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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5 09: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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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eamerring
最愛: 最愛的薛丁格&Diamo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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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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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gylisa在 2005/06/25 07:55pm 發表的內容: 各位請注意''我強烈懷疑新po上論壇的'''貓咪投胎'''跟虐殺貓咪事件有關'又是個新手''''''''''我想這是個嗜血的強烈變態'躲在暗處搞變態'又想大家知道'所以故意在論壇讓大家注意'既可虐貓又可躲在暗處自爽''如果? ...
我看不出來有什麼關聯耶! 他只是在考慮要不要養小黑貓不是嗎? 你太敏感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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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5 09: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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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lisa
最愛: 弟弟
等級: 精靈使
文章: 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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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gylisa在 2005/06/25 09:24pm 編輯] 把他約出來ㄚ'這個敏感時機'我強烈懷疑'''如果我看走眼'我強力道歉'捐款給點點助養'我會飛鴿給事主自請處分'拿出懷疑我的精神檢視他吧''''謝謝你的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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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5 09: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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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eamerring
最愛: 最愛的薛丁格&Diamo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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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gylisa在 2005/06/25 09:24pm 發表的內容: 把他約出來ㄚ'這個敏感時機'我強烈懷疑'''如果我看走眼'我強力道歉'捐款給點點助養'我會飛鴿給事主自請處分'拿出懷疑我的精神檢視他吧''''謝謝你的懷疑
約出來市很直接的方法啦! 但是你約他就會出來嗎? 如果他真的是那對虐貓人的話 他會去嗎? 如果他不是 一般人也不會這麼輕易的去見網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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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5 09: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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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itw
最愛: 一家五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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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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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對情侶恐怕沒有念過法律吧! 依照契約行使要件, 當違反契約, 使之不成立時, 即應返還財產轉移之效力. 也就是說醫師在該情侶違反契約之後, 該寵物的所有權已返還至醫生. 另外依據台灣對寵物的定義, 飼主不得虐待寵物, 違者處以罰款. (請去檢舉) 且以該契約行使期間被貓抓傷, 持有人為該情侶, 真的會被告的是管理人. 也就是該情侶, 若該情侶真的告醫師, 恐怕反會觸犯誣告罪. 該契約為認養契約, 貓咪非所謂的相對人, 也就是相對人是醫生, 不是貓咪. 那麼醫生付出醫療行為, 該情侶領養貓咪, 則此契約無法律上之不成立要件. 此乃該情侶違反契約所訂定之原則或條約, 該情侶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去檢舉吧! 先罰他個幾萬塊再談賠償問題! (這是另外一位朋友 在文學論壇上說的回應 小妹把她轉貼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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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5 09: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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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塵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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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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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了塵喵在 2005/06/25 09:48pm 編輯] gylisa 偶豬到妳素好人 素善良的人^^ 為了點點義憤填膺 蛋素妳太激動了一點喔 妳自己雖然或許沒有發覺 可素很多人都發覺了喔^^! 先緩和一下自己的情緒 不要太杯弓蛇影啦 事情慢慢會水落石出的 畢竟偶們都不素當事者 所以在一旁窮著急素沒有用的 倒不如心平氣和來看待這件事 需要偶們幫忙的再來幫忙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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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5 09: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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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celia1115
