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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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5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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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c25178在 2009/09/08 03:20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雪紋2009/09/08 02:53am 發表的內容:
今天看到很多人都是像你這樣的論點....
但根本顛倒過來了呀
今天不是認養就要賠十萬,而是你養了不照顧而且不遵照契約加之態度很差所以才賠
怎麼會是以果論因?這樣的思考方式很怪吧?
...



購買不是只有所謂的 "育種場"
事實上,在那些地方找得到的也不是什麼真的品種貓


我相信這些貓住的地方,比貓論上很多人住的都還好(包括我)
http://walter.pixnet.net/blog/post/27235358
也比許多自栩為愛貓人士的貓,過得都還要更好


多了解一些
才不會凡事先入為主

倒是呼籲今天來看的許多訪客,想養貓就多去看看流浪動物之家裡面
很多可愛的貓咪,只要少少而必要的公家機關手續費,就可以有可愛
的貓咪陪伴
http://www.doghome.org.tw/phpbb2/viewtopic.php?t=185541


若是真的想好要真的品種貓,別去路上的店跟所謂育種場找
三小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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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絲嘉2009/09/08 02:43am 發表的內容:
說喇賽?真低級!
妳妒嫉聚光燈都打在我身上?沒的事!雅是主角,聚光燈都打在她身上。
有些人不愛貓,為何做中途?當然是為了錢,這是無本生意嘛。  

你的肛門長在嘴上,不說你喇賽……不然要說棒賽喔?

我會去嫉妒你的話水準豈不跟你一樣『高』,你還要保證什麼呢?

不愛貓當中途的是誰阿?指出姓名來∼等你!
kazaf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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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真是殘忍,只聽片面之詞就認定是"蓄意"遺棄,請問你們認定蓄意的標準是什麼?
2.請問你們認定記者是程女的標準是什麼?
3.我認同認養動物本來就要對動物負責,因為動物的命也是命,可是我無法認同你們只憑長上網站志工的片面之詞,就認定程女故意遺棄。
4.每隻動物的個性不一樣,尤其是貓,有些貓就算被飼養,有機會出去也不一定會回家,就因為劉女常上這網站而且送養別人許多貓,所以這裡的人都一面倒幫他說話,
你們說報導不實,那害程女沒工作這件是劉女難道沒有半點責任嗎?
把程女稿的連工作都沒了,而且還一副得理不饒人的態度,就為了劉女本身自己的揣測,而讓人丟了工作還要陪10萬,這樣誰還敢認養動物,請你們去桃園動物縣動物保護協會的網看看看吧,看看那些流言的人是怎麼說的。
如果真的是虐待動物或是惡意遺棄貓狗當然可以譴責,但請問劉小姐你認為程女"遺棄"的證據在哪?只憑自己單方面認定,又害認養人丟了工作還要賠償10完元,你有想過你這樣做會讓別人不想認養貓嗎?
你有想過這樣會抹殺多少人為認養動物所做的貢獻,動物保護協會的能力有限,動物收容所每天都有很多動物被安樂死,這些動物都需要有愛心的人認養,你這種做法會讓想認養動物的人打退堂鼓,10萬元不是小數目,而且搞不好還會被告,這樣誰還敢認養動物,因為動物千萬不能有事,否則憑送養人的"心證",就能認定是惡意遺棄,而且還要陪一大筆賠償金。
5.因為認養事件,"桃園縣動物保育協會"被牽連了,http://love-animal.org/modules/newbb/viewtopic.php?topic_id=44&forum=11
為動物發聲是好,為動物著想也沒什麼不對,不過如果做法太過極端,讓社會大眾對收養動物有負面印象,那受苦的還是動物們。
絲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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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9/08 04:06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c251782009/09/08 03:09am 發表的內容:
購買不是只有所謂的 "育種場"
事實上,在那些地方找得到的也不是什麼真的品種貓
我相信這些貓住的地方,比貓論上很多人住的都還好(包括我)
http://walter.pixnet.net/blog/post/27235358
...

