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人 |
內容 |
2009-09-09 10:21 PM
|
堇
等級: 聖騎士
文章: 127
註冊時間: 2009-08-18
最近來訪: 2011-10-07
離線
|
除了樓上大大說的以外其實我也想過很多疑點 1.房東放走貓是程小姐說的,然後記者寫了,報導上並沒有房東的證詞 剛剛劉小姐的文章說程小姐失聯,換句話說貓咪送出去後就再也沒看到了 2.她自己是中途,又向另一中途認養貓,本身就很奇怪了,她還在當中途嗎? 那她中途送出去的貓是誰的貓? 劉小姐的貓? 還是自己帶大的貓? 有收認養費嗎? 現在看到的貓走失的時間、理由,完全是程小姐自己說的 ================ 我一直在想一些有問題的中途,也一直想為何會有人認為中途有利可圖... 會不會有惡意的中途,自己冒充認養人去認養貓再轉手給別人然後收認養費 這完全是無本生意啊! 只要躲原來的送養人不被發現就好了 甚至找不用簽約的中途領養貓再自己轉手送出去....收錢即可 因為我也爬了一篇認養費的討論串 台灣這麼大,網路上只要換個身份低調點也沒人找的到 以上純猜測 =============== 我不願意去猜一些人性黑暗面,不過倒是常常看見@@
|
|
|
2009-09-09 10:23 PM
|
貓論不該粗口
等級: 精靈
文章: 196
註冊時間: 2009-07-26
最近來訪: 2010-08-25
離線
|
沒有附和你們的激進的言論 當然就是亂 你沒看外面隨便一個論壇或討論區,對這件事的觀感 亂的人可多了呢!! 更不用說我今天中午吃飯,自助餐店的老板.剛剛去買貓沙的用品店的老板 捷運上聽到說以後情願用買的幾個OL 他們也是全都在亂啊
|
|
|
2009-09-09 10:26 PM
|
rally0402
等級: 聖騎士
文章: 115
註冊時間: 2005-07-06
最近來訪: 2011-01-26
離線
|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09 11:23pm 發表的內容: 沒有附和你們的激進的言論 當然就是亂 你沒看外面隨便一個論壇或討論區,對這件事的觀感 亂的人可多了呢!! 更不用說我今天中午吃飯,自助餐店的老板.剛剛去買貓沙的用品店的老板 捷運上聽到說以後情願用買的幾個OL 他們也是全都在亂啊
那你還不邀集他們一起推廣你的動保理念!! 為了您偉大的"道理"奮戰 來這裡繼續被人指責你亂幹麻哩? (還說您不喜歡自己虐待自己...切 ~ 害我差點就相信你了說 )
|
|
|
2009-09-09 10:39 PM
|
貓論不該粗口
等級: 精靈
文章: 196
註冊時間: 2009-07-26
最近來訪: 2010-08-25
離線
|
笑話 論壇是你開的嗎
|
|
|
2009-09-09 10:40 PM
|
忘語
最愛: Fossil
等級: 精靈
文章: 169
註冊時間: 2009-07-06
最近來訪: 2010-07-03
離線
|
某位人士= = 你不覺得你似乎過於偏激了???? 我看不懂你在爭取些什麼?又想證明些什麼? 就如同你自己所講的,在這爭論 勝又如何?敗又如何? 能影響這整件事的結果嗎 ? 一直在挑別人毛病,挑協議書裡的條文毛病, 請問一下您真的了解"協議"書,那兩字"協議"的意思嗎?? 別一直誤導別人協議書內容對認養人是多麼的不公平好嗎 ? 也別一直再以那種自以為個人即代表天下的心態發表意見, 再怎麼說協議書也是雙方達成共識才會簽的,你在那邊講什麼簽本票幹嘛? 從頭到尾你就是在意"錢" 一直繞著這個字眼打轉,只是換個詞罷了, 如果在雙方達成協議後,簽下協議書又可遵守協議條文的話,又何必擔心 違約後的金額有多大呢?? 都多大了,還在那邊講什麼在這裡講話都不需用到腦?? 一看只會讓人覺得你只是一個活在自己世界大腦用途等於零的人.
