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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04: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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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豆抹茶
最愛: 紅蘿蔔 胖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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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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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wretch.cc/blog/any577/27448625 亂搜尋結果看到Q"Q 我只是要看看貓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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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04: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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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崎兔
最愛: 小MO+優優+萌萌+敖敖
等級: 騎士
文章: 79
註冊時間: 200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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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把雅說的真相跟新聞PO在我的部落格以免更多人被誤導 台灣的新聞實在是....看看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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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05: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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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mama
最愛: 貝貝波斯&Barry(吉利)
等級: 大天使
文章: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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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meimama在 2009/09/07 06:08pm 編輯] 台灣的媒體亂象是國際有名的阿...很多沒道德良心只求危言聳聽的效果.... 我自己救過一隻幼貓..送醫養傷1.2個月才送出...而且是直接送到認養人處 不這樣我不放心...要看到貓咪和認養人之間的互動有緣..才不捨的放下牠離去 往後也常常上部落格去關心她的近況..並和認養人聊聊生活上的點滴~~ 把奶大的貓當自己的兒女..嫁出去自然關心她的未來幸福... 生活保障簽的契約當然要追訴...何況是不見了...等於椎心之痛...2條生命何價? 要求的是重視和信諾....大家要挺*雅* 她真的很好....值得鼓勵....看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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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05: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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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論不該粗口
等級: 精靈
文章: 196
註冊時間: 2009-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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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 問題的根本在於 為什麼你送養一隻貓 有資格要叫認養人定 時報到外,還要接受你的監管? 這樣就算貓真的跑了或因病走了 認養人還要活在會被告的恐懼之下嗎? 貓是生命,很珍貴沒有錯 但認養人也是生命,有什麼樣的法律權力賦予送養人 有這種監管權? 所以才要有那張認養同意書的簽定,以賦予法律權力 經過這個新聞的報導,現在大家都很清楚那張認養同 意書的作用是什麼? 誠如前面很多人寫的,不認同或害怕被監管,就不要簽就是了 這裡是愛貓論壇,當然是言論一面倒 很不幸的,就一般社會上不愛貓或對送養持中立態度的人而言 恐怕人家能認同依認養同意書的約定來走的事實,但對我 最前面所寫的: 送養人有什麼權利還要管到認養者對貓的飼養 恐怕會起更大的質疑 他們只會反問一句: 簽下那張認養同意書,保障送養者及貓的權利,對於認 養者而言,有任何好處嗎? 法律契約,通常是奠基在平等保障雙方的基礎上產生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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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05: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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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dymlh
等級: 老法王
威望: 1
文章: 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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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07 06:10pm 發表的內容: 其實 問題的根本在於 為什麼你送養一隻貓 有資格要叫認養人定 時報到外,還要接受你的監管? 這樣就算貓真的跑了或因病走了 認養人還要活在會被告的恐懼之下嗎? 貓是生命,很珍貴沒有錯 但認養人也是生命,有什麼樣的法律權力賦予送養人 有這種監管權? 所以才要有那張認養同意書的簽定,以賦予法律權力 經過這個新聞的報導,現在大家都很清楚那張認養同 意書的作用是什麼? 誠如前面很多人寫的,不認同或害怕被監管,就不要簽就是了 這裡是愛貓論壇,當然是言論一面倒 很不幸的,就一般社會上不愛貓或對送養持中立態度的人而言 恐怕人家能認同依認養同意書的約定來走的事實,但對我 最前面所寫的: 送養人有什麼權利還要管到認養者對貓的飼養 恐怕會起更大的質疑 他們只會反問一句: 簽下那張認養同意書,保障送養者及貓的權利,對於認 養者而言,有任何好處嗎? 法律契約,通常是奠基在平等保障雙方的基礎上產生的吧
放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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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05: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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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論不該粗口
等級: 精靈
文章: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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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1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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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寫 [放屁] 的態度 無助於社會上更多的人來認養哦 我想今天很多人都是看到報導跟網站的宣傳 進來貓論看的,您這二字應該滿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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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05: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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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dymlh
等級: 老法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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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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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1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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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07 06:15pm 發表的內容: 這種寫 [放屁] 的態度 無助於社會上更多的人來認養哦 我想今天很多人都是看到報導跟網站的宣傳 進來貓論看的,您這二字應該滿有效的
我勒OO你的XX 冷涼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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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05: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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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uh
等級: 光明使者
文章: 973
註冊時間: 2008-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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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ntuh在 2009/09/07 07:30p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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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05: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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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urple
最愛: dear
等級: 新手
文章: 2
註冊時間: 200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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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eddymlh在 2009/09/07 06:21pm 發表的內容: 我勒OO你的XX 冷涼卡好
寫髒字 也要加內容 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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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05: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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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喵
最愛: 小Q.胖丁.大白+DODO
等級: 法師
文章: 3422
註冊時間: 2008-05-23
最近來訪: 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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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當初記者去做採訪時 有沒有告知雅 他要刊登她的全名? 若是沒有告知 除了誹謗、損壞名譽 可另加告一條妨害秘密 記者應該公正、無偏頗 在聳動的文章內 『只看到見錢眼開、唯利是圖的中途』 並沒有說認養人需要負的責任 以及教育愛護動物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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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05: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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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紋
最愛: 咕嚕
等級: 聖騎士
文章: 86
註冊時間: 2009-02-27
最近來訪: 2012-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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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07 06:10pm 發表的內容: 其實 問題的根本在於 為什麼你送養一隻貓 有資格要叫認養人定 ...