最愛: 七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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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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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 還是提醒一下大家要冷靜,一直罵她們沒有什麼實質上的作用,她們可以乾脆不要看這些文章,頂多以後不要再領養貓咪,或是跟大大們有任何接觸,這樣一來,各位憤怒的情緒也不會傳到她們那裡去。 一看到她們把點點的鬍鬚拔光,實在很難過一隻可愛的貓咪可以被她們整到從親人變成害怕人。我是那種在地板上撿到貓咪掉落的鬍鬚還會拿個小盒子裝起來保存留作紀念的人,沒有想到有這樣的壞蛋存在。 小妹不才,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第一點,由民事賠償或是虐待動物等等的條文去對她們提出告訴,頂多也是罰錢了事,而且,實際狀況我不是很清楚,說不定當時那位好醫生去帶走點點的時候身邊只有他和那對惡劣情侶而已,如果是這樣的情形,沒有另一位證人出現,說不定會造成舉證失敗,進而那對惡劣情侶變成無罪;而好醫生卻必須負擔私闖民宅﹝刑法306條﹞、違法搜索罪﹝刑法307條﹞、誣告﹝刑法169-170條﹞等等的罪責。當然這方面也是要提出告訴的,只是說實在的,機率可能不大,最有利的頂多就是那張領養時所簽訂的領養契約書;但是法院會多重視這張契約書,我持很懷疑的態度。到時後努力的打官司,說不定法官衡量那對壞蛋的經濟情況,只判賠個幾千塊,她們不痛不癢。當然,這種事情也可以先透過簡易庭解決,簡易庭所做出的裁決如果能接受,也就不用上法庭了。 第二點,記得在這篇討論的第二個開板�有提到,那個女的曾經打電話或傳簡訊威脅恐嚇醫生。只要證據都有留下來,恐嚇威脅這一條罪就可以幾乎確定構成,如果真的有這樣的事實,直接以刑法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這項最高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但初犯,沒有前科的,應該會被處個緩刑,這也夠她們受的了,至少這樣就有個前科,對她們來說打擊應該最大。 第三點,如果她們有進一步的去用言語侮辱醫生,或是到處散播對醫生不力具有傷害性的言論,也可以用公然侮辱、誹謗、妨害名譽以及信用罪等等,對她們提出告訴。這些最以及第二點提到的恐嚇罪,都可以合併民事上面的損害賠償做出告訴,所以只要她們敢這樣做,或者已經這樣做,用刑法比較快,而且保證讓她們吃不完兜著走。 第四點,如果,點點可以算是一種財產的話,而領養契約書簽訂的時候上面有白紙黑字寫著,在送養人未確定貓咪適合領養人之前,貓咪是屬於送養人的,那麼她們可以多負上一條損毀罪。 最後,如果貓貓大也有看到這篇,如果需要幫忙的話,請飛鴿給我。對她們提出告訴的每項罪,都有其構成要素,如果我方提出的證據不足,很可能只是白忙一場,能全身而退也就算了,就怕對方來陰的。點點送養之前和回來時的照片,領養契約書正反影印本正本,以及點點的驗傷單﹝正本影印本﹞,電話來電紀錄,簡訊,以及通聯記錄,這些都得在開庭前好好準唄。 寫了這麼多,也只是爲了怕以後再有貓咪像點點一樣遭受不幸,點點只能靠醫生好好的疼愛,才能弭補他過去受到的傷痛,或許他一軰子都會謹記這次的教訓,而對人有不好的感覺,但是我相信,她是知道的,知道有這麼多叔叔阿姨在替他打抱不平,在疼愛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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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5 09: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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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koqoo
等級: 精靈
文章: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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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gylisa在 2005/06/25 07:55pm 發表的內容: 各位請注意''我強烈懷疑新po上論壇的'''貓咪投胎'''跟虐殺貓咪事件有關'又是個新手''''''''''我想這是個嗜血的強烈變態'躲在暗處搞變態'又想大家知道'所以故意在論壇讓大家注意'既可虐貓又可躲在暗處自爽''如果? ...
痾~這位同學跟我想的一樣說 (好啦~我承認我的疑心病很重>"<) 因為論壇註冊很簡單,YAHOO的信箱也很好申請 不知道版主是否可以查會員IP? 真的不希望那對情侶又申請新的帳號來欺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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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5 10: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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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lisa
最愛: 弟弟
等級: 精靈使
文章: 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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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知音'貓友�'反正多注意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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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5 11: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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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二刀
最愛: 康康
等級: 精靈
文章: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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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08-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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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說~~~~~~明~~~~~~~吧!!!! 不要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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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5 11: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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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bi
最愛: 薩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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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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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各位同學們 我已經請壇主將他們的id禁止登入了 所以最近應該不會看到這個帳號的出現 在網路上換個id是再簡單不過的事情 只能呼籲大家送貓的時候必須小心再小心 這對情侶的臉已經曝了光 希望各位送養人可以多多注意 避免無辜的小貓在墮入魔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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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5 11: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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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mieg
等級: 精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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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06-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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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chibi在 2005/06/25 11:33pm 發表的內容: 最新消息: 各位同學們 我已經請壇主將他們的id禁止登入了 所以最近應該不會看到這個帳號的出現 ...
