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引用由zero在 2009/09/07 09:19pm 發表的內容: 如果還持續將動物視作"物"。。。台灣顯然還有一大段路要走
下面引用由yufeitz在 2009/09/07 09:13pm 發表的內容: 那個...我是今天才看到這則新聞,在某個論壇看到有人連接〔真相〕。 才知道這原來的整個事情的始末是如何的。 事實上在我剛看到這新聞真的嚇一跳,十萬元??會不會太多點了呀?? 單憑某方面一言之詞,真的? ...
下面引用由lilithgo在 2009/09/07 10:08pm 發表的內容: 抱歉 以上7個字也不是我講的 所以才打上???? 雖然我有養貓 要拿我女兒我爸我媽 跟貓作比喻 還真是說不出口
下面引用由雅在 2009/09/07 08:46pm 發表的內容: 已經確定了 所以我已經可以到稅捐處調出他所有動產不動產及稅籍資料了 現在就差我去法院做「強制執行」的動作
下面引用由jean731208在 2009/09/07 09:12pm 發表的內容: 好一個惡人先告狀..... 我想應該再找過別的媒體來踢爆這位程小姐跟她的記者朋友 讓大家知道事情的真相 要不然媒體大篇幅的報導 " 認養貓遺失賠10萬 " ...
下面引用由lilithgo在 2009/09/07 09:21pm 發表的內容: 摳連 簽下去就沒法了 也太好拐了吧 不過一個人會簽10萬 繼續簽協調書也不足為奇了
下面引用由deniosen在 2009/09/07 10:43pm 發表的內容: 不覺得今天訪客很多嗎????????
下面引用由kimichiyan在 2009/09/07 04:54pm 發表的內容: 上貓論以來 還真是頭一遭被我遇到哩
下面引用由lilithgo在 2009/09/07 09:21pm 發表的內容: .... 不過一個人會簽10萬 繼續簽協調書也不足為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