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延續內湖虐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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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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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bvd18612006/08/03 02:32pm 發表的內容:
各位,灌爆這兩單位電話吧
我可以聯絡記者,說政府電話被灌爆
記者就會去問,政府不得不面對社會(如果大家無法親自到現場抗議的話)
願意的人就行動吧,我覺得這有效多了


*農委會:臺北市南海路 37 號•電話: (02)2381-2991 •服務時間: AM8:30~PM5:30
*台北市動檢所:02-8789-7158 傳真專線 : 02-2722-1540
網址 :http://www.tmiah.tcg.gov.tw/  E-mail: tmiah@tmiah.tcg.gov.tw
服務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bvd1861..真的很有心耶~
理智又有正義感~

各位喵友趕快灌吧..
讓方XX..受到語論的制裁.抬不起頭的制裁(因為法律治不了它)

大家加油~大家加油~大家加油~大家加油~大家加油~大家加油~

winnie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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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winniesa在 2006/08/03 03:13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bvd18612006/08/03 02:01pm 發表的內容:
我們到處堵人,以為這樣主管機關就會立刻硬起來,動用公權力救貓?
這想法會不會太傻?

但如果我們到動檢所和農委會門口抗議,召開記者會呢?官員有辦法迴避社會的質問嗎?

三天前,農委會打電話告訴動檢所,建議動檢所破門救貓

我們至少可以去動檢所和農委會問幾個問題

1.動檢所為何不救?困難是什麼?
2.問農委會,下級機關不動作,是否失職,應否懲處?
3.下級不辦,中央為何不代辦?
4.如果有困難,請問該怎麼作?需要多久?

這些,不是比去賭人家祖宗八代更重要嗎?

難道,要大家面對官員陳情抗議,原本群情激憤的網友就會腿軟,怕被法警逮捕?

如果是這樣,還搞什麼施壓修法?


bvd1861所寫的關於公務員的部分寫到中心點了

以下是我這星期二下班前投書給蘋果的信跟蘋果的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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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總編輯鈞鑒
今日(8/1)頭條刊登內湖方姓男子虐貓並遭台北市動檢所罰款一事
本人自方男於網路上刊登虐貓照片後即非常關心事件進展
於今日看到方男遭罰款 心中堪慰
然本人對台北市動檢所秘書李丞欽於新聞中所述意見深表不認同

依照今日的TVBS新聞所引述理秘書所言
台北市動檢所秘書李丞欽:「行為人是從頭到尾,都沒有承認他有虐待動物的行為,但是因為我們從相關的事證,就是包括房東去確認說,那些虐待貓的照片,是在房子裡面拍的,那同時我們也從他手上的一些特徵去指認。」

李丞欽:「我們只能根據行政程序法裡面去處理,那行政程序法裡面,對於這個所謂的強制,是不是能夠強制進去,搜索或者是採證,是有相當的限制。」
(新聞網址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0801/8/1ho0.html  )

李秘書所言已將行政程序法中調查事實證據之層次
以及行政處分作成後行政處分之執行方法應如何為之的層次搞混

蓋行政程序法所規範者為行政行為作成時所應遵守之規定
是公務人員平日為行政行為之根本依據
行政行為屬國家行政權之展現 與刑事偵查階段中搜索扣押程序本質不同
故行政行為若有調查證據之必要時 並不準用刑事訴訟程序 此為當然之理
因此行政程序法中並不需要規定強制及搜索扣押之定義
這點應為所有公務員所明知

且馬市長亦強調依法行政
相信其所管之公務人員對行政法規必有相當認知

然在本案中 方男於接受公務人員詢問時 雖不承認虐待情事
但動檢所人員亦依照動物保護法33條做出5萬元之行政處分
表示動檢所人員已依照當日的調查情形及貓友們提供之資料
認定方男有虐待自己所飼養的貓的事實因而對方男為裁罰性行政處分

至於是否能強行進入方男家中 沒入受虐貓咪
應屬動保法33條規定之逕行沒入處分的規定
若動檢所人員認為有虐貓之事實 應先做出逕行沒入之行政處分
再依行政執行法中關於直接強制的規定(並需注意比例原則)進入方男住所帶出貓咪才是正常之行政處分執行方式

況且翻遍行政程序法並無任何一條對搜索行為有所規定
何來李秘書所言行政程序法對於強制搜索採證有相當限制
故無法進入方男住所之理?


