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摁摁
[這篇文章最後由gotti998在 2009/03/17 12:09pm 編輯]

大家別生氣了拉∼∼∼







[這篇文章最後由gotti998在 2009/03/16 03:15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aszxcv62009/03/16 02:29pm 發表的內容:
要狗咬狗我可以陪你們玩
玩到有人死
但是我會把母貓放回原處  (我會當成已經死了)
這樣我才可以很專心的陪你們玩到死




人在做天在看!!!

現在的人都是現世報,不是不報只是時候未到!!!!

只要妳不要再去爬關渡大橋時應該還可以玩很久!!!

噗嗤~~~~

[這篇文章最後由gotti998在 2009/03/16 02:40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aszxcv62009/03/16 02:30pm 發表的內容:
現在除了我認識的人
我才會回話
馬的
我的時間也是時間


這句話不是也講了幾百次了,都臭掉了還拿出來講,放羊的孩子

到時候還不是上來瘋言瘋語~~~~

去吃妳的卡好大水餃啦~~~
[這篇文章最後由gotti998在 2009/03/16 02:36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aszxcv62009/03/16 02:11pm 發表的內容:

難道妳就是50元的照片所有人的ID
可以完一次
狗咬狗

 gotti998  
你在口白
我就把母貓放原地讓牠無止境的生
再來一次屠殺
這應該會是幾年後的事


然後我會跟母貓說     gotti998    若是命不見了就找這個人討命


這樣有沒有構成你的威脅法律





亂認人兜都兜不上就算了,還在那邊語無倫次,轉移焦點。

我看你是嚇傻了,不要再為妳的錯誤與無知辯解了~~~

另外我是廢人的話妳還要回我這個廢人的文章嗎?

妳豈不是更廢,才能來回我的文呢?




[這篇文章最後由gotti998在 2009/03/16 09:44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aszxcv62009/03/16 02:11pm 發表的內容:
難道妳就是50元的照片所有人的ID
可以完一次
狗咬狗


不知你是不識字還是怎樣,如果是的話我可以接受,反正妳每篇發言都有錯字

人家是修養好不想上來跟在這邊玩甚麼狗咬狗的。

我是路見不平替天行道,制裁妳這個偷貓賊!!!!

一個在明一個在暗,看看誰比較怕



[這篇文章最後由gotti998在 2009/03/16 02:11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aszxcv62009/03/12 07:25pm 發表的內容:
50元的
這是網路世界
你可以盡情的搖擺下去

實際的面對
你應該知道怎樣的我吧"''



妳以上的發言已經構成恐嚇罪了,要是人家覺得得有受到生命威脅的感覺,這案子絕對是會成立的。

另外連誰po上去和誰拍的都不知道妳憑甚麼可以指控河邊賣照片的呢?

人家在那邊賣照片一定是有人家的苦衷,妳有必要去擾亂人家嗎?

擺攤有沒有違法也是由警察認定,請問你是警察嗎?

我看妳最好確定搞清楚是誰放妳的照片在網上的人,不然人家又可以再多告妳一條不實指控。



還是好心告訴你一下,部是每個人都是法官,而是都懂法律。

在這裡瘋言瘋語沒關係,還是要注意一下發言有沒有牽涉到法律責任。






敬酒不吃吃罰酒~~~
唉~~~何必哩~~~
[這篇文章最後由gotti998在 2009/03/12 12:22pm 編輯]

哈哈哈
[這篇文章最後由gotti998在 2009/03/12 12:24pm 編輯]

哇哈哈

下面引用由aszxcv62009/02/13 06:27pm 發表的內容:

我的名子也沒有什麼
在送養會場都可以找的到我
要照片也可以去那邊找
你們也別休想在學紫何那招
假認養真陷害那一招

我認養條件有所變更
有本事在來玩我的貓吧"""



誰還敢領養妳偷的贓貓阿~~~

領來了可是會觸法的哩~~~


今天下午我已經去停車場求證過了!
退休警察家的阿嬤從頭到尾都沒有說小貓要給妳帶回去!
而且妳還連續偷了兩隻!

這些貓並「不是流浪貓」!
阿嬤叫妳馬上把小貓送還給她們!
否則阿嬤要對妳提出法律告訴,相關人證物證我這邊都可以提供。

阿嬤對於妳的偷竊行為非常生氣,之前妳還去亂抓她們家的大白貓!
阿嬤還說見到妳一次趕妳一次!

另外停車場附近的居民也知道這次的事情,
對於妳的偷竊、打人行為,附近的居民會特別注意妳的行蹤!

只要妳再敢亂抓這邊的貓,大家都會進行蒐證!

以上言論本人願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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