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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風鳴紫翼在 2007/06/23 07:43pm 編輯]

台灣的法律是保護有錢人的
只要有錢誰都告不了你
一年根本就太短了
這種人渣最少也得關個5年
說難聽一點~通過這條法例只是在做秀而已
完全沒任何實際意義
你想想要是法庭上審案的法官也是人本主義者根本不把動物生命看在眼裡
那判決會是怎麼樣
[這篇文章最後由風鳴紫翼在 2007/06/23 07:34pm 編輯]

貓是生命...與人類和其他生物都是同等的
有人就是抱持人本主義
認為其他動物就是該被人支配
像她這種人違背了佛教的主張...根本是個人渣
我不記得佛教中有教信徒可以玩弄生命
自己把貓弄死之後給牠頌經?不用假好心了  
經文留給你們這對人渣母子死後別人幫你們頌吧!
就是有一堆你們這種人渣把貓當玩具!!
生兒子沒屁眼的人渣!!
把他們的住址PO出來!!
看看這對人渣母子以後是什麼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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