本人推測李秘書應是遭方男所言"無搜索票拒絕進入"之言語所蒙蔽

然此推託之詞竟然能蒙蔽像李秘書一樣有相當經驗的公務員 實在讓人難以理解
行政行為不準用刑事訴訟法中規定已為前述
關於作成行政處分時若有調查證據之必要
應遵守行政程序法第36條到44條關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規定

相信當天到場的公務員們應該是有經過相當的調查才開出5萬元罰單給方某
但值得非難者為動檢所人員不對方某為限期改善否則逕行沒入之處分
讓方某還有機會放話說他"家還有4-5隻貓
他會把貓咪們弄死再把照片貼上網給大家欣賞"恐嚇愛貓大眾之行為

而李秘書卻又於媒體上散佈錯誤的行政法理
此點是否有為動檢所怠於執行職務找理由之嫌
值得商酌

本投書的目的在希望貴報能繼續追蹤方某虐貓事件後續
並請貴報監督動檢所公務員是否有進到依法行政  達成保護動物之行政目的

感謝

                                                         投書人 winniesakimo(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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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的回信
寄件者: "NEWS \(台蘋爆料專線\)" <news@appledaily.com.tw>  加入通訊錄
收件者: winniesakimo@yahoo.com.tw
主題: 來自蘋果日報的回覆
日期: Tue, 1 Aug 2006 18:53:28 +0800  

   
依記者採訪所得
農委會已於昨天(7/31)行文台北市政府
依動保法33條規定之逕行沒入處分
動檢所兩天來不斷請教律師及司法人員
研擬是否能破門強制執行

我們也會持續監督官方單位處理方式
感謝讀者意見提供

壹傳媒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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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今日的新聞中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0802/2/1kws.html

"嚴一峰說,根據動保法精神,飼主有義務維護寵物安全不受傷害,如違反規定,除可開單處分,還可要求當事人在三天內限期改善。方尚文必須提出受虐貓至今仍然健在的證明,若不配合,可依行政執行法逕行沒入,必要時可強制進入住所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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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有看出來了嗎

紅字的部分跟我建議的部分雷同

動檢所早就收到建議了  據說他們也一直在請教法制局跟律師

難道這些法律人都沒人提供類似上述的建議嗎

我個人行政法程度非常差都能引出相關的適用要件了

為什麼動檢所還是慢那麼多拍

為什麼農委會不監督下級單位執行成效

這難道不是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嗎

去堵方尚文誅他祖宗八代出一口氣雖然是情緒宣洩的方法

但爽完之後呢?

大家的目的在推動修法

在強化行政效能達到動物保護目的

但現在這些目的好像都被媒體淹沒了

我想  是時候去做bvd1861所建議的事了

法律規定是禁止人民自力救濟的

與公益相關的事物都要靠行政機關完成

動物保護是社會安全的一環

既然國家立動物保護法 就表示也承認他是公益的一部份

法令不合時宜  就是該修

行政機關不修法  也怠為執行法令時

就是人民催促行政機關的時候了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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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看新聞又報他為自己的變態行為說了一堆爛藉口,.他真的是很壞耶..
外表斯文,.內心卻像個心理變態一樣..真的很讓人作噁...
而且他媽媽也是一副,.這也沒什麼的態度,..也沒為那隻可憐的貓感到抱歉....
真的是什麼樣的媽媽就生什麼樣的小孩......
讀到法律高材生,..是為了要讓他為自己的變態行徑合理化嗎?!真的是很可惡的王八蛋..
鳥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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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帶我的鳥咪跟汪汪..器他家抗議
星海月光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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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有關虐貓之新聞感到義憤填膺,除此之外感受到身為貓友之責任與各位貓友的努力。
我查到一份國外心理學之文獻指出(Child Abuse Review vol.13 PP399-411  2004)
一、動物虐待為家庭內暴力虐待之延續。
二、兒童期若有虐待動物之行為,成長之後亦顯現出攻擊與暴力行為。
三、動物虐待是證實兒童期受虐的指標之一。
如果以此研究為依據,能夠去收集方XX之成長背景,尤其是父母之不當管教,更可以支持方XX有人格與心理之障礙,再依據精神衛生法的條例,強制其就醫。
simom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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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看到這則虐貓新聞時很難過
也很氣憤...但也很無奈...想說最後一定也是不了了之
沒想到這個虐貓的王八蛋居然被某位愛貓人給揪了出來
前晚看到這新聞感到很振奮!!
大家要團結給這王八蛋一點教訓
今天...看到他居然大言不慚的在新聞裡說
他沒有虐貓
只是在管教...........
看得我真的很想把這王八蛋的雞雞剪下來餵狗!!!
氣死了
vic01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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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07-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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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根本沒有悔過之意,還說是適度管教,
難道沒法治他嗎?我不信他會悔改,一定還有貓咪受害的.
catw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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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1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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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星海月光魚2006/08/03 03:20pm 發表的內容:
看到有關虐貓之新聞感到義憤填膺,除此之外感受到身為貓友之責任與各位貓友的努力。
我查到一份國外心理學之文獻指出(Child Abuse Review vol.13 PP399-411  2004)
一、動物虐待為家庭內暴力虐待之延續。
二、  ...

jud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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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09-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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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要堅持喔~~~

不管將來方尚文這個敗類結果如何....是不是有報應了?是不是遭到XXX了....我們這股熱情千萬不要冷卻喔~~~

修法及重新立法才是我們的目的
持續的推動是絕對不能消退的....