我看了,環境優美。
三小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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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kazafso2009/09/08 03:17am 發表的內容:

你們真是殘忍,只聽片面之詞就認定是"蓄意"遺棄,請問你們認定蓄意的標準是什麼?
2.請問你們認定記者是程女的標準是什麼?
3.我認同認養動物本來就要對動物負責,因為動物的命也是命,可是我無法認同你們只憑長上網站志工的片面之詞,就認定程女故意遺棄。
4.每隻動物的個性不一樣,尤其是貓,有些貓就算被飼養,有機會出去也不一定會回家,就因為劉女常上這網站而且送養別人許多貓,所以這裡的人都一面倒幫他說話,
你們說報導不實,那害程女沒工作這件是劉女難道沒有半點責任嗎?
把程女稿的連工作都沒了,而且還一副得理不饒人的態度,就為了劉女本身自己的揣測,而讓人丟了工作還要陪10萬,這樣誰還敢認養動物,請你們去桃園動物縣動物保護協會的網看看看吧,看看那些流言的人是怎麼說的。
如果真的是虐待動物或是惡意遺棄貓狗當然可以譴責,但請問劉小姐你認為程女"遺棄"的證據在哪?只憑自己單方面認定,又害認養人丟了工作還要賠償10完元,你有想過你這樣做會讓別人不想認養貓嗎?
你有想過這樣會抹殺多少人為認養動物所做的貢獻,動物保護協會的能力有限,動物收容所每天都有很多動物被安樂死,這些動物都需要有愛心的人認養,你這種做法會讓想認養動物的人打退堂鼓,10萬元不是小數目,而且搞不好還會被告,這樣誰還敢認養動物,因為動物千萬不能有事,否則憑送養人的"心證",就能認定是惡意遺棄,而且還要陪一大筆賠償金。
5.因為認養事件,"桃園縣動物保育協會"被牽連了,http://love-animal.org/modules/newbb/viewtopic.php?topic_id=44&forum=11
為動物發聲是好,為動物著想也沒什麼不對,不過如果做法太過極端,讓社會大眾對收養動物有負面印象,那受苦的還是動物們。

是本人的話就直接說,何必牽扯到協會呢?
模糊焦點嗎?
p.s
又是一個錯字很多的……暈
絲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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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9/08 03:29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kazafso2009/09/08 03:17am 發表的內容:
.....
2.請問你們認定記者是程女的標準是什麼?

我是一直在奇怪前面有人說記者是程小姐的朋友,到底有何證據?

我希望知道記者真的是程小姐的朋友嗎?還是假的?
 
kazaf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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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本人喔,是因為劉女的做法,已經讓"桃園縣動物保育協會"被很多人打電話去抗議了
http://love-animal.org/modules/newbb/viewtopic.php?topic_id=44&forum=11
網址給了自己看吧

我本身也養過貓,我家的貓養了1年多,有一天晚上到垃圾後就不知去向,當初也很難過,
劉女的做法讓同是愛貓的我無法認同,這樣搞到收養人沒工作又要賠償鉅款,只會讓社會大眾對收養這件是有負面印象罷了。
corgiwel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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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kazafso2009/09/08 03:17am 發表的內容:
你們說報導不實,那害程女沒工作這件是劉女難道沒有半點責任嗎?
把程女稿的連工作都沒了,而且還一副得理不饒人的態度,就為了劉女本身自己的揣測,而讓人丟了工作還要陪10萬,這樣誰還敢認養動物,請你們去桃園動物縣動物保護協會的網看看看吧,看看那些流言的人是怎麼說的。

程婉滋 小姐 沒工作真的是因為這件事嗎 ?

怎麼知道不是因為工作能力不符要求.而被解聘呢 ?

或是為了逃避強制執行扣款的動作.因而蓄意離職 ?

