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淡水河堤榕堤餐廳旁的公園有貓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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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救生隊,
時間 2010-08-10 08:55 PM,
作者 ser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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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上面網友的建議∼ 當初實在是因為,我們只是去玩的,人生地不熟 囧 住淡水的朋友對動物醫院也沒有特別留意 所以就先找了最近的醫院 跟大家說一下後續: 今天照生會在傍晚去接貓了 (我朋友從早上就有打電話,不過他們真的很忙) 他們的醫生檢查過,是10歲結紮的公貓 的確有腦傷,腿也無力,可能是被撞的 他們已經帶回去醫治了 真的很謝謝大家的關心 希望他快點好起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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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淡水河堤榕堤餐廳旁的公園有貓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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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救生隊,
時間 2010-08-10 12:48 AM,
作者 ser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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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們三個沒錯XD 因為當時只是覺得他怪怪的,想說繞回來他還是這個姿勢的話就帶他看醫生 我朋友比較強,她犧牲她的外套把貓蓋住包好(現在想想幸好是牛仔外套夠厚) 就順利把他撈進跟星巴克要來的紙箱了 至於後續,因為跟照生會電話聯絡時我正在哭+念經給他聽 囧 所以我沒聽得很清楚 我朋友是說,反正當場請醫師治療的費用我們付清 照生會接手後,就會當成他們救援的貓,後續會照顧醫療送養等等 (對方說,我們打去的前一小時就一直有人通報了,但他們正在處理三件救援,沒辦法在醫院關門前趕到) 但我想以他的狀況若無法根治,可能也很難送養 明天要再問問我同學或照生會,才知道他們後續是怎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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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淡水河堤榕堤餐廳旁的公園有貓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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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救生隊,
時間 2010-08-09 11:54 PM,
作者 ser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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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ser513在 2010/08/10 00:50am 編輯] 我跟兩個朋友,傍晚帶他去淡水動物醫院了 他後腳疑似癱瘓,瞳孔一邊不能收縮 醫生覺得可能傷到腦,但是外觀沒有任何傷 醫生建議安樂死 不過我沒那個勇氣 : ( 所以打給了照生會,詢問他們是否能夠提供協助? 總之後來照生會願意接手,明天會去醫院接貓 至於在醫院,醫生給他打了麻醉、止痛(以便檢查,他真的滿兇的,醫生一開始還被抓傷) 由於懷疑腹部過大,醫生有照超音波、以及做了FIP檢測(正常) 醫療費就我跟朋友分攤了(我們也只能做到這樣了…我朋友還犧牲包住貓的外套一件 囧) 其實…我也不知道這樣對他到底好不好 或許還是應該讓他安樂死? 不過起碼他不用躺在路邊的蒼蠅堆…我也只能這樣自我安慰了 : ( 這過程要謝謝我兩位朋友,比我勇敢多了 (我雖然撿過不少,也送去天堂不少,但是聽到預期的安樂死,還是只能哭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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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被毀容的可愛小三花...愛瑞爾...(2/2221:45愛瑞爾帶著滿滿的祝福與愛到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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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不是我的貓,
時間 2009-03-01 01:25 AM,
作者 ser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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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瑞爾一路好走 這兩天一直關注李人渣虐貓案 今天才點了整篇…生氣、心疼、難過… 愛瑞爾是勇敢的孩子,安息吧… 虐貓的人必有報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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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第二庭了!!!各位救生版的朋友注意!請看第一頁有虐貓緝兇小組和宣傳dm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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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救生隊,
時間 2009-02-22 06:17 PM,
作者 ser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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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新聞我也覺得有點… 不過說出來需要有證據是吧…唉 看了還是很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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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救生隊,
時間 2009-02-22 05:31 PM,
作者 ser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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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新聞了 http://www.nownews.com/2009/02/22/91-24122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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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救生隊,
時間 2009-02-22 05:23 PM,
作者 ser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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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會不會在ptt數字版就這樣煙消雲散了 :( 白狼這邊的部分,不知道有沒向動檢所檢舉,事證很清楚了 希望事情順利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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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救生隊,
時間 2009-02-22 02:49 AM,
作者 ser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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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受害者… 唉…小喵RIP T_T 不過話說回來,也要能確認貓是慘遭毒手 否則頂多就是什麼未盡照顧責任之類的吧 ================== 作者 ashin0709 (ShInMaY)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殘忍 貓遭利刃割尾剝皮亡(新受害貓) 時間 Sun Feb 22 03:47:40 2009 ─────────────────────────────────────── 剛剛已經有板友提供我 照片了 我百分之90確定 我的貓是給他了... 我的小貓 R.I.P 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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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救生隊,
時間 2009-02-22 01:51 AM,
