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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11: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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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sslove27
最愛: 六喵
等級: 大法師
文章: 4632
註冊時間: 2008-08-18
最近來訪: 201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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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犯法,何來無心之過? 既然違約了,沒有錢替自己的過失負責賠償,難道就沒想過有其他的替代方案嗎?像分期或是尋求家人的幫忙或是去做義工都是很好的方法,只會拿沒錢當藉口,根本就是不想替自己的過失負責任還是抗壓性太低? 難道大家簽合約租房子,因為沒錢,說一句沒錢就不用付了嗎?說一句不得已就不算違約,就不會被扣押金嗎? 個人覺得認養同意書合約中違約求償的金額不管大小是一個警惕,如果沒有違約,哪來的求償金額?雖然未來會發生什麼事很難預知,就算真的違約了也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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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11: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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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eric
等級: 新手
文章: 2
註冊時間: 2005-06-08
最近來訪: 200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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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412條「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負擔以公益為目的者,於贈與人死亡後,主管機關或檢察官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 基本上贈與合約附加這類型負擔的條款不會有問題,是因為上面這條文∼ 那個說「送出去就是別人的東西,不見哪裡有理由要賠償」是錯誤觀念。 負擔一般可以指「善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今天受贈人沒帶貓去結扎,貓走丟了究竟有沒有去尋找?也不主動通知贈與人…這要說有善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有困難。 程女的處理方法很不成熟,姑且不論究竟是不是幫人簽約(這跟幫人作保差不多一樣傻),但是不想跑訴訟,調解成立又不願意付錢,還找記者替他「申冤」…心態可議,不過都已經調解成立了,就別以為還可以用輿論來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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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11: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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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文
等級: 俠客
文章: 35
註冊時間: 2005-06-20
最近來訪: 2009-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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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bughome1在 2009/09/07 01:04pm 發表的內容: 只要這種合約沒有違反社會秩序善良風俗就成立 (這就要靠口才讓法官或是調解委員相信 你並沒有違反社會秩序善良風俗 訂此約反而是維護社會秩序善良風俗(舉出 動物保護法,或減少環境衛生(浪貓)等問題) 所以是為了? ...
像永和羅X璋就是判賠違約1萬加致死5萬=6萬喔~所以看法官~~ 不過如果他們已經在當地調解過了 調解的內容算是有法律上的效力也等同法院裁判結果了 (之前我幫一個義工處理過別人用汽車撞狗賠醫藥費的案子也是在調解那邊處理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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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11: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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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9s9520
最愛: NI-NI
等級: 俠客
文章: 40
註冊時間: 2009-04-08
最近來訪: 2012-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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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不景氣,十萬元對很多人而言或許都是大數目 也或許會覺得劉小姐這樣的要求有點過多? 但,試想若今天不要對貓咪那麼不負責任, 那麼這些看似嚴苛的條件會成立嗎? 如果不要有這些嚴苛條件來保障貓咪,那誰能給他們保障呢? 兩條生命十萬算貴嗎?用十萬換你對他們一點點的用心不為過吧! 如果今天是無心之過尚可原諒,但他的理由實在讓人不能接受, 一般來說貓咪都很膽小,尤其是飼養在家裡的貓咪, 若你的門不小心開了,他們頂多只敢在家門附近徘徊, 只要有心,他們不可能衝出家門遠到讓你都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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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11: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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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ssd328
最愛: 5隻笨喵~
等級: 天使
文章: 1340
註冊時間: 2009-06-09
最近來訪: 201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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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passd328在 2009/09/08 00:54am 編輯] 一句話 是人都會站在劉小姐這邊 劉小姐他已經說了~ 他不是第一次被人遺失貓咪或是丟掉喵咪 他是因為看不過程婉滋的行為 快快快~ 有誰認識立委阿!!! 請立委幫忙開記者會阿!!! 我想一定會有人說-不會有立委無聊幫劉小姐開這種記者會 那我也覺得那各記者好好笑~ 幫程婉滋寫了一篇不實的報導! 讓他傷了自己的信譽!! 我想開始宣傳不買中時~不知道他的上司會不會更有警惕??? 陳大記者真的以為大家都是傻子嗎??? 好好笑!! 不用同情程婉滋 明知故犯~(他本身也是中途) 剛剛看完文章也有人質疑~ ""他明明是中途何必再去認養劉小姐的貓??"" 你不會自己問他喔!!!還是你去請中時的記者問他啦!記者跟他那麼熟!! 還有一個L開頭的~我不知道你是抱著什麼樣的心情來這幫程婉滋聲援 你跟他很熟識嗎??? 你好幫程婉滋喔 你們是朋友嗎??? 那可以請你幫我問問程婉滋 他做這樣的事情晚上還睡的著覺嗎?? 真希望他還有點良心!! 還有幾個~我也覺得很奇怪! 平常就知道你們是因為反對而反對~ 看你們平常也不覺得你們會討厭貓咪的人阿 今天怎麼都會站在程婉滋那邊勒???? 真的是因為 為了反對而反對嗎???? 今天劉小姐不是為了那10萬塊 他是為了那兩隻貓咪才給程婉滋一些警惕!!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程婉滋 """""""""勾土黑喔!!!!"""""""""" 現在也不知道那兩隻喵喵過的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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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11: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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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論不該粗口
等級: 精靈
文章: 196
註冊時間: 2009-07-26
最近來訪: 201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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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leeeric在 2009/09/08 00:25am 發表的內容: 民法第412條「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負擔以公益為目的者,於贈與人死亡後,主管機關或檢察官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 基本上 ...