也有可能名義上離職.但是實際上繼續工作....就是為了躲債 !


記者們除了胡言亂語的不實報導外. 還是能夠從報導中補充一點 豆知識的

之前卡債風波興起時. 卡奴們的各式躲債招數拿來參考一下. 還蠻符合的耶~
kazaf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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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又是劉女的"心證"吧,他不是也認定楊女刻意遺棄了
那些挺他的人還有人罵程女呆的"中途之家"呢
kisslove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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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kisslove27在 2009/09/08 03:40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kazafso2009/09/08 03:17am 發表的內容:
你們真是殘忍,只聽片面之詞就認定是"蓄意"遺棄,請問你們認定蓄意的標準是什麼?
2.請問你們認定記者是程女的標準是什麼?
3.我認同認養動物本來就要對動物負責,因為動物的命也是命,可是我無法認同你們只憑長上網站志工的片面之詞,就認定程女故意遺棄。
4.每隻動物的個性不一樣,尤其是貓,有些貓就算被飼養,有機會出去也不一定會回家,就因為劉女常上這網站而且送養別人許多貓,所以這裡的人都一面倒幫他說話,
你們說報導不實,那害程女沒工作這件是劉女難道沒有半點責任嗎?
把程女稿的連工作都沒了,而且還一副得理不饒人的態度,就為了劉女本身自己的揣測,而讓人丟了工作還要陪10萬,這樣誰還敢認養動物,請你們去桃園動物縣動物保護協會的網看看看吧,看看那些流言的人是怎麼說的。
如果真的是虐待動物或是惡意遺棄貓狗當然可以譴責,但請問劉小姐你認為程女"遺棄"的證據在哪?只憑自己單方面認定,又害認養人丟了工作還要賠償10完元,你有想過你這樣做會讓別人不想認養貓嗎?
你有想過這樣會抹殺多少人為認養動物所做的貢獻,動物保護協會的能力有限,動物收容所每天都有很多動物被安樂死,這些動物都需要有愛心的人認養,你這種做法會讓想認養動物的人打退堂鼓,10萬元不是小數目,而且搞不好還會被告,這樣誰還敢認養動物,因為動物千萬不能有事,否則憑送養人的"心證",就能認定是惡意遺棄,而且還要陪一大筆賠償金。
5.因為認養事件,"桃園縣動物保育協會"被牽連了,http://love-animal.org/modules/newbb/viewtopic.php?topic_id=44&forum=11
為動物發聲是好,為動物著想也沒什麼不對,不過如果做法太過極端,讓社會大眾對收養動物有負面印象,那受苦的還是動物們。  

不管是不是故意的,貓就是弄不見了,合約中不是有註明要結紮嗎?有紮嗎?不同意這點就別簽阿。

還有,貓不見的當天為何沒告知送養人?就算不見一個禮拜在說也勉強說的過去,可是呢?是不是等送養人打電話問貓的情況時才說貓不見了?結果貓已經不見很久了吧?

請問一下程女丟了工作是有人恐嚇或威脅他不可以繼續在那工作嗎?是他自己離職的吧?假如是為了怕薪水因為求償金十萬被扣除,那擺明就是不想賠錢嘛!?

既然調解委員會都已調解完了,為何不賠?又找記者發報導?難道報導內容就沒有不實嗎?

槓麻牽扯到動保會?你覺得大家會認為程女把貓弄丟是理說當然的嗎?都不用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嗎?

如果你當初養貓時沒簽認養同意書,貓不見了那當然不用負什麼法律責任,台灣動保法並不嚴苛。但是呢,程女當初認養貓時自己願意簽認養同意書的,結果把貓弄丟了,不管是不是故意的就是不見後沒有馬上告知不就算違約了嗎?不馬上告知的動機不是很奇怪嗎?
絲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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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9/08 03:39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三小喵2009/09/08 03:13am 發表的內容:
.....
你的肛門長在嘴上,不說你喇賽……不然要說棒賽喔?
我會去嫉妒你的話水準豈不跟你一樣『高』,你還要保證什麼呢?
 