|
|
|
2009-09-09 10:45 PM
|
rally0402
等級: 聖騎士
文章: 115
註冊時間: 2005-07-06
最近來訪: 2011-01-26
離線
|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09 11:39pm 發表的內容: 笑話 論壇是你開的嗎
我是替你娘覺得可惜阿 好好一個小孩 自以為擁有崇高的個人理念 卻偏偏到一個地方死命的躺在馬路正中央 然後又哭又鬧說人家都攻擊你 說完了又繼續賴在地上打滾說"我不走我不走" 你娘年紀也不小了 你想想看萬一你娘知道了會有多傷她的心阿... 要達到您說的人人互相尊重的崇高境界 不如從尊重你自己跟尊重你娘開始?.....
|
|
|
2009-09-09 10:46 PM
|
passd328
最愛: 5隻笨喵~
等級: 天使
文章: 1340
註冊時間: 2009-06-09
最近來訪: 2016-10-16
離線
|
[這篇文章最後由passd328在 2009/09/09 11:49pm 編輯] http://faq.chinatimes.com/news/news_1.htm 請幫忙投書!感恩!!! 題外話 別理那種人!! 幹麻理那種人呢?? 那種人就是以嘴砲過生活阿!! 你越理他他越開心 何必這樣勒~ 就把他當空氣吧!!! 隱形人也是口以的!!
|
|
|
2009-09-09 10:50 PM
|
貓論不該粗口
等級: 精靈
文章: 196
註冊時間: 2009-07-26
最近來訪: 2010-08-25
離線
|
下面引用由rally0402在 2009/09/09 11:45pm 發表的內容: 我是替你娘覺得可惜阿 好好一個小孩 自以為擁有崇高的個人理念 卻偏偏到一個地方死命的躺在馬路正中央 ...
你的用詞還要更精確一點 不然實在無法構成某些要素 拜託了
|
|
|
2009-09-09 10:52 PM
|
passd328
最愛: 5隻笨喵~
等級: 天使
文章: 1340
註冊時間: 2009-06-09
最近來訪: 2016-10-16
離線
|
[這篇文章最後由passd328在 2009/09/09 11:55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09 11:50pm 發表的內容: 你的用詞還要更精確一點 不然實在無法構成某些要素 拜託了
那我也拜託你~~~你的用詞還要更精確一點 拜託了你的用詞還要更精確一點 不然實在無法構成某些要素 拜託了你的用詞還要更精確一點 不然實在無法構成某些要素 拜託了你的用詞還要更精確一點 不然實在無法構成某些要素 拜託了你的用詞還要更精確一點 不然實在無法構成某些要素 拜託了你的用詞還要更精確一點 不然實在無法構成某些要素 拜託了你的用詞還要更精確一點 要怎樣??你想要抓大家的詞彙去提告嗎??? 千萬不要用攻擊性的言語喔!!! 還真感謝他提醒了唷!!!
|
|
|
2009-09-09 10:53 PM
|
CIF2009M
等級: 俠客
文章: 37
註冊時間: 2009-08-30
最近來訪: 2009-09-26
離線
|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09 11:23pm 發表的內容: 沒有附和你們的激進的言論 當然就是亂 你沒看外面隨便一個論壇或討論區,對這件事的えO全都在亂啊
這位不知哪來的正義人士 很感謝您對貓論的關愛 連外面如何謾罵貓論...您還如此的為貓論感到不平 深深的感受您的愛護了 外面要如何亂...我想不是貓論的人可以干涉 別人要如何想...也不是貓論的人可以改變 既然您如此關心外面如何評斷貓論 不如就請您去替貓論主持正義吧~ 感謝您~
|
|
|
2009-09-09 10:53 PM
|
rally0402
等級: 聖騎士
文章: 115
註冊時間: 2005-07-06
最近來訪: 2011-01-26
離線
|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09 11:50pm 發表的內容: 你的用詞還要更精確一點 不然實在無法構成某些要素 拜託了
你看你 ~ 老是說一些人家看不懂的東西 快點叫你說到處都有的 跟妳有志一同的人來解釋一下 是又想要人家來幫你達成哪些要素才能讓你開心? (千萬別拿出啥x虐待道具給我阿 ~ 我...我...我不是你們那個圈子的人)
|
|
|
2009-09-09 10:55 PM
|
唯愛胖蝴蝶
最愛: 3個寶貝+外面浪浪
等級: 天使
文章: 1382
註冊時間: 2008-10-08
最近來訪: 2021-04-16
離線
|
下面引用由堇在 2009/09/09 11:21pm 發表的內容: 除了樓上大大說的以外其實我也想過很多疑點 1.房東放走貓是程小姐說的,然後記者寫了,報導上並沒有房東的證詞 剛剛劉小姐的文章說程小姐失聯,換句話說貓咪送出去後就再也沒看到了 2.她自己是中途,又向另一中? ...
