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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3 09: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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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貓
最愛: 金金
等級: 光明使者
文章: 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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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去醫院報到了,所以只好在醫院看著新聞, 新聞又播出受虐小貓的照片,我看了直想哭,不管看了幾遍,那眼神豈是容易忘了的呢? 那是一雙已經認命已經絕望已經沒有生氣卻滿溢著不解的無辜雙眼, 牠才出生多久,才到這個世界多少日子,一雙眼睛訴說著茫然,不懂得為什麼這個世界是如此的, 無法掙扎與放棄掙扎之間,究竟要經過多少磨難才能至此呢? 其實昨天就很想跟大家說,若真要去堵人,別在公開地方說, 一方面若那個人有看這個版,他可以提早有心理準備,就算作戲也能做全, 另一方面早知大家要堵他,即使家裡有貓不先把貓移走才有鬼,萬一真堵成不就曝光了, 只不過我說了還不是要在版上說,唉∼ 但至少有一點是今天可以提的,就是,那傢伙還不算太聰明也不算太笨, 因為他沒想到大家去堵他前就先以騷擾名義報警,否則大家還得因此跟警察解釋半天, 但他會想到報警並和電視台人員商量好,反利用警方與輿論來反制。 方母方面,我想問一下大家有沒有錄她被訪問的錄音或有連結? 因為我昨天在醫院巴著電視看了上小時,有看到一段方母的訪問, 她的回話似乎有些漏洞存在,但是我又不能一直在醫院等電視重播, 還有看到貓友附的報紙連結,她的回話若未修飾,就似乎有一項質疑點存在。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aj100920060802183511 至於方姓虐貓人,他真的蠻聰明的,因為他會規避無法回答的虐貓方面,只回答些可經矯飾的問題, 若是該篇報導內容不是該新聞台與他商談好的條件,例如他只回答想回答的之類的, 只好猜是該名記者問問題可能不大會抓重點,亦或是怕他掉頭走沒法獨家只好問輕避重囉。 (怎不說他家貓愛吃沐浴乳,或是剛好他吃沐浴乳時貓也想吃,他太愛貓了,所以就分給貓吃了呢?我相信這種獨家應該更勁爆吧:P)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vivi20060802192408 雖然兒子做錯毋需牽扯到母親,但是母親既要出頭,就要承擔自己的言行, 這無關她是母親與否,而是她代表的是自己,她也是單獨的一個個體。 看方母的報導,若屬實,我會認為也不值得去同情那名母親, 既說他都跟她講過虐貓相關,她還問真的有那麼嚴重嗎?認為他很正常善良? 新聞又不是沒有把相關報出來,也不是沒有播出虐貓照片, 要是她開始只知其一,後來也該知其二了吧? 盲目溺愛也有一定界限的,否則只會造成錯誤的延續或擴大罷了, 但若她沒有參與虐貓或相關事宜,大家也不必多去想她的事情。 (但這裡可以說點題外話,就可能性的心理學觀點:如果她當下是代子認罪或是將罪責攬於自身,可以看出她真的溺愛其子,畢竟她都說其子有告知相關,所以不能以她不相信其子會做出那種事來圓說,但是她的說法是以家庭為主,所以她想保護的...恐怕是家庭甚或是她自己而不是以其子為主,反觀之,她也許根本就很清楚情況。←這幾句純屬個人憶測,並不代表一定正確。) 整個事件就很像是法庭審判案件,檢方因手中握有物證〔照片〕等相關提告, 而在交互質詢時,辯方撿取有利委託人的方面質詢委託人,而且辯方指出檢方證據不足點, 諸如被告如若領養了數十隻貓,那麼那些貓的原送養人呢?還有,被害者〔貓〕呢? 檢方目前找不到被害者,又找不到證人,這是很糟糕的情況, 因為被告可以不斷圓說相關,但檢方卻無法一再找出反證, 為什麼被告領養了那麼多貓,卻遲未見到送養人出面指認? (不管是之前曾出現一次版上自稱曾送養過一隻的,亦或是寵物店的人,甚至還有其他人) 若是流浪貓,不管他是抓或誘捕數十隻,連一隻都沒有人撞見過? 被告虐待那麼多貓,鄰居皆無聽聞?亦或聽聞皆無詢問?詢問時被告之說詞? 他的女友在他的住處出沒過(如若那女子是他女友),皆無發現異樣? ............... 其實很多方面,都有待釐清,才能有更明確的方案。 昨天我在別篇提到,若有聽到貓的慘叫聲,可以處理方式, 但為何不建議報環保局,是因為若只是叫聲,恐怕該局人員只能要求他改善降低音量, 那萬一他怕貓叫又對貓怎樣,不是更慘嗎? 如果他把環境也處理不好,那還可以加上要檢查一法,也許可以進去,嘿∼ 只不過他現在都怕人堵搬了,這法子也不成了,唉∼ (反正很多事情在版上說,要是被他看到了,還不是幫他想應對法,真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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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3 09: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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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ni
等級: 新手
文章: 1
註冊時間: 2006-08-03
最近來訪: 200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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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愛心送養人記一下方先生的長相.不要送小動物給他 希望熱心網友印下相片交給各角落愛心送養的阿姨伯伯.多多注意. 希望方家的鄰居網友盡量將該區的流浪貓狗遷移他處.方尚文1978.11.28生.住內湖路一段437巷4弄5號5樓.戶籍在文山區仙岩路16巷x號x樓. 心痛有如此無寫淚之人.慶幸大家的團結及正義換起社會的注意 強制送精神治療優於罰款.十字弓射日本可愛女孩的劉先生(已出獄).過去也是虐待貓狗的人.不早診治.後者不堪想像 公司出此員工有損公司名譽.但該公司都不願意講.連做點有關動物的公益事情都不曉得順水推舟拒.真的讓人很寒心.買精英電腦的產品時該考慮一下.這樣也讓別家公司考慮錄用方尚文 總公司內湖路一段91巷38弄22號5樓.27975266.