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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06: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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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論不該粗口
等級: 精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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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桃園狗妹在 2009/09/07 07:00pm 發表的內容: 大家冷靜ㄛ~~~~ 不要出口罵人ㄚ~~~~是可以告的ㄛ~~~~ 大家要把真實說出來請到中時留言抗議!!!
人家沒有罵人啦 只是利用一下廣告台詞 趁今天許多外來 [訪客] 來看貓論的時候 讓他們了解一下這邊愛貓人士的作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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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06: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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絲嘉
等級: 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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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9/07 07:50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07 06:15pm 發表的內容: 這種寫 [放屁] 的態度 無助於社會上更多的人來認養哦 我想今天很多人都是看到報導跟網站的宣傳 進來貓論看的,您這二字應該滿有效的
你說得真不錯。 我們就事論事、理性討論新聞中的案情,不涉及本論壇或任何個人。 你有沒有注意到兩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 你的東西被我搞丟了,就算沒有合約,依照『約定成俗』的習慣,你可以要求我賠償。 如果我拒賠,你沒有合約也可以告贏我。因為法律規定『約定成俗』是優先的。 但如果是我的東西被我自已搞丟了,你卻要求我賠錢給你,這種不合理的狀況,即使有合約、打官司,你也不見得能贏。 法官應該會先調查【貓是誰的】? 如果確定貓是你的,你把貓暫時寄養在我家,貓從我家不見了,就算沒有合約也會判我至少賠一部份錢吧? 但如果調查確定貓是我的,貓從我家不見了,貓不見了是我的損失,難道判我賠錢給自己嗎? 所以這件案子的輸贏關鍵在法官認定【貓是誰的】? 「送養」兩個字是什麼意思?東西送掉了,就不再屬於原來的主人了,無論車子、房子、孩子、都一樣嘛。 第二個問題: 貓的生命再珍貴,也就是和人類的生命平等而已。 送養小孩在送養完成之後,除非養父母格外開恩,否則親生父母在法律上沒有探視權、更沒有干涉權,假如小孩長大後逃家,親生父母更不可能叫養父母賠錢。∼難道人不如貓? 說什麼餵奶貓多辛苦,所以一定要探視干涉。 我說餵奶貓再累也只一個月就斷奶了,生小孩懷胎九個多月難道不更累?那為何生母沒有探視干涉權?∼因為送出去的東西就不再屬於原主人。 不然我說我為了買房子打拼了20年累得半死,所以如今我把房子賣掉之後、還要常常回去探視房子有沒有被新屋主改變?新屋主膽敢改變房子的裝潢,我就要干涉。∼這不是笑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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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06: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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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y3760
等級: 新手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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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小姐真的是愛心人士嗎? 十萬不是小數目 得饒人處且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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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06: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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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x77012904
最愛: Sami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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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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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雅在 2009/09/07 10:46am 發表的內容: 沒錯 就是本人我 基本上 他說謊 ...
你要不要乾脆在合約中訂一條:「若領養的貓咪遺失,領養人必須自殺以示負責」? 只能說你這個人愛貓成「癡」 如果你愛你的小孩,請問你為什麼不把你的小孩帶去結紮呢? 如果你愛你的雙親,請問為什麼你不把你的雙親帶去結紮呢? 貓跑掉就跑掉了,so what ? 怕跑掉的貓在外面亂生嗎? 若不是人為去干擾了整個自然界的食物鏈,野貓會有過度繁殖的問題嗎? 最後,合約是一回事,法律又是一回事,在法律面前無效的合約,就算你簽一千條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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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06: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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絲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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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9/07 07:56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77012904在 2009/09/07 07:44pm 發表的內容: .... 在法律面前無效的合約,就算你簽一千條也沒用!
是的,的確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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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06: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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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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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07 08:16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絲嘉在 2009/09/07 07:27pm 發表的內容: 你說得真不錯。 我們就事論事、理性討論新聞中的案情,不涉及本論壇或任何個人。 你有沒有注意到兩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 ...
其實,你講的是民法物權的概念 在台灣, 寵物適用的是 [物權] 所以囉 不過,這個案子合約都簽了 就是依合約去看,只是原合約 [領養人如因本人 故意違反協議,致認養動物受傷或死亡時,領養人每隻貓要賠償五萬元的規定。」 房東出來作個證,說確實是因為他的關係,貓跑出去了 而且是跑掉又不是受傷或死亡 光這個就不成立了 另外,認養人都養快二年了 要說它 [惡意] 遺棄的意圖,也是有點難成立 不過他調解都寫下去了 現在才不認,只能說他自己要負責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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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07: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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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論不該粗口
等級: 精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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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絲嘉在 2009/09/07 07:27pm 發表的內容: 你說得真不錯。 我們就事論事、理性討論新聞中的案情,不涉及本論壇或任何個人。 你有沒有注意到兩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 ...
