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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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9-09-08 04: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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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aprilflower在 2009/09/08 05:40pm 發表的內容: 你這帽子也未免扣得太大了! 不想回應你的問題就叫做不友善? 哈哈哈哈哈...................真好笑! 想拉多一點認養人,那你自己去找資料阿! ...
說的好 反正有人就只會用模糊焦點 跟一堆謬論這兩招 真正的主軸 "違反契約" 卻連提都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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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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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9-09-08 03: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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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lilithgo在 2009/09/08 04:22pm 發表的內容: 難怪 怪不得是不能有懷疑 要不然是會被懷疑是00的XX
你確定那是懷疑的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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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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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9-09-08 03: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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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絲嘉在 2009/09/08 04:11pm 發表的內容: 你很會查,你自已去查啊。
就是因為查不到 所以才請你說明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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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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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9-09-08 03: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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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lilithgo在 2009/09/08 04:05pm 發表的內容: 不要轉移焦點喔 重點是 這跟你是不是某某人的xx 有甚麼關係??? 超級想知道的 因為一堆人問 造成我的困擾 ...
要引用 也請你引用全部吧 既然絲嘉敢講說此事未經過法官判決 那很有可能 就是xx的○○ 別忘了 "而調解結果經法院核定後,亦發生與確定判決相同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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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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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9-09-08 03: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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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絲嘉在 2009/09/08 04:01pm 發表的內容: 沒錯,你早就該自己去查的。
就是已經先查過了 才會質疑你說的 "此事根本根本沒經過判決" 別忘了 法院核定後 就等同於判決 還有 既然你好像很懂法律 那請你教一下 中華民國的法律中 哪一個法,哪一條有規定 "孩子送養完成後,除非養父母格外開恩,否則親生父母在法律上沒有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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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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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9-09-08 03: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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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lilithgo在 2009/09/08 03:54pm 發表的內容: 可是話是你自己親口問的阿? 沒經過法官判決 有可能他不清楚協調後續還是得經過法官那一關 但是扯到他是不是本人還是朋友 ?? 話說 幫某方講話都很容易被誤會是某人親戚 ...
有人就是只看一點點的內容 就開始大放厥詞 請回第10頁 雅大已經說了 結果已經經過法官核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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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9-09-08 02: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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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絲嘉在 2009/09/08 03:49pm 發表的內容: 因為你的「嚴重懷疑」,使我不屑理睬你,當然不想回應你。 不過看你問的問題,實在無知得可憐,並且我也懷疑這裡還有不少人跟你一樣無知,所以還是告訴你好了: 一個案件沒有經過法院審理,才能夠由調解委員會處 ...
哇哈哈 妳沒說出後面的東西 讓我幫你補充吧 "當事人間發生民事糾紛,抑或為刑事告訴乃論案件之被告或被害人,為爭取權益,故可透過訴訟程序處理,惟訴訟程序曠日廢時,且所費不貲,自難滿足當事人速簡解決爭端之要求,如當事人同意由該管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於調解程序互相退步達成協議,不但糾紛得早日解決,而調解結果經法院核定後,亦發生與確定判決相同之效力,對當事人亦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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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9-09-08 02: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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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lilithgo在 2009/09/08 03:41pm 發表的內容: 我也不解耶 不愛認親戚 討論就討論 怎麼那麼愛問你是誰誰的某某
我可沒愛問喔 是他自己寫的ㄚ "不對 此事根本沒有經過法官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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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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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9-09-08 02: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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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lilithgo在 2009/09/08 03:32pm 發表的內容: 好像現在很都流行認親戚 有好處嗎??? 還是別人也要像你一樣 嚴重懷疑你是ooo (之前被問了好幾遍 哀)
誰要跟你們認親戚阿 又不是倒了八輩子的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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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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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9-09-08 02: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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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絲嘉在 2009/09/08 03:21pm 發表的內容: 闖紅燈、酒駕,都是違法,程小姐沒違法、只違約。 你有什麼邏輯?連違法跟違約都搞不清楚。
可憐 有人連"違約" 在法律上代表什麼意思都不懂 難怪會冒出 "送養小孩在送養完成後,除非養父母格外開恩,否則親生父母在法律上沒有探視權"這種荒繆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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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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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9-09-08 02: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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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絲嘉在 2009/09/08 02:57pm 發表的內容: 不對。 此事根本沒有經過法官判決。 調解委員會所做的是「調解」,大約應該是問程小姐對於依照合約賠償10萬有沒有意見? 此時程小姐如果有正常的智慧,就應該表明太貴了、展開討價還價。∼但她顯然沒有這樣做� ...
嚴重懷疑 妳根本就是程小姐或陳權欣 甚或是她們的朋友 請問 你怎知這件事還沒經過法官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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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9-09-08 12: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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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lovings在 2009/09/08 01:30pm 發表的內容: 只是提出意見 參考一下! (1)優先次序要先清楚! 流浪貓是生命 是有需要被尊重 但人一樣有尊嚴 更應該被尊重 ...
"優先次序要先清楚!" 這是你說的 那麼 這整件事的優先次序是什麼? "程小姐違約在先" 她若沒違約 會被懲罰10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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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9-09-08 11: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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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c25178在 2009/09/08 11:44am 發表的內容: 要談法 也不先搞清楚法律上 動物是什麼,人類又是什麼 另外人類是親生的 ...
講"法"嗎 那先搞清楚 是"程"小姐跟雅大 有了"契約"關係 程小姐違約在先 跟"動物"及"人"又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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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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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9-09-08 10:2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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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絲嘉在 2009/09/08 04:19am 發表的內容: 就是因為我擋人財路啊! 雖然我一個人實際上根本擋不了,但他們已經受不了而痛恨我了。
是那些貓中途擋你財路吧 還有 麻煩請你說明 中華民國台灣哪依法哪一條 有規定 送(出)養小孩 親生父母要得到收養者的"特別"同意 才能擁有小孩的"探視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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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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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9-09-07 07: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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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所謂的絲嘉小姐(或先生) 請問 台灣的法律中 哪一法哪一條有規定 送(出)養的小孩 親生父母無探視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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