大家還記得好幾年以前的"柯媽媽法案"嗎?
詳細情形與立法內容我是不記得了
但是我記得好像是....柯媽媽的孩子被砂石車撞死
結果因為立法不完全....法律不完整
根本懲治不了砂石車業者
柯媽媽的兒子就這樣枉死.....司機和業者只是賠錢了事...
後來....柯媽媽好像就風雨無阻的持續守候絕食在立法院前面
不斷的投書給立法委員(沒有辦法...還是要靠立法委員)
直到八年之後(多久我不記得了...)...
八十五年十一月十三日蒙李總統召見及大力協助下.....
柯媽媽終於成功推動"汽機車強制責任險立法通過"...

好想哭啊..
大家想想...保護人的法案都要長達8年才能立案成功了...
更何況是其他生物的生存權呢?
在台灣或中國搞不好要十幾年才能推動修法成功呢...

所以
大家加油!!!
這是條漫長辛苦艱難的路
且不被常人所諒解
也可能被有心人利用
因此
我們一定要堅持住自己的信念
持續著這股熱情
影響我們身邊的人
有下一代的將理念傳達教導給下一代(才能後繼有人)
這樣
或許修改動保法...成立動物警察的願望中會達成的...

當然!!我希望修法能越快成功越好...最好明天就完成(做夢中....嗚)

大家加油喔~~~要團結喔~~~
遇見喵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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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質問為何給貓咪喝沐浴乳?方解釋,有一次他吃炸雞加胡椒時,貓咪搶著舔食,他以為貓咪喜歡,才把胡椒加入貓食,後來貓咪因為吃太多而吐泡沫,絕對沒有讓貓咪喝沐浴乳


看了他的ㄆ藉口,真是氣的發抖。我家的貓貓其中一隻也喜歡偷舔胡椒粉,但是每次被我發現搶走他的胡椒後,怕他出事仔細注意過,可我從沒見過他會口吐白沫。還敢說他沒強迫貓貓喝沐浴乳。ㄆㄆㄆ!
atim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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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黑特版
補個幹
ti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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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有沒看動物星球頻道的「動物巡警」節目,就是美國不知道是邁阿密還哪裡的地方有個只靠人民捐款來幫助動物的機構,還有專門巡邏有無虐貓事件的巡警,還有一套完整的保護動物相關法律,像內湖這事件在當地應該是要進牢房的,而不像台灣只有處以罰金,台灣針對保護寵物的相關法律實在太少又太輕了,貓死了才罰25萬,這是什麼道理,小貓的命都丟了罰錢有何意義。據我了解,動物巡警會將這個人逮補,由動物巡警或有愛心的路人甲們來找失蹤的貓兒,將在犯人住處的小貓移至動物巡警隸屬的專業收容所安置,裡面不但有專業的醫生,還有有愛心的志工們會照顧他們,我覺得台灣就少了這一些,另外,遊行也是很重要的,除了媒體會觀注以外,也能激起政府單位更重視這個問題。除了保護動物條例、流浪收容、台灣人的愛心都很重要之外,還有一個問題是需要重視的,就是動物在台灣走透透的權利,像台灣有很多地方都是對我們這些寵物族的不便,更有好多地方限制動物的出入,坐火車也不能帶寵物,吃飯也不行,百貨公司也不行,去台中自然科博館看個展覽也不能寄放寵物(我有帶籠子),害我走了八百里去找寵物店臨時寄放,反正在台灣只要帶著寵物就什麼什麼什麼都不行、不便利,真的是令我很生氣。
toto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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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0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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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支持正當合法的申援活動
如果有活動或什麼需要幫忙的
我一定會挺身幫忙

他實在太過分了
我哭了好久


--




[我不是個有愛心的人,但我哭了]

這是我在我的私人網誌上PO的文章  

http://www.wretch.cc/blog/totomishan&article_id=4649550



Dolphin0110
最愛: po&moon&t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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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1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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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6點10分的時候飛碟電台會與我連線
有沒有人可以幫忙錄下來阿

有沒有什麼需要呼籲的....請大家跟我說唷
jud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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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09-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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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加油!!!
這是條漫長辛苦艱難的路
且不被常人所諒解
也可能被有心人利用
因此
我們一定要堅持住自己的信念
持續著這股熱情
影響我們身邊的人
有下一代的將理念傳達教導給下一代(才能後繼有人)
這樣
或許修改動保法...成立動物警察的願望中會達成的...

當然!!我希望修法能越快成功越好...最好明天就完成(做夢中....嗚)

大家加油喔~~~要團結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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