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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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豆抹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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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搜尋結果看到Q"Q

我只是要看看貓阿~
濱崎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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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把雅說的真相跟新聞PO在我的部落格以免更多人被誤導

台灣的新聞實在是....看看就好= ="
meim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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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meimama在 2009/09/07 06:08pm 編輯]

台灣的媒體亂象是國際有名的阿...很多沒道德良心只求危言聳聽的效果....
我自己救過一隻幼貓..送醫養傷1.2個月才送出...而且是直接送到認養人處
不這樣我不放心...要看到貓咪和認養人之間的互動有緣..才不捨的放下牠離去
往後也常常上部落格去關心她的近況..並和認養人聊聊生活上的點滴~~
把奶大的貓當自己的兒女..嫁出去自然關心她的未來幸福...
生活保障簽的契約當然要追訴...何況是不見了...等於椎心之痛...2條生命何價?
要求的是重視和信諾....大家要挺*雅*
她真的很好....值得鼓勵....看齊!!!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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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
問題的根本在於


為什麼你送養一隻貓
有資格要叫認養人定
時報到外,還要接受你的監管?


這樣就算貓真的跑了或因病走了
認養人還要活在會被告的恐懼之下嗎?


貓是生命,很珍貴沒有錯
但認養人也是生命,有什麼樣的法律權力賦予送養人
有這種監管權?


所以才要有那張認養同意書的簽定,以賦予法律權力
經過這個新聞的報導,現在大家都很清楚那張認養同
意書的作用是什麼?

誠如前面很多人寫的,不認同或害怕被監管,就不要簽就是了
這裡是愛貓論壇,當然是言論一面倒

很不幸的,就一般社會上不愛貓或對送養持中立態度的人而言
恐怕人家能認同依認養同意書的約定來走的事實,但對我
最前面所寫的: 送養人有什麼權利還要管到認養者對貓的飼養
恐怕會起更大的質疑


他們只會反問一句: 簽下那張認養同意書,保障送養者及貓的權利,對於認
養者而言,有任何好處嗎?
法律契約,通常是奠基在平等保障雙方的基礎上產生的吧
eddym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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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07 06:10pm 發表的內容:
其實
問題的根本在於

為什麼你送養一隻貓
有資格要叫認養人定
時報到外,還要接受你的監管?


這樣就算貓真的跑了或因病走了
認養人還要活在會被告的恐懼之下嗎?


貓是生命,很珍貴沒有錯
但認養人也是生命,有什麼樣的法律權力賦予送養人
有這種監管權?


所以才要有那張認養同意書的簽定,以賦予法律權力
經過這個新聞的報導,現在大家都很清楚那張認養同
意書的作用是什麼?

誠如前面很多人寫的,不認同或害怕被監管,就不要簽就是了
這裡是愛貓論壇,當然是言論一面倒

很不幸的,就一般社會上不愛貓或對送養持中立態度的人而言
恐怕人家能認同依認養同意書的約定來走的事實,但對我
最前面所寫的: 送養人有什麼權利還要管到認養者對貓的飼養
恐怕會起更大的質疑


他們只會反問一句: 簽下那張認養同意書,保障送養者及貓的權利,對於認
養者而言,有任何好處嗎?
法律契約,通常是奠基在平等保障雙方的基礎上產生的吧

放屁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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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寫 [放屁] 的態度
無助於社會上更多的人來認養哦

我想今天很多人都是看到報導跟網站的宣傳
進來貓論看的,您這二字應該滿有效的

eddym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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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07 06:15pm 發表的內容:
這種寫 [放屁] 的態度
無助於社會上更多的人來認養哦
我想今天很多人都是看到報導跟網站的宣傳
進來貓論看的,您這二字應該滿有效的

我勒OO你的XX
冷涼卡好
ntu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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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ntuh在 2009/09/07 07:30pm 編輯]

                   
aPur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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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eddymlh2009/09/07 06:21pm 發表的內容:
我勒OO你的XX
冷涼卡好

















寫髒字 也要加內容 好嗎
三小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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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當初記者去做採訪時
有沒有告知雅
他要刊登她的全名?
若是沒有告知

除了誹謗、損壞名譽
可另加告一條妨害秘密

記者應該公正、無偏頗
在聳動的文章內

『只看到見錢眼開、唯利是圖的中途』
並沒有說認養人需要負的責任
以及教育愛護動物的觀念
雪紋
最愛: 咕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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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07 06:10pm 發表的內容:
其實
問題的根本在於
為什麼你送養一隻貓
有資格要叫認養人定
...


