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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看到社會新聞
父母生活過不下去或種種原因
結果帶著孩子自殺
原因是認為自己無法照顧  那小孩也會跟著受苦
偏頗自私的想法

生命自然會找到出路
既然認為超出自己能力了可以不要理會棄貓

很肯定北貓協平常做了很多也很辛苦
但是送棄養貓到收容所這件事是否有當
恐怕值得商確
是否會影響愛心民眾日後捐助的意願
也要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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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這區的流浪貓咪幾乎都已TNR
這隻貓不太親人
他過的也很逍遙
旁邊空地上固定有鄰居餵養
偶爾總會看到地上留下的乾乾盒子

協會的存在應該是藉助團體力量幫助更多貓咪
幫不上  就算野放也有可能被愛心人士幫助
命差的 魂斷街頭
命好的 被人撿走飼養或放養
何須多此一舉送至收容所?
[這篇文章最後由ntuh在 2010/11/27 07:34pm 編輯]

北貓協會爭議事件簡要:
1.北貓協論壇會員 gylisa 2010/11/24 01:00:42 貼文詢問「有人冒用協會的住址送三隻貓進內湖收容所」(註:顯示並不知道該協會是將棄養門口貓小孩送進收容所)
2.北貓協會 sara 於 2010/11/24 01:19:12 回覆證實為北貓協親自將棄養門口貓小孩送進收容所,背棄該協會「1人救一貓支持非殺家園的計畫」之理念
備註:
(1) 依據市議會審議97年度本市(台北市)地方總預算意見之附帶決議:
有危害公眾性傳染病及其他無法救治或續養之貓狗則以人道安樂死處裡,是以,動物之家收容暴增,惠請 動物保護團體協助推動認養
(2) 2008/07/24 11:03:36 pm 該協會 sara 呼籲:「我想各位都很了解~收容所貓咪們領出來之後都需要隔離一段時間的~經過初步義工的挑選之後的幸運貓~
也是得要經過醫院幾天的觀察以及檢康檢查才有辦法安心到送養中心或是認養人家庭中! 我們曾經試過很多次~
實在很燒錢 >"< 不過我們大家一定要支持非殺家園的計畫~
我知道有一些人會罵非殺家園沒有後續妥當的安排之後~他是只有口號罷了! 」

3.北貓協會 sara 於 2010/11/26 00:51:06 修改詢問文章主旨為「我們對不負責任的主人棄養的貓依照法令一率送國家收容所處理」
4.北貓協會於約 2010/11/26 01:50am 隱藏該文, 移文至管理區或暫時目錄

該爭議完整事件原文
Page1: http://postimage.org/image/1pwg1jnlw/
Page2: http://postimage.org/image/1pzm5mlok/
Page3: http://postimage.org/image/1q2ddvfb8/
Page4: http://postimage.org/image/1q2oymuro/

完整記錄(包括被北貓協會送至收容的棄養貓照片),打包 PDF 文件(約20Mb, 鄉民俗稱懶人包): [url=http://www.eoenet.com/manage/010096531287.aspx ]0991125.zip[/url] (網頁右側下載連結輸入認證碼有大小寫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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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我個人想法
這是該民間單位不應該做的行為

為了"嚇阻民眾遺棄貓狗"
或為了"讓該單位繼續走下去、要走長遠的路..."等理由
結果把貓狗送進收容所
那根本是背道而馳

送進收容所不是唯一的選擇
收不下貓也不用"多此一舉"送他們進收容所

若北貓協這麼認為要讓自己走下去的唯一方式就是把收不下的貓送進收容所
那也不必進行街貓結紮計劃TNR
直接呼籲民眾都把棄貓、流浪貓都直接送去收容所較快
下面引用由shan06032010/11/24 10:42am 發表的內容:
貓奴在那裡?
(1.blog.xuite.net/1/f/3/3/13336869/blog_66706/txt/40192034/0.jpg)
房間好小啊(泣)  不然我也想換大床
壓著會暖沒錯,可是南部的冬天還沒冷到要六個火爐啊啊啊啊

這個猛...
救命喔
萌妹上去
超口愛
快企電大家
下面引用由shan06032010/11/23 08:43pm 發表的內容:
你的床…真空Q_Q
我家都沒位置睡了
(1.blog.xuite.net/1/f/3/3/13336869/blog_66706/txt/24378934/0.jpg)

天哪 @@"
美眉
咩咩
[這篇文章最後由ntuh在 2010/11/23 01:54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momoyen2010/11/22 11:19pm 發表的內容:
原文出自:
http://blog.xuite.net/momocats/momocats/40141746
跳跳虎的案子已接近尾聲,
...
刑事方面,檢察官認為要給認養人一個機會,獲判緩起訴,不得上訴。
...

已經證據充足證明這對認養人惡意虐貓致死
這對認養人可曾承認道歉真心悔改?

另外,依據動保法25條
第六章 罰則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第六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
...
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情節重大或二年內再犯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五年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情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不知道是否至少有再罰緩?

總之,辛苦了。
妹妹
貓咪智商很高也會認家人
他一定很希望您常常回家
下面引用由傷心2010/11/19 02:08pm 發表的內容:
收編收編~~

框起來

妹妹泥中頭彩惹
傷心姐姐說要收編泥喔
哎   我們都不是完美的人
只能盡量要求自己不要以自己的標準套用在別人身上

在論壇上大家都不認識
人生苦短
花太多時間與根本不認識的網友產生衝突  真的沒有意義
這些時間用在做功課、血拼、孝順父母、聽古典音樂... 才有價值

貓壇設立了相關規定  就是有他的道理
原送養人既然張貼在貓壇
設立的送養條件就應該符合版上的規定

送養時不是不能收取費用
版規已經很明確列出相關得收取的許可費用項目(大家互相幫忙嘛)

既然這位原送養人不慎違反版上規定
我們僅需輕輕告知即可

送養人若希望可以收取一包10公斤皇家
僅需在送養文附註"希望認養人可以幫忙負擔一包10公斤皇家"
惟該附註不能當作硬性要求

當然  送養人實際上也可以在送養時過濾認養人
僅將貓咪送給願意負擔一包10公斤皇家的認養人
這樣的條件式送養其實就跟硬性要求沒兩樣
但總是比較沒有爭議

至於大家要如何看待這樣的條件式送養
我想大家心裡有底

在這邊我們就多看看別人家可愛的貓咪耍寶
每天心情開心 ㄎㄎㄎ
[這篇文章最後由ntuh在 2010/11/19 11:34am 編輯]

真辛苦

那如果光明正大放一碗永遠滿滿的乾乾在"自家門口"呢?(任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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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這種方法只適合住透天的

謝謝各位樓上大大加油助推!
妹妹很貼心口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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