請訪客們見識一下這些所謂的「愛貓人士」的水準。 


下面引用由三小喵2009/09/08 03:13am 發表的內容:
.....
不愛貓當中途的是誰阿?指出姓名來∼等你!

妳去問雅嘛,是她表明中途不見得愛貓啊。 
c25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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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絲嘉2009/09/08 03:26am 發表的內容:
我是一直在奇怪前面有人說記者是程小姐的朋友,到底有何證據?
我希望知道記者真的是程小姐的朋友嗎?還是假的?
 



hi
請問你們作中途的
也都會去向別的中途認養貓咪嗎?

還是說你們其實都會互相流通
以備有各種不同貓色供人認養呢?

不好意思,因為不了解
問的問題若很蠢,還請見諒
satanwi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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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
為什麼本是貓論一家人
還要起內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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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kazafso2009/09/08 03:17am 發表的內容:
你們真是殘忍,只聽片面之詞就認定是"蓄意"遺棄,請問你們認定蓄意的標準是什麼?
2.請問你們認定記者是程女的標準是什麼?
3.我認同認養動物本來就要對動物負責,因為動物的命也是命,可是我無法認同你  ...

首先
記者不是我找的
是程小姐找的
事情會搞到這地步
是記者報導不實在
記者不是該以中立的立場來報導新聞嗎?
我明天會去電中國時報
並且後續會寄出存證信函表示抗議
因為這樣偏頗的報導若造成民眾不敢跟中途認養貓咪狗狗
那麼
跟收容所認養
就那些生命倒數計時貓狗的生命
也是美事一樁

我對事情變成這樣而道歉
但是我還是無法對這件事的判決退讓
貓咪遺失是事實
是不是蓄意他自己知道
但是後續的動作他有做到哪一點?
我說過
他不是我第一個遺失貓的認養人
但是卻是唯一一個讓我無法忍受而提告的人
請深思這背後的原因
若還是要譴責
那麼我承受這樣的譴責
但是我依然不後悔做這樣提告的決定


我害他沒了工作嗎?
強制執行是會由法院公文請他的雇主扣下他部份薪水做為分期償還之用
他要辭職
也要怪我頭上?
這似乎太沒有道理了


為了讓人家想認養貓咪
我就必須默默忍受我送出去的2隻貓咪沒結紮就遺失的痛苦卻不能對他做出法律動作嗎?
到底是誰殘忍
其他的貓狗需要人認養
所以要犧牲這兩隻嗎?

當初
如果對方照著切結書
在貓咪走失12小時內告知我
以他所說貓咪3天內都還在原地
這樣就會找到貓
誰還會告他?

若他照切結書所說
幫貓咪結紮了
那麼就算貓咪走失
我只能最低限度慶幸至少他們結紮了不必生到死過一生
哪麼我也不會告他

如果他因為搬家無法飼養
告訴我
讓我把貓咪帶回來重新找家
那我當然也不會告他

一切的一切
他做了什麼導致現在的局面?
就是因為他什麼都不做才會變成現在這樣
把原罪歸咎於我
把人工奶大的母貓沒結紮就遺失卻無罪
到底是誰殘忍?

你說這樣誰還敢認養貓狗
那麼
轉個角度
這樣誰還敢送貓送狗

kazaf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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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婉滋 小姐 沒工作真的是"不是"因為這件事嗎 ?
如果是的話,那劉小姐會為此負責嗎?
如果想收養動物的人看到這則報導而心生退意,讓那些原本有機會被收養的動物失去機會
或許她在法律上站的住腳,可是社會真的能認同嗎?
還有,假設性的問題並無實質意義,因為沒有確切證據,所以怎麼講都不會有交集,因為彼此所認定根本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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