所以問題的重點還是在於 [你是否認為送養人有權監管認養人到這個程度] 本來是無權的,但是簽下那個同意書後,就是有權了 如此而已 今天來看論壇的許多 [訪客] 在看了許多回應及論壇人士的心態後 [訪客] 們心中自然會有自己的認同 也為未來要簽下那樣的認養同意書的人作好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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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11: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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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張樂
最愛: 歡歡、樂樂兄妹檔
等級: 精靈
文章: 168
註冊時間: 2008-08-07
最近來訪: 2010-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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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緊張樂在 2009/09/08 00:46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passd328在 2009/09/08 00:35am 發表的內容: 一句話 是人都會站在劉小姐這邊 劉小姐他已經說了~ 他不是第一次被人遺失貓咪或是丟掉喵咪 ...
對阿 本來就是這樣 這道理那麼簡單還有甚麼好講得!! 我兩星期前才又再認養活動中跟一位中途媽媽認養小貓 切結書我連看都沒有看就直接簽名了 為甚麼? 因為我自己很清楚我會好好照顧這隻貓不離不棄 就算期間有發生非自願人為的遺憾也有勇氣通知中途 因為很清楚做的正不欺瞞那麼再多罰款也不會罰到我身上 那麼多認養人弄丟貓 怎麼只有她被罰阿? 假設我依常理來照顧貓還是生病死亡或不見 做的正又怎麼會怕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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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11: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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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ithgo
等級: 騎士
文章: 68
註冊時間: 2008-11-26
最近來訪: 2009-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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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lilithgo在 2009/09/08 00:44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passd328在 2009/09/08 00:35am 發表的內容: 一句話 是人都會站在劉小姐這邊
你確定??? 這句話好像是[只要是呆完人都會支持]的翻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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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11: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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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750505
最愛: Cha ., Mi ., Mei»
等級: 精靈
文章: 225
註冊時間: 2007-05-04
最近來訪: 2012-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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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lan750505在 2009/09/08 00:46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77012904在 2009/09/07 07:44pm 發表的內容: 你要不要乾脆在合約中訂一條:「若領養的貓咪遺失,領養人必須自殺以示負責」? 只能說你這個人愛貓成「癡」 如果你愛你的小孩,請問你為什麼不把你的小孩帶去結紮呢? 如果你愛你的雙親,請問為什麼你不把你的? ...
話不是這樣說的吧?! 人類有思考判斷對錯的能力,貓咪有嗎?? 人跟動物不同的地方就在這邊,如果你硬要把動物跟人扯在一塊的話... 如果行為跟動物一樣的話,那真的就沒話說了.... 想上廁所,隨便上一上啊....想吃飯,垃圾桶翻一翻啊.... 發情了,那就隨便找一個人上就好了啊...... 還有...就是因為過度繁殖了,所以現在才更加要去解決!! 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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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11: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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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文
等級: 俠客
文章: 35
註冊時間: 2005-06-20
最近來訪: 2009-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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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lilithgo在 2009/09/07 02:23pm 發表的內容: 當用錢再衡量貓的時候,也很難怪別人是用何種角度去衡量自己= = 換作我就會丟下五萬塊大鈔 但是一般く\官司贏了 合約贏了 但在整個領養的推廣上我敢說輸了 而且輸很多 這篇文章是我朋友轉撲給我的 ...
