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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ladybugktt2009/02/25 05:12pm 發表的內容:
這次的幾位送養人在送養上 以我個人的觀感 確實送得很草率

不草率也同樣沒有好結果啊,就是那位很嚴謹的中途送養的黑白貓被條件極好的收養人丟棄永和福和橋。

由此可見不必責怪草率,因為草率或不草率,結果是一樣的。


歧視沒結婚的人!
但結了婚的人一懷孕就要把貓貓送掉,再說生了小孩,照顧小孩都來不及了,還能照顧貓貓不打折扣?

歧視沒買房子的人!
但買了房子的認養人,還不是把那隻黑白貓丟棄在永和福和橋下?
那位中途事先還寫自己是多麼嚴謹的選擇認養人,並一定要親自把貓貓送到認養人家裡,觀察認養人的環境,可是就得到這麼糟的結果。

可見規定什麼條件、多麼嚴謹,都是沒有用的,一切都是徒勞。
少送養就少危險。



 
下面引用由SHALOC2009/02/23 06:07pm 發表的內容:
同意
能不撿就盡量別撿吧...
幫流浪動物找個家,這對人來說是件好事、善事
對原本就在外頭生活、"沒怎樣"的動物來說
根本就是莫名奇妙被人類強抓、綁架...

以上所說,我非常認同,尤其最後兩行。


[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2/25 03:27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09132507222009/02/25 03:15am 發表的內容:
...

手術後住院沒有免費,除非妳家能提供暫住一個星期。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pass4/3/1311232564/20081120204305/
沒有證據,警察就算去了,也是自討沒趣。
因為警察也只能按個門鈴問一問,對方說沒有,警察也無可奈何。
晚上11點多太早了,凌晨3點∼4點之間是人最少的時段,妳可以先睡一覺再去餵,餵完回來再繼續睡。∼我曾有一段日子就是這樣,不過常怕睡過頭,很辛苦,只好把看著很喜愛的帶回家養,其他的不管了、不再餵了。

那些惡鄰居,只敢罵女性或老人,遇到壯男在餵,他們是不敢吭聲的。

[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2/25 01:20am 編輯]

牠這種狀況須要每天吃化毛膏,連續吃一個星期大約就可以從便便排出來了。

只要牠不再做出想吐的樣子,同時又有很好的便便,就顯示毛已經排出來了,不必再每天吃化毛膏了。
你不要期待從便便裡面找到毛,毛已經化成便便了。
[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2/24 02:27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摩女2009/02/18 12:25pm 發表的內容:
請問短毛貓也要天天給他吃化毛膏嗎?
我看化毛膏上的標示好像是2~3天吃1/2~1茶匙(標示是英文,我英文又不太好><)

是的,短毛貓也須要吃。
假如牠沒有要吐毛球的現象,就兩三天隨意吃一點。
假如牠已經有要吐毛球的現象、又吐不出來,就要每天吃,吃到不再有想吐毛球的現象為止。

好幾年前我撿到還沒開眼的幼貓,我也是給牠喝牛奶(鮮奶),也沒拉肚子,那時候我不知道應該多久餵一次,結果大約七、八個小時餵一次,還不是活得很好。
現在看到要四小時餵一次,要餵什麼貓奶粉,還有什麼要幫幼貓按摩屁屁才會大便?沒這些事啦!

當初我並沒有特別喜歡貓咪,只是救牠活命而已,根本不打算養貓貓,10天後也的確把牠送給別人了。
反正那時關於貓貓、我什麼都不懂。
沒有按摩屁屁、牠還不是照樣會自動大便。喝了人吃的牛奶(鮮奶),也沒拉肚子。七、八小時餵一次,不但沒餓死,而且每天長大得飛快。
所以有些說法、事實證明根本都不能相信。

其實六、七年前報紙就登過普拿疼對於「人」也是毒藥,吃多了會傷肝傷腎,甚至某些体質的人吃了會演變成猛爆性肝炎,這是九死一生的病。也曾有人用來自殺吃。

不過普拿疼可以治多種病,而且治病很有速效,所以很多人就愛自己去藥房買來吃,其實真的治病也不宜多吃,病一好要趕快停藥。
[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2/23 04:04pm 編輯]

每天用蓮蓬給牠沖洗屁股,水籠頭開小一點,免得沖力太大,最好還要用沐浴精或洗髮精,這樣就不必用酒精去擦拭牠坐過躺過的地方了。
下面引用由冰沁2005/08/24 01:31pm 發表的內容:
娃娃已於今年6月底7月初搬家前夕病逝在我懷裡,
娃娃他很爭氣.非常的努力的活下去.努力了一段時間.幾乎已經很少咳嗽了.原來這只是迴光返照.我想是他不想讓我太過擔心..再6月底剛好要要跨過7月初時的半夜.我無由來  ...

原來貓貓在四年前就已經死了!這是上天幫助牠脫離苦海,感謝上天仁慈。

我看到很多人說「假如你的親人-----,你願意讓他安樂死嗎?」,這樣的假如,等於沒有假如。
因為本來問題就在我們不是這隻貓貓,我們並不瞭解牠的感受,然後我們又不是自己的親人,我們還是同樣並不瞭解親人的感受,總之問題在我們不是當事者,就無法瞭解當事者的感受。

所以,要瞭解當事者的感受,就必須自問「假如是我自己,我願意又聾又瞎又肺部不健全的活下去嗎?這樣活下去,我能快樂嗎?或是我寧可安樂死?」,缺乏想像力的人,就把自己的眼睛和耳朵矇起來幾天,試試滋味如何?至於肺部不健全要怎樣嚐試滋味?我就不知道了。

我的自答是,看不見又聽不到的生活不可能使我快樂,而且精神上無比痛苦,我寧可選擇安樂死。
[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2/23 06:36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KIKIANDDODO2009/02/23 00:33am 發表的內容:
也對
那你幹麻不放他自由?
帶他回家幹麻

牠是自由的,牠隨時可以跑走,我不會去追牠抓牠。
反正牠如果跑走,就顯示牠不滿意我提供的生活,那我也沒資格硬留牠。

當初把牠帶回家,一方面是想讓牠有個遮風避雨的地方,另一方面是使我自己不必再三更半夜冒著寒流或大雨出門去餵牠。

我不會限制牠的自由,牠也曾負氣翹家,10天後牠自己回來了,態度也變和緩了,我知道牠自己想通了。
[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2/23 05:52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wuan2009/02/23 01:40am 發表的內容:
其實人類小孩認養及追蹤也很嚴謹
收養父母要先上課
要有一定的財力
經過調查通過
...

上述種種都是針對養父母的規定,但並沒有規定親生父母還可以插手干涉小孩的事。

那有沒有規定萬一小孩不見了,養父母須不須要賠錢給親生父母?

(其實小孩不見了是養父母的損失,受損失的人反而要賠錢給沒損失的人?我想政府不會有這種規定。)


[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2/23 02:01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zoar2009/02/23 00:30am 發表的內容:
哇! 你不用繫繩,不怕貓被嚇到跑去躲了???


下面引用由小野喵2009/02/23 00:42am 發表的內容:
你確定你養的是貓??? @@ 還是猴子啊?
那悶中~~

牠生下來是流浪貓,小時候就見多識廣,外面的人車,都是牠早就習慣的。
假如牠跑掉,那顯示牠對於住我家的生活不滿意。
既然我無法提供使牠滿意的生活,就沒資格硬把牠留住。

牠沒跑掉,顯示牠對於住我家的生活很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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