!

目前方尚文完全否認自己虐貓,並說網路上的文字是被網友加上陷害,
對每一張照片都有自己"合理"說詞。
當然,這些說詞在我們看來都是荒誕,
可對於那些沒養過貓咪、沒和貓咪相處過的人,搞不好就真的信以為真。
真以為夾耳朵是訓練大小便,貓咪愛吃胡椒塩可以加在罐頭乾乾一塊吃,
以為排便不順可以擠壓肚子造成脫肛,甚至以為脫肛後置之不理,隔天還會自動復原。
(個人覺得自動復原這句最匪夷所思,真以為是天生天養嗎

如果真有機會再面對媒體,請拜託一定要重點講一下正確照顧貓咪的方式。
可以買書,可以上網,找養過貓咪的朋友請教,當然也可到動物醫院詢問醫師,
這才是和貓咪正確的"第一次親密接觸"。
這跟第一次懷孕要當媽媽的人都會認真做功課的道理是同樣的,
千萬別讓方尚文的"管教"說詞給混淆哩。
charmsakur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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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加油..有人可以把它的住處"景美+內湖"傳訊息給我嗎?
eastw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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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愛貓的人士在抨擊TVBS的1900新聞與李四端先生對新聞下的注腳,說真的我對商業新聞台搶獨家的心態是可以理解,但是在做這樣的報導時,除了搶快搶獨家,更該注意到新聞"深度"的處理與探討。

昨晚的1900新聞,因為是很即時的新聞處理,搶快的結果,最後畫面剪接變成好像方尚文的脫罪之詞,以及李四端主播對該新聞下的注腳太過短促,使得整個新聞看起來完全背離了對動物保護的訴求,以及對虐貓兇手的批評。

不過,如果各位有繼續看ch55台TVBS-News的各整點新聞,其實後來的主播在報導上就比較不一樣了。但,T台既然不像蘋果是率先揭發並持續追蹤的媒體,這樣搶獨家來站版面實在也不可取。我認為給T台最有建設性的建議,是請他們能作一個深入報導的專題,從方尚文的虐貓事件,進而探討動物權與動物保護法的修法。

無論是新聞晚餐或是搞董新聞,其實也該花點時間來討論,訪問國內的學者專家,或是請動物保護協會來發聲,敦請立委重視這個問題。T台不能只是做搶獨家搶新聞的事情,這絕對是違背了新聞的專業了。
snowbear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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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看電視..看到他老媽在那邊說..
"可能是"因為小時候有被貓攻擊過..才有這種行為..
請各位放他兒子一馬..

喵的!!氣的我在電視前大罵!!!
貓哪裡會主動攻擊人...一定是因為有人手貝戈戈欺負貓咪
放你兒子一馬....那誰放貓咪一馬????
氣屬我了..還敢說這種話...

可以再誇張一點...(氣)
morgan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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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新聞
方XX都在辯解
以他的想鑽法律漏洞的心態
想必他已經有辦法推卸刑責

我覺得應該要有專業的醫生能出來解說照片
或者是動保協會的人可以來聲援
這樣子才對我們比較有利

看到現在方XX一直在裝可憐
真想拿貓大便丟他= =
貓小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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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bvd18612006/08/03 01:50pm 發表的內容:
我想,社會大眾會問
網友這麼有力氣,這麼不去直接對主管機關施壓,要求修法,拿出辦法救貓
而卻不停地騷擾兩個"被迫袒護兒子"的老人家

是的.已經有人.從修法連署著手.感謝您的提醒.
但是說網友是不停騷擾兩個被迫袒護兒子的老人家.不予茍同.你是指去他媽媽家這事嗎.我們.是因為他人不在內湖.希望他會來景美.希望有機會.見到本人或其家人.是請求.拜託他們能誠實告知其他小貓的生死下落.同時提醒那附近住戶.(尤其是有養寵物的)虐貓人確實會在那出現.請問他今日虐貓.難保明日不會虐狗.虐童.事情是他做的.沒有人冤枉他.所有民眾都有知的權利
悠紫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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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新聞整個就是氣炸了!!

怎麼會有那麼樣的廢物阿嘎~!



希望他能快點往生,換貓來虐待他!!!
小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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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mika2006/08/03 10:33am 發表的內容:
(保密文章)



說的很有道理
愛心要有智慧

小賢豆豆媽(王瓊賢)
AMiuM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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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candicechiu2006/08/03 01:09pm 發表的內容:
請問一下
如果到現場是拿著告示牌與傳單站在社區門口
沒有出任何聲音僅僅發送傳單的話
警察是否還有權利驅趕呢?
...