作者 ser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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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又有受害者出現了 ========== 作者 ashin0709 (ShInMaY)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殘忍 貓遭利刃割尾剝皮亡(新受害貓) 時間 Sun Feb 22 02:52:33 2009 ─────────────────────────────────────── 不是吧 我跟你的情況好像= = 我也是11 12月送的 他也是說手機壞了 用公共電話打給我 他說他住萬隆那 好像是電腦工程師 他說有在架網站 說他貓咪之前過世了 想再養一隻 他跟我約在萬芳社區捷運站 騎車 帶著一個箱子 戳了幾個洞 走之前 裝著貓的箱子還不小心掉下來... 後來就沒下落了 不會真的是他吧... 但是他沒說他性李 現在不知道小貓好不好 有點後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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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救生隊,
時間 2009-02-22 12:53 AM,
作者 ser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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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懷生社去年也有注意此事 這人真的變態,殺貓還通報他們去認屍… 要不要聯繫他們 作者 pmtinameow (Tina喵) 標題 關於Meanings今天PO的送養文 時間 Fri Dec 12 15:27:45 2008 ─────────────────────────────────────── 板主您好,我是臺大懷生社的副社長王玉瑤 幾個月前臺大研一舍曾發生三隻小貓被棄屍的事情 上週在附近又發現一隻貓咪傷重死亡(當時通報我們的其中一人即為這位Meanings) 本來我們以為這兩起是獨立事件 然而近幾天Meanings又在版上連續通報有貓狗受虐,要我們去查看 雖然後來未再發現受虐動物,但我們也對此人產生了警覺心 向輔導員查詢資料後我們發現Meaning很可能是三隻小貓事件的關係人 而今天他也將同樣的送養文PO在懷生社板,每當社員推文就立刻自D文章再重PO 目前我們還不確定他那邊是否真的有小貓(希望沒有..) 但請板主幫忙注意一下這個人 萬事拜託了... 有相關問題請寄站內信給我,或手機聯絡:0936727319 謝謝! (註:大部分他在LoveLive懷生社板PO的文章都已自行刪除 但我有存到精華區,若需要再轉寄給您) -- ∼臺大關懷生命社 邀你一起來關心校園流浪貓狗議題∼ http://diary.blog.yam.com/ntudo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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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救生隊,
時間 2009-02-21 11:39 PM,
作者 ser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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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 cat版也有人在查資料 以下是他曾發文說要認養以及其他資料 他在中山的bbs是用別id 可以搜看看嗎?會不會他用別帳號也在搜貓? 作者 cockroach00 (蟑螂) 看板 cat 標題 Re: [警報] 貓論出現疑似殺貓犯 時間 Sun Feb 22 00:39:16 2009 ─────────────────────────────────────── 從手機號碼找 還可以找到兩篇認養貓的文 不知道有沒有幫助 我再找找 http://www.wretch.cc/blog/Kitty2211/11846662 http://funp.com/t483064 還有另外兩篇 http://0rz.tw/Iyqm1 http://0rz.tw/gyB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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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救生隊,
時間 2009-02-21 11:27 PM,
作者 ser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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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台大親人的貓真的都光了 T_T 最近剛好經常回去 以前研一(就是那人渣出沒處)、小小福、園藝系∼森林系之間、圖書館、醉月湖,都有幾隻熟悉的貓,沒想到這次回去,一隻都沒見到! 兩個月來,我只在一個陌生處見到一隻陌生的貓,警覺性還滿高的,即使我是要到豆子給他,他也是跑得不見蹤影 沒想到是這樣… 希望喵們只是口耳相傳躲起來了 台大的貓真的都很親人的…想到就難過 T_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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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救生隊,
時間 2009-02-21 10:16 PM,
作者 ser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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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是93年提交的 那應是他的碩士論文 估狗可以查到 他大學是中山海洋環境及工程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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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救生隊,
時間 2009-02-21 10:11 PM,
作者 ser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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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法已經修過了 跟這次事件有關的如下: 第五條 動物之飼主,以年滿十五歲者為限。未滿十五歲者飼養動物,以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監護人為飼主。 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提供適當之食物、飲水及充足之活動空間。 二、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及清潔。 三、提供法定動物傳染病之必要防治。 四、避免其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 五、提供其他妥善之照顧。 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 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第六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 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 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情節重大或二年內再犯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五年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情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使其所飼養動物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而未達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 二、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而未致有破壞生態之虞。 三、違反第六條規定,惡意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中略) 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致動物重傷或死亡,或五年內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情事二次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所以,罪證確鑿的話 一件:罰10∼50萬 惡性重大:罰20∼100萬 虐待致死: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看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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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救生隊,
時間 2009-02-21 09:40 PM,
作者 ser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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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查到的,虐待動物通報的資訊: http://www.crazymomi.com/ARO/case-3.html 反虐聯盟的說明 http://www.tmiah.tcg.gov.tw/page/pagetype13.jsp?page=10&seltype=3&subno=14 這是台北市動檢所的說明 1.請詳細記載動物的狀況,發生地點,拍照或攝影存證,任何車牌號碼,目擊者的姓名地址及肇事者的姓名地址。 2.請打電話到臺北市動物保護專線:(02)87897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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