保障貓咪的權力來說,我覺得簽訂合約還是有其必要性
而且多數合約簽下去,其實送養人也不會很嚴格的執行....

法律條文讓你覺得很受拘束,但一般來說,我把貓送人,偶而打個電話去問問情況如何、或是想看看它在新環境的照片,這應該是很合理的要求吧?

只是寫成黑紙白字才會被覺得很冷硬?但是送養人我觀察多數執行並不會很嚴格啊....



今天把貓當作"物品",所以才會覺得一個東西你送我就是送我了,有什麼資格管我後面怎麼用它

但如果是生命呢?你今天去領養一個小孩子,是不是育幼院跟社工就沒資格管你之後要怎麼對待小孩?以後要餓要丟掉都是你的事情?

對,人有法律管、貓沒有,因為貓咪在我們偉大的台灣法律上根本不算是生命而是物品
所以才要簽約讓貓咪能受到保障

送養人得到什麼好處?每個月要按表定期花電話錢、花時間去追收養人有沒有善待貓咪,三更半夜收養人有緊急事情也打電話給收養人求助,真的不適應很多送養人都願意把貓領回去,發現貓咪可能走失了跑去幫忙找,發現貓咪可能受虐還要花時間精神去蒐證勸告對簿公堂....甚至那個罰款很多人是拿去捐給動保團體,送養人根本沒收錢,我怎麼看不出送養人拿到什麼好處了?

不簽契約的下場...你看看之前李念龍還有方xx的事件,多少人送貓給他們沒簽約,要不是被抓到有虐殺的證據,還可以罰他一點錢關他幾天,不然送養人們只能恨得牙癢癢的看他們揚言要繼續領養小貓

之前也有好幾例送養人因為有簽約而得以探視,發現小貓受虐及時救出的例子
也有好幾例明明發現貓咪受虐or待遇很差,卻苦於沒有簽契約而無權把貓要回來的例子
還有更多學生領養人,畢業以後就把小貓"放生",送養人想追都追不回來

整體來說我依然支持送養要簽約
gril332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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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07 06:10pm 發表的內容:
其實
問題的根本在於
為什麼你送養一隻貓
有資格要叫認養人定
...


有什麼資格???
你這樣的想法實在令人不認同
那就是一種""東西物品是我的,我要如何處理、對待的自私心態""

若是小孩子被虐待了
請問鄰居看到了要不要報警呢
又不是自己家的小孩,
為何我們要去管人家的父母怎麼管教呢
打死、虐待死也都是他人的事啊

送養人會希望收養人可以回報動物的狀況
是因為他們想確定是不是所託非人
只是這樣子的用意
收養人就會陷入精神緊張嗎
那,我想這樣的收養人也不適合養寵物吧
桃園狗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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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冷靜ㄛ~~~~

不要出口罵人ㄚ~~~~是可以告的ㄛ~~~~

大家要把真實說出來請到中時留言抗議!!!
qq3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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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的法律最好改一改
改像澳洲的
養寵物 就要報稅!
這樣應該會讓所有想養寵物的人 三思而後行
白貓大人
最愛: 阿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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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可以用緩和地方式處理,畢竟我們 不是當事人...只是以目前看起來,感覺很嚴重。

我希望可以劉小姐可以請程小姐去做義工來抵掉這些錢,畢竟錢還是沒辦法幫助到更多的動物,不如多一個義工來募款、幫忙活動、做事情...還來的實際!

畢竟大家都是愛貓人士....請大家給點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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