我覺得,發傳單可發給那個花園社區裡的民眾
最好傳單上還註明變態的地址
不然那社區裡有這麼多棟大樓 誰搞得清楚他住哪一棟?

最好是那花園社區裡也有同樣愛護動物的善心人士可以幫我們
喵模喵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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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天"我同事的實際狀況:
同事:[妳們養貓的人真偏激,不過就是夾長耳夾,綁手腳,幹嘛把事情搞這麼大?
還弄成社會案件,讓人家爸媽還要出來請大家饒過他們。]
喵言喵語:[不是只有這樣而已@@!!你弄錯了,他不只這樣,他有病,他是虐待貓]
(然後把我不敢看的網頁開給他看,直到他看到"喵咪脫肛".....)
同事:[天啊!]

今天:
同事:[那個虐貓人真不要臉,昨天被採訪,說是管較不當而已,睜眼說瞎話。]
喵言喵語:[嗯,我也很不高興。]

結論是,其實旁人可以了解我們的心情與想法,不管用什麼方式,
我們都要讓我們的朋友、家人知道,現在大家的努力,
並不是偏激,請大家加油。
winnie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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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bvd18612006/08/03 02:01pm 發表的內容:
我們到處堵人,以為這樣主管機關就會立刻硬起來,動用公權力救貓?
這想法會不會太傻?

但如果我們到動檢所和農委會門口抗議,召開記者會呢?官員有辦法迴避社會的質問嗎?

三天前,農委會打電話告訴動檢所,建議動檢所破門救貓

我們至少可以去動檢所和農委會問幾個問題

1.動檢所為何不救?困難是什麼?
2.問農委會,下級機關不動作,是否失職,應否懲處?
3.下級不辦,中央為何不代辦?
4.如果有困難,請問該怎麼作?需要多久?

這些,不是比去賭人家祖宗八代更重要嗎?

難道,要大家面對官員陳情抗議,原本群情激憤的網友就會腿軟,怕被法警逮捕?

如果是這樣,還搞什麼施壓修法?


bvd1861所寫的關於公務員的部分寫到中心點了

以下是我這星期二下班前投書給蘋果的信跟蘋果的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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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總編輯鈞鑒
今日(8/1)頭條刊登內湖方姓男子虐貓並遭台北市動檢所罰款一事
本人自方男於網路上刊登虐貓照片後即非常關心事件進展
於今日看到方男遭罰款 心中堪慰
然本人對台北市動檢所秘書李丞欽於新聞中所述意見深表不認同

依照今日的TVBS新聞所引述理秘書所言
台北市動檢所秘書李丞欽:「行為人是從頭到尾,都沒有承認他有虐待動物的行為,但是因為我們從相關的事證,就是包括房東去確認說,那些虐待貓的照片,是在房子裡面拍的,那同時我們也從他手上的一些特徵去指認。」

李丞欽:「我們只能根據行政程序法裡面去處理,那行政程序法裡面,對於這個所謂的強制,是不是能夠強制進去,搜索或者是採證,是有相當的限制。」
(新聞網址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0801/8/1ho0.html  )

李秘書所言已將行政程序法中調查事實證據之層次
以及行政處分作成後行政處分之執行方法應如何為之的層次搞混

蓋行政程序法所規範者為行政行為作成時所應遵守之規定
是公務人員平日為行政行為之根本依據
行政行為屬國家行政權之展現 與刑事偵查階段中搜索扣押程序本質不同
故行政行為若有調查證據之必要時 並不準用刑事訴訟程序 此為當然之理
因此行政程序法中並不需要規定強制及搜索扣押之定義
這點應為所有公務員所明知

且馬市長亦強調依法行政
相信其所管之公務人員對行政法規必有相當認知

然在本案中 方男於接受公務人員詢問時 雖不承認虐待情事
但動檢所人員亦依照動物保護法33條做出5萬元之行政處分
表示動檢所人員已依照當日的調查情形及貓友們提供之資料
認定方男有虐待自己所飼養的貓的事實因而對方男為裁罰性行政處分

至於是否能強行進入方男家中 沒入受虐貓咪
應屬動保法33條規定之逕行沒入處分的規定
若動檢所人員認為有虐貓之事實 應先做出逕行沒入之行政處分
再依行政執行法中關於直接強制的規定(並需注意比例原則)進入方男住所帶出貓咪才是正常之行政處分執行方式

況且翻遍行政程序法並無任何一條對搜索行為有所規定
何來李秘書所言行政程序法對於強制搜索採證有相當限制
故無法進入方男住所之理?