補充一下 你寫的非常完美,只能用一針見血形容 我沒有任何想補充的了 我之前寫的一大篇被形容是放屁的文章 其實就是想述明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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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07: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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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F200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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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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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的生命再珍貴,也就是和人類的生命平等而已" ???? 我不曉得什麼時候台灣的法律有認定貓和人類的生命是平等的 一直以來殺貓虐貓的人.似乎從來也沒有被判過什麼重刑 可是殺人虐人的呢? 在人類的社會 有聽過人類因繁殖過剩.送到收容所去等待限時的認養嗎? 有聽過路人通報遊民過多而將遊民送到收容所去處決嗎? 所以.台灣對於貓咪從來就沒有平等的對待過 如果要談對生命的平等 請將殺貓虐貓棄養貓者.等同於殺人虐人棄養人般的對待 就是因為不平等.才必須要有規範在 不然大家高興養就養.不想養就丟 所有不負責任的行為與社會成本讓其他人來承擔 這樣對其他人又有何公平可言 送養小孩...親生父母也許沒有探視權 但是如果弄丟領養的小孩完全不報警不通報也不尋找 請問會有何刑責問題?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 但是重要的是態度問題 認錯.面對.溝通.解決才是最重要的 我想雅大要的也只是這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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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07: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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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狗妹
最愛: NO.皮.奇.黑.黑.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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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望: 1
文章: 1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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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2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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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judy3760在 2009/09/07 07:39pm 發表的內容: 劉小姐真的是愛心人士嗎? 十萬不是小數目 得饒人處且饒人
他是愛貓人士大家都知道 是不是愛心人士ㄛ 她常常捐血算好人嗎? 難道劉小姐她不是人生父母養嗎? 劉小姐她當然也有感受她是個很好心的人 今天如果不是程小姐過份到讓她用法律途徑去尋求公理 她才不會隨便告人勒要告告不完了拉 各位訪客或不懂事情前因後果的人看看熱鬧就好不要註冊新帳號(facebook.肥死不可也是) 去攻擊身心受傷的劉小姐了 為何法院會判程小姐賠10萬不是沒有道理! 今天程小姐是成年人要為自己所做的事情負責 隨便幫人簽認養切結書做保也是責任 今天她如果是簽銀行借款單她當保人 我想她哭沒錢還因該不會有用吧! 凡事都要想清楚自己願意簽名就要為自己行為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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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07: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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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ithgo
等級: 騎士
文章: 68
註冊時間: 200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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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lilithgo在 2009/09/07 08:23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桃園狗妹在 2009/09/07 08:14pm 發表的內容: 為何法院會判程小姐賠10萬不是沒有道理!
法院判了嗎??? 我漏看了一段????? 我記得只到調解委員會>調解完成 雖然效力等同法院 但是調解'是雙方協調 但跟法院判給程小姐是不一樣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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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07: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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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狗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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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77012904在 2009/09/07 07:44pm 發表的內容:
對!像你說的真是對! 就是會有人不認為流浪動物的命是該被尊重的所以才隨地棄養! 如果對上觀念不合的當然認養切結書一千條都不夠用 因為觀念不同任一條她就都不合格了 如果敢用自己生命來擔保簽認養切結書我想這種認養人大家會更敬佩她對貓的愛! 你敢嗎?我想雅一定敢! 你敢嗎?你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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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07: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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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chilla
最愛: 12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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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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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2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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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一開始敢承諾簽下切結書 為什麼後來耍白爛打爛仗 是不是因為貓咪不是人所以就可以呼愣過去 同情程姓被告之餘 有誰想到貓咪的狀況與送養者的心情 姑且不從尊重動物的角度看這件事 重視承諾這件事都做不到還配當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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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07: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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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
最愛: ㄤ、咪、寶妹、臭寶
等級: 天神
文章: 18058
註冊時間: 2005-04-01
最近來訪: 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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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三小喵在 2009/09/07 06:30pm 發表的內容: 不知道當初記者去做採訪時 有沒有告知雅 他要刊登她的全名? 若是沒有告知 ...
是的 他完全沒有告知 而且 這個記者完全知道實際狀況 他有打電話來跟我做確認 卻還是做偏離道很離譜的報導 我明天會打電話到報社抗議 並且去存證信函 希望這位記者有好的理由可以解釋 ------------------------------------------------ 難道 想要幫辛辛苦苦奶大的貓咪找一輩子的幸福是那麼奢侈的事嗎? 若是您的愛心認養賞味期限只有1.2年 那麼 貓咪的生命有10年以上 您只有1.2年賞味期限的愛心就留給你自己吧 給貓咪一條活路 他們無法在養尊處優了1.2年後出去流浪 甚至沒有結紮 自己都搶不到食物的狀況下 可能還要懷孕大肚子生小貓奶小貓 對「親自幫他挑選」以為可以愛他一輩子的認養人的中途來說 這太殘忍 對貓咪來說 更是殘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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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07: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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絲嘉
等級: 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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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CIF2009M在 2009/09/07 08:09pm 發表的內容: "貓的生命再珍貴,也就是和人類的生命平等而已" ???? 我不曉得什麼時候台灣的法律有認定貓和人類的生命是平等的 ...
妳看不懂中文,是妳自已的問題,我不是妳的國文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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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07: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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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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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白貓大人在 2009/09/07 07:05pm 發表的內容: 我覺得可以用緩和地方式處理,畢竟我們 不是當事人...只是以目前看起來,感覺很嚴重。 我希望可以劉小姐可以請程小姐去做義工來抵掉這些錢,畢竟錢還是沒辦法幫助到更多的動物,不如多一個義工來募款、幫忙活動? ...
我請他把款捐給動保單位 可以幫助更多的貓狗 當作贖罪 他似乎不肯 直到現在他還認為被打壓 所以覺得自己很無辜 那麼 那兩隻沒結紮在外面是死是活都不知道的貓咪不是更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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