你的立場跟送養人的立場不同 所以比較難以了解為什麼要用契約的方式約束領養人 辛辛苦苦照顧好的動物交給不認識的人要有完全的信任 每一個送養人會把動物交給自己不認識的人除了基本溝通也基於完全的信任 但人是很複雜的,多變的,很多事並非像送養人表面所看, 誤送的下場多半替動物造成難以挽回的遺憾. 但在幾年的送養下來卻多了一些因為誤送領養人而造成動物死亡/下落不明的慘痛教訓 每當我要用切結書替狗討回公道時才發現根本沒有任何效力 而動保法走到現在,罰了幾個確定虐待或棄養的案件了?(我指全台灣) 整個大環境的狀況不得不讓我們擬一份具效力的切結書 這是保護他們的最後一道防線 即便會讓很多人退卻 但唯有如此才能涮掉一些本來就不適合領養的人 至少送養人不用為自己錯誤的選擇永遠痛苦與內疚 當然,有些人喜歡拿這個來講要去用買的 平心而論這是個人自由,但種什麼因得什麼果最後終究要自己承擔 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皆不同 每一個人都有權利做自己認為對的事情(不要違法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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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11: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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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壹言堂
等級: 俠客
文章: 32
註冊時間: 2009-07-21
最近來訪: 200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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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passd328在 2009/09/08 00:35am 發表的內容: 一句話 是人都會站在劉小姐這邊 劉小姐他已經說了~ 他不是第一次被人遺失貓咪或是丟掉喵咪 ...
這些都不是人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0&t=1220799&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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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11: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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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
最愛: ㄤ、咪、寶妹、臭寶
等級: 天神
文章: 18058
註冊時間: 2005-04-01
最近來訪: 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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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反對壹言堂在 2009/09/08 00:07am 發表的內容: 為什麼一個中途要去向另一個中途認養貓? 送貓都來不及了 還會去向另一個中途認養?
其實跟他的認識 在認養前大約半年之前就認識了 他當時住埔心 帶了幾隻小小貓在中途 因為一些疾病問題有飛鴿詢問我 這批小貓有些當天使了 有些找到認養人簽了切結書送掉了 後來他就搬到中壢市 沒有再接中途貓了 至少半年之後才飛鴿跟我說他是誰 他想認養我的貓咪 因為認識他 我的戒心其實降得很低 但是還是沒忘要簽切結書 而且我的習慣絕對是一條一條說明 還不忘他打哈哈 這都是具有法律效用的別開玩笑 沒想到 因為我該死的自認為認識他 我該死的認為當過中途的絕對會愛貓 我該死的認為當過中途的絕對會了解結紮的重要性 竟然因為我該死的自以為是 而把兩隻可愛的貓咪的幸福斷送在他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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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7 11: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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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文
等級: 俠客
文章: 35
註冊時間: 2005-06-20
最近來訪: 2009-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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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雪紋在 2009/09/07 06:34pm 發表的內容: 保障貓咪的權力來說,我覺得簽訂合約還是有其必要性 而且多數合約簽下去,其實送養人也不會很嚴格的執行.... 法律條文讓你覺得很受拘束,但一般來說,我把貓送人,偶而打個電話去問問情況如何、或是想看看它在新 ...
送養動物在美國簽切結書是很平凡的事 有任何問題就是透過法律解決 這沒有什麼不妥 所以我也支持 最近一個義工送養一年多的年輕吉娃娃給住家裡附近的領養人 這一年多來除了只看過一次(還是義工去領養人家裡苦等一天才遇到領養人才看到狗) 當初在認養時什麼都OK,看狗也OK 但這一年多只看過一次也就算了甚至搬了家也不接電話 更傳簡訊說要去報警說義工打擾他 當初領養時一個態度 領養後又一種態度(這個人不少) 後來義工跟我說 我說不用再打了 直接去提告 這種人就不用多廢言了 機會給過了 之前跟他說再看不到狗義工可以要回來跟上法院告他 他竟然不當真 後來我替義工寫好內容請他自己去法院跑流程 當他們雙方都收到法院通知時 領養人打來說要帶狗給義工看哦~~還很客氣哦~ 義工就撤銷告訴了 這就是我們所期盼的啊 沒有法律的保障 遇到這種人 我們的狗過著什麼生活 送養人每天都很擔心 錢是其次,送養人只希望動物平安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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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8 12:0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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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QQ
最愛: 七隻家貓~五隻託孤貓~
等級: 風雲使者
威望: 1
文章: 483
註冊時間: 2008-02-23
最近來訪: 201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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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力挺的啦~~ 雖然外界一直都說貓論上的中途大多都很機車 實際上沒有那些不負責人的認養人、半手又半手的愛心人 哪來這些機車的中途 中途都是被這些人訓練出來的 一定要去回應,不可以讓中途默默付出外,還要背負惡名 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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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8 12:0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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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ssd328
最愛: 5隻笨喵~
等級: 天使
文章: 1340
註冊時間: 2009-06-09
最近來訪: 201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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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阿~~~ 在我的世界都是異類阿!!! 在你們的世界我不也是異類嗎???!!! 我說的這樣~你也不能否認吧!!! 道不同不相為謀~ 怎樣~ 現在真的很懶的跟你們打筆戰了!! 老話一句 ""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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