傳真27971388.內湖系統分公司內湖路一段240號2樓.26599288.傳真27979492.技術支援信箱support_tpe@ecs.com.tw.公司網址www.ecs.com.tw. 高學歷不代表一切都好.方尚文畢自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台北大學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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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3 09: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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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ic
最愛: 加菲達達小球捲捲咪子
等級: 光明使者
威望: 1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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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18-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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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寵子不教,對不起大家,家法伺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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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3 09:5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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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scent
最愛: 喵吉&托比
等級: 精靈王
文章: 292
註冊時間: 2004-12-13
最近來訪: 200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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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看新聞真是氣死了~ 敗類媽生人渣兒,根本就是非不分顛倒黑白, 好想知道敗類媽木柵的家在哪裡, 我想把被虐死的小貓照片放大印出來, 貼滿他家門口,讓她清楚知道她兒子不是惡魔, 因為敗類根本不配稱惡魔這個名字, 她兒子是人渣~是人渣渣渣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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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3 10:1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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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RU
最愛: 妹醬
等級: 新手
文章: 11
註冊時間: 2006-07-24
最近來訪: 200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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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他的解釋,可笑至極。不然我們也來壓你的肚子,壓到你脫肛,看看你隔天會不會自已好,如果會的話,我也請你吃炸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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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3 10: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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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sanyu33
最愛: 乖乖
等級: 俠客
文章: 22
註冊時間: 2006-04-05
最近來訪: 200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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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說管教寵物的看法跟一般很多人不一樣,可能我看法是"稍微有點偏差",那我覺得我要不要養寵物可能會多看一點。 強調會對貓動粗純粹是因為"愛之深責之切"。疑似虐貓男子方先生:「牠其實牠真的還滿可愛,其實我還滿喜歡牠,其實有點捨不得,其實貓大部分時候很可愛。」 只是稍微偏差嗎??對一隻小貓如此殘忍...竟只是稍微偏差... 愛之深責之切...這是什麼話丫... 難道天下那些虐童的變態爸媽,以對面對媒體可以用這句話來替自己脫罪囉~~ 其實很愛牠....竟如此的對待他.... 昨天的訪問裡...一點都看不出有悔意...反而看到露出令人作噁的笑容..... 你這輩子最好是去改名換姓...換心.換肺...我看你連人都不用當了... 我會詛咒你一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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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3 10:2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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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貓