呵呵~ 你也覺得報導有奇怪的地方吧~XD 還有那個... 基本上...中途是不會收認養費的. 如果要付費,通常都是結紮+預防針或 醫藥費...<<這部份很少. 而且這些收的費用都是用來救下一隻貓咪. 想想看一隻貓咪從一堆疾病到美美送出去,要花多少金錢+精力還有吃用等等雜七雜八就知道了... 所以說,真的很不解有人會說中途是"賺錢". 腦袋瓜真的不知道是裝什麼... 有些地方會寫說認養費多少多少啦~ 或是補貼貓媽媽/狗媽媽營養費~ 我會很想說...那當初不要讓媽媽生不就好了? 我覺得這是另一種的"假認養真買賣"啦~@@
|
|
|
2009-09-09 10:59 PM
|
唯愛胖蝴蝶
最愛: 3個寶貝+外面浪浪
等級: 天使
文章: 1382
註冊時間: 2008-10-08
最近來訪: 2021-04-16
離線
|
那個傢伙的發言懶的回了... 後面感覺整個重點都偏掉了...=口=!
|
|
|
2009-09-09 11:02 PM
|
佳文
等級: 俠客
文章: 35
註冊時間: 2005-06-20
最近來訪: 2009-12-05
離線
|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09 11:23pm 發表的內容: 沒有附和你們的激進的言論 當然就是亂 你沒看外面隨便一個論壇或討論區,對這件事的えO全都在亂啊
當自己在指責別人時,別忘了自己的四根手指頭是指向自己的. 同樣一件事會因為每一個人生活習慣/經驗/思想等因素而有不同的看法 誰激進,誰不激進,似乎我們都不該自以為是的當審判官,來決定一切. 我想你應該不是流浪貓狗的送養義工, 如果你是,你就會知道這整個大環境對於生命權不尊重的程度有多大. 送出去下場不好的比比皆是,送養人只能怨嘆自己看走眼, 完全無法知道送出的動物是生還是死. 這樣的領養態度你覺得是合理的嗎? 或許你很難體會這麼在說什麼,因為無法感同身受, 沒有送養經驗,沒遇過很爛的領養人,你無法了解台灣對動物的態度真的有待加強. 口舌之爭你得到什麼? 這整件事看來民事契約只要雙方合意簽定就是有效的 日後在其他送養人與領養人將不會因此而改變 願意簽就不怕負責任,怕負責任的就不要簽,就這麼簡單 發生事情只要拿出誠意我相信送養人不會咄咄逼人 而因這件事會發生什麼效益說實在的也不是在這裡講講就能有什麼改變 所以又何必爭個對錯呢? 也不需要把這裡的人當作激進份子 在某些程度上看來 那些非動保志工有時候也很像激進份子 只是大家care的東西不一樣而已 沒有什麼激不激進的問題 當然很多人都是只會動嘴巴不動手力行的 那種人其實也沒資格批評別人 不是嗎
|
|
|
2009-09-09 11:12 PM
|
佳文
等級: 俠客
文章: 35
註冊時間: 2005-06-20
最近來訪: 2009-12-05
離線
|
[這篇文章最後由佳文在 2009/09/10 00:24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passd328在 2009/09/09 11:52pm 發表的內容: 那我也拜託你~~~你的用詞還要更精確一點 拜託了你的用詞還要更精確一點 不然實在無法構成某些要素 拜託了你的用詞還要更精確一點 ...
就犯罪論來說用三階論來決定要不要入人於罪 第一階段就是"構成要件該當" (言行舉止有無構成犯罪條件內容) 千萬別被激到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