本人推測李秘書應是遭方男所言"無搜索票拒絕進入"之言語所蒙蔽

然此推託之詞竟然能蒙蔽像李秘書一樣有相當經驗的公務員 實在讓人難以理解
行政行為不準用刑事訴訟法中規定已為前述
關於作成行政處分時若有調查證據之必要
應遵守行政程序法第36條到44條關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規定

相信當天到場的公務員們應該是有經過相當的調查才開出5萬元罰單給方某
但值得非難者為動檢所人員不對方某為限期改善否則逕行沒入之處分
讓方某還有機會放話說他"家還有4-5隻貓
他會把貓咪們弄死再把照片貼上網給大家欣賞"恐嚇愛貓大眾之行為

而李秘書卻又於媒體上散佈錯誤的行政法理
此點是否有為動檢所怠於執行職務找理由之嫌
值得商酌

本投書的目的在希望貴報能繼續追蹤方某虐貓事件後續
並請貴報監督動檢所公務員是否有進到依法行政  達成保護動物之行政目的

感謝

                                                         投書人 winniesakimo(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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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的回信
寄件者: "NEWS \(台蘋爆料專線\)" <news@appledaily.com.tw>  加入通訊錄
收件者: winniesakimo@yahoo.com.tw
主題: 來自蘋果日報的回覆
日期: Tue, 1 Aug 2006 18:53:28 +0800  

   
依記者採訪所得
農委會已於昨天(7/31)行文台北市政府
依動保法33條規定之逕行沒入處分
動檢所兩天來不斷請教律師及司法人員
研擬是否能破門強制執行

我們也會持續監督官方單位處理方式
感謝讀者意見提供

壹傳媒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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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今日的新聞中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0802/2/1kws.html

"嚴一峰說,根據動保法精神,飼主有義務維護寵物安全不受傷害,如違反規定,除可開單處分,還可要求當事人在三天內限期改善。方尚文必須提出受虐貓至今仍然健在的證明,若不配合,可依行政執行法逕行沒入,必要時可強制進入住所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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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有看出來了嗎

紅字的部分跟我建議的部分雷同

動檢所早就收到建議了  據說他們也一直在請教法制局跟律師

難道這些法律人都沒人提供類似上述的建議嗎

我個人行政法程度非常差都能引出相關的適用要件了

為什麼動檢所還是慢那麼多拍

為什麼農委會不監督下級單位執行成效

這難道不是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嗎

去堵方尚文誅他祖宗八代出一口氣雖然是情緒宣洩的方法

但爽完之後呢?

大家的目的在推動修法

在強化行政效能達到動物保護目的

但現在這些目的好像都被媒體淹沒了

我想  是時候去做bvd1861所建議的事了

法律規定是禁止人民自力救濟的

與公益相關的事物都要靠行政機關完成

動物保護是社會安全的一環

既然國家立動物保護法 就表示也承認他是公益的一部份

法令不合時宜  就是該修

行政機關不修法  也怠為執行法令時

就是人民催促行政機關的時候了



*農委會:臺北市南海路 37 號•電話: (02)2381-2991 •服務時間: AM8:30~PM5:30
*台北市動檢所:02-8789-7158 傳真專線 : 02-2722-1540
網址 :http://www.tmiah.tcg.gov.tw/  E-mail: tmiah@tmiah.tcg.gov.tw
服務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關不喵
最愛: 天使: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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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 天使
文章: 1439
註冊時間: 2003-10-08
最近來訪: 2009-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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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所有辛勞的貓友拍拍手喔
傷害這麼多無辜的小生命還裝可憐
大男人一點擔當都沒有,所以就該虐待小動物嗎@@

如果還有需要連署啥米的
歡迎通知喔
貓小吉
最愛: 吉喵咪花麥餅6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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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 精靈
文章: 153
註冊時間: 2006-01-14
最近來訪: 201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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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耐心等待後續發展.請注意4點半濫人在台北建設局的記者會.隨便看看即可!!
晚上九點半請收看美人晚點名.會有驚人發展!!大家稍安勿躁.我們都在準備連署中!!
貓貓
最愛: 我圈圈你個叉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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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 法老
文章: 32639
註冊時間: 2004-08-30
最近來訪: 201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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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人竟然還知道要開記者會

真的是心思縝密

不知道整場記者會   會不會被錯亂導向

要對付這個高手

我們不能再一直不理性下去了

不要做就算了

要做的話    先好好規劃    一定要合法兼具理性      不然真的會被這個高手牽著玩
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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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
註冊時間: 2006-08-03
最近來訪: 200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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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記者會?
陳述他如何被圍堵如何可憐嗎
只會加深大家對他的撻伐吧
希望連署點進行
那種活著浪費米糧死了污染土質的爛東西
是需要受到處罰與報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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