最愛: 金金
等級: 光明使者
文章: 835
註冊時間: 2006-03-28
最近來訪: 201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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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mediciaaa說的方法,呃∼精神衛生法主要是用在他極可能會傷人或自己吧? 這法對於貓...,而且犯罪嫌疑人如有精神疾病或疑似罹患精神疾病者,得由司法機關送請精神鑑定,鑑定應由二位以上專科醫師為之。因此,似乎並不能因為大家認為他有就算有了,必須有專業人士之鑑定,要不然恐怕引用此法不大有用吧?@@" 至於刑法第24條: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這方面我再想想好了,刑法緊急危難是否適用於此一情況,有點傷腦筋,今天假設你看到有人出事可能要實行CPR時,應可適用此一條款,但是,如果你沒看到呢?他之前那隻說送人了,另放聲那四隻後來好像聲稱沒有?假設在他都那麼說然後你又沒看到緊急的情況下,此一條款是否適用?萬一不幸貓去人空... 的確是不該讓一個人的行為造成整個法律界蒙羞, 但沒法子,偏偏不管什麼行業等等就是會出現壞份子, 也或許不該考慮太多,管它適不適用,因為以為適用所以做了, 或是不知適不適用所以直接去問警察不就得了,可以就拿來用, 反正有法可用總比無計可施好, 只不過要引用法條,也要有明確目標,現在又不知道人躲哪去了,貓藏哪了, 想著想著更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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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3 10:3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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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veric
最愛: 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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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
註冊時間: 2006-04-28
最近來訪: 200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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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昨天看報紙才知道這件事情,當時一邊看一邊流眼淚,我們可以自己省吃儉用,但是卻給貓貓吃好的用好的,我們可以不眠不休照顧生病的貓,只希望牠可以好起來,但是卻有人把生命當做垃圾,世界上的這種人,應該要讓他嚐嚐貓咪受過的痛苦,貓是有靈性的動物,牠們一定不會放過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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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3 10:3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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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0914
最愛: 弟弟+妹妹+乖乖
等級: 俠客
文章: 20
註冊時間: 2006-08-02
最近來訪: 2006-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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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看到新聞.方先生的媽媽替他求情.請大家放他一馬 我個人認為.如果方先生.他能喝下漂白水.清潔劑.耳朵夾夾子一個月!! ..你們就可以放他一馬 社會上正義使者實在太少了..一定要讓那些變態受點教訓!! 他們才不會繼續欺負弱小善良的人或動物!! 支持你們!!!!支持你們!!!!支持你們!!!!支持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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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3 10:4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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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nth
等級: 新手
文章: 6
註冊時間: 2006-06-30
最近來訪: 2006-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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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candicechiu在 2006/08/02 08:40pm 發表的內容: 就是看到他說的無關緊要的樣子 所以我認為他媽媽可能也是相信他所說的那些話 並不曉得他寶貝兒子做了那麼可怕的事情 今天看了一天的回覆但是卻找不到當初他PO的照片與文章 ...