保障貓咪的權力來說,我覺得簽訂合約還是有其必要性 而且多數合約簽下去,其實送養人也不會很嚴格的執行.... 法律條文讓你覺得很受拘束,但一般來說,我把貓送人,偶而打個電話去問問情況如何、或是想看看它在新環境的照片,這應該是很合理的要求吧? 只是寫成黑紙白字才會被覺得很冷硬?但是送養人我觀察多數執行並不會很嚴格啊.... 且 今天把貓當作"物品",所以才會覺得一個東西你送我就是送我了,有什麼資格管我後面怎麼用它 但如果是生命呢?你今天去領養一個小孩子,是不是育幼院跟社工就沒資格管你之後要怎麼對待小孩?以後要餓要丟掉都是你的事情? 對,人有法律管、貓沒有,因為貓咪在我們偉大的台灣法律上根本不算是生命而是物品 所以才要簽約讓貓咪能受到保障 送養人得到什麼好處?每個月要按表定期花電話錢、花時間去追收養人有沒有善待貓咪,三更半夜收養人有緊急事情也打電話給收養人求助,真的不適應很多送養人都願意把貓領回去,發現貓咪可能走失了跑去幫忙找,發現貓咪可能受虐還要花時間精神去蒐證勸告對簿公堂....甚至那個罰款很多人是拿去捐給動保團體,送養人根本沒收錢,我怎麼看不出送養人拿到什麼好處了? 不簽契約的下場...你看看之前李念龍還有方xx的事件,多少人送貓給他們沒簽約,要不是被抓到有虐殺的證據,還可以罰他一點錢關他幾天,不然送養人們只能恨得牙癢癢的看他們揚言要繼續領養小貓 之前也有好幾例送養人因為有簽約而得以探視,發現小貓受虐及時救出的例子 也有好幾例明明發現貓咪受虐or待遇很差,卻苦於沒有簽契約而無權把貓要回來的例子 還有更多學生領養人,畢業以後就把小貓"放生",送養人想追都追不回來 整體來說我依然支持送養要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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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05: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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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il332491
等級: 新手
文章: 6
註冊時間: 2009-09-07
最近來訪: 2009-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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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07 06:10pm 發表的內容: 其實 問題的根本在於 為什麼你送養一隻貓 有資格要叫認養人定 ...
有什麼資格??? 你這樣的想法實在令人不認同 那就是一種""東西物品是我的,我要如何處理、對待的自私心態"" 若是小孩子被虐待了 請問鄰居看到了要不要報警呢 又不是自己家的小孩, 為何我們要去管人家的父母怎麼管教呢 打死、虐待死也都是他人的事啊 送養人會希望收養人可以回報動物的狀況 是因為他們想確定是不是所託非人 只是這樣子的用意 收養人就會陷入精神緊張嗎 那,我想這樣的收養人也不適合養寵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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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06: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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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狗妹
最愛: NO.皮.奇.黑.黑.豆.
等級: 老法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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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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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2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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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冷靜ㄛ~~~~ 不要出口罵人ㄚ~~~~是可以告的ㄛ~~~~ 大家要把真實說出來請到中時留言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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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06: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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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3381
等級: 新手
文章: 1
註冊時間: 2009-09-07
最近來訪: 2009-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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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的法律最好改一改 改像澳洲的 養寵物 就要報稅! 這樣應該會讓所有想養寵物的人 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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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06: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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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貓大人
最愛: 阿發
等級: 聖騎士
文章: 104
註冊時間: 2008-01-05
最近來訪: 201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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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可以用緩和地方式處理,畢竟我們 不是當事人...只是以目前看起來,感覺很嚴重。 我希望可以劉小姐可以請程小姐去做義工來抵掉這些錢,畢竟錢還是沒辦法幫助到更多的動物,不如多一個義工來募款、幫忙活動、做事情...還來的實際! 畢竟大家都是愛貓人士....請大家給點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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