<<<小弟同意~~在台灣法律無法給予這各虐貓人應有的懲罰時~既然有傳出他可能出國"深造"~對他最大的懲罰就是讓他無法出國"深造"~小弟也是法律人~~外國尤其美日德等法律名校~入學審查除了學業等一般審查外~~還有所謂的人格審查~~一般而言只要有犯罪前科的人~~基本上不論學業成績如何優異~都別想通過入學審查~~雖然方某沒有"犯罪"~但在先進國家的觀念~這種可能存在的人格缺陷~並且引起重大的新聞事件~尤其敏感的虐待動物事件~基本上審查委員仍會投給否決申請的一票~~所以~如有族友有空~`可先向國際保護動物的相關協會投訴~並附上照片與相關報導與討論(當然~主要部分可能需要英文)~~並說明此人將於不久後赴美日或德國法律學院"深造"~~~接下來的事情就由外國愛貓族友接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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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3 10:4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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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弟在我家
最愛: 喜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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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
註冊時間: 2006-08-03
最近來訪: 200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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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看到方尚文的虐貓照片 無論如何虐待動物就是不對 但我不知道現在警方找到他了 我們大家也大大地抗議了 但對他 有什麼法律上的懲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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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3 10:4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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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子
最愛: 寶寶╱丁丁╱貝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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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
註冊時間: 2005-10-06
最近來訪: 200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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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息怒 我們有機會可以透過合法途徑來搞它 我想到的方式是 請大家先去下載它的論文 分工認領這份論文 或許每人認領一頁 然後 請大家以詞組和短句為單位 上google查詢 這麼做有什麼目的呢? 我們要努力找出它的論文裡是否有任何抄襲 例如: 超過兩句,卻沒有加註出處 加註舉例:(王小青,1992)(Anderson, 1992) 雖有加註,但引用超過半面卻沒有使用引號╱縮排╱特殊字體來區分他我 超過半面,而且完全沒有加註(能夠找到這個最棒) 如果我們能夠同心協力找到以上的重大瑕疵 我們便可以請中原大學撤銷它的碩士資格 讓它無法取得某些工作或是國家考試的資格 這對於它的前途大有影響 這是一個很具體的懲罰 此外 法律不允許我們開扁它 所以我們要用不知道在說誰的言語和睥睨的眼神來攻擊它 令他在街頭巷尾都無法生存 只是報復不能永無止盡 我們要做到什麼地步呢? 我們要達到下列三項目的: 一.以牙還牙:用龐大的道德譴責搞到它精神崩潰,受到和那些貓咪同等的心靈創傷 二.誠懇道歉:它必須向社會大眾承認自己很罪惡,並且會積極地接受心理和藥物治療 三.以防萬一:它必須簽下類似切結書的東西,規範自己以後無法領養任何小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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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3 10:5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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脆皮泡芙
最愛: 泡芙&威威&跳跳
等級: 精靈
文章: 155
註冊時間: 2005-12-19
最近來訪: 200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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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惡!!! 原來是TXBS掩護這個XX 竟然還開車載他 難怪大家都找不到他 沒關係, 路遙知馬力, 這件是大家都追這麼久了 我不相信那種媒體有多少耐心 以後我家沒有這個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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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3 11: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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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s畫
最愛: 小老鼠
等級: 精靈
文章: 163
註冊時間: 2006-03-09
最近來訪: 201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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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它不配用人字旁的他)怎麼對待貓咪,我們就應該怎麼對待它,也把它抓來灌肥皂水,灌胡椒水..........所有它虐待的花招,全就讓它嚐嚐看,最後再處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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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3 11:0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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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mekoja
最愛: memekoja
等級: 俠客
文章: 43
註冊時間: 2005-01-06
最近來訪: 2007-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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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隻可愛的貓咪何其無辜,竟成為撫平自己小時候被貓咬過,洩恨的工具. 姑且不論"它"所提出的這理由是否真實."它"的虐貓行徑已讓人髮指. 希望藉由此事件,結合國內外愛護動物的人士督促相關單位成立保護動物的具體法令 以遏止更多類似不幸的事件發生,並希望因為此事件,讓社會大眾的輿論發酵,大家共同來譴責虐貓人此不當的行為.並讓他為此行徑付出相對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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