真是太好了.但是我擔心的是..會不會去別的論壇認養貓咪... 哎...大家團解起來..努力在各大BBS版..論壇.. 用力PO上有關點點貓咪落難的事件....讓整件事情大家都看的到... 是否建議每個送養人將送養過程透明化..大家也可幫忙慎選認養人... 至少讓大家是哪位貓友要認養貓咪...別只是在電話中或是訊息下將貓咪送出去.... 重要的資料在私下或當面談就好了..不知道有沒有人同意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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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5 11: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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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910113
等級: 天使
文章: 1036
註冊時間: 2004-12-06
最近來訪: 202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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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被編輯了 1 次. 最近一次更新是在 8/20/21 9: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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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5 11: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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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kies
最愛: 族繁不及備載
等級: 俠客
文章: 26
註冊時間: 2005-05-14
最近來訪: 201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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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gylisa在 2005/06/25 07:55pm 發表的內容: 各位請注意''我強烈懷疑新po上論壇的'''貓咪投胎'''跟虐殺貓咪事件有關'又是個新手''''''''''我想這是個嗜血的強烈變態'躲在暗處搞變態'又想大家知道'所以故意在論壇讓大家注意'既可虐貓又可躲在暗處自爽''如果? ...
我也同意你的看法,只是不好意思說。 不管是語氣及陳述的心態上,都有點讓人感到毛骨慫然,當時我看了就覺得: cow,怎麼跟那對虐貓情侶在別處貼的文口氣那麼像?那句「我不是虐貓只是傷重所以...」簡直是此地無銀三百兩...... 而且你所說的變態殺人魔的行為模式確實是那樣沒錯,更特別的是那一版已經跑三頁了,還不見樓主出來澄清,也跟他們在別版留言之後,躲著看別人反應卻不回應的作風是一樣的。 如果是換個id再上來留言騙人,那只能說這真的是完完全全的變態殺人魔行為模式, 這對情侶絕對要接受心理輔導,在精神病院關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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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6 12: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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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celia1115
最愛: 七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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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1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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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就算禁止她們的ID進入論壇,誰知道會不會這對陰險的男女又用別的ID來騙貓或是用別的ID在PO文章滿足她們的變態心理ㄌㄟ?我覺得既然她們不要臉的行徑已經由當事者證實了,是不是直接從上網的IP位置下手ㄌㄟ?這樣會不會比較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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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6 12:0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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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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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大堆po文, 有幾個積極的想法: 1. 為了防止更多動物遭到虐待, 突然覺得是否可透過修法, 對虐待動物的人處以"公開鞭刑", 讓他們體會動物被虐待是很痛很痛的!!!(眼淚都掉下來了) 並讓這種人被社會唾棄! 因為罰錢對有錢的人來說, 未必有處罰的效果. 如果拔動物鬍鬚, 那就要被拔頭髮......等等之類的, 讓他痛, 或許比罰錢更有效. 2. 公佈黑名單或許可防堵一些動物被虐待, 但有沒有可能"只把動物送給信任的人"? 我這麼說並不是挑醫生的毛病, 我相信醫生已經判斷過了, 這位醫生很用心, 很感動人. 只是在此提供我的想法. 以前看過一本日本獸醫寫的貓貓書, 他很仔細的篩選領養者, 寧缺勿濫. (這本書我找不到了, 粉紅色的, 小小本, 一面就是一個主題, 都是照顧貓咪的知識, 但很淺顯易懂, 中間還穿插小故事, 不曉得有沒有人知道) 3. 我自己養的貓咪是從街上撿來的, 當時才四五個月, 也疑似被虐待過, 真的很久(四五年吧)都不太讓人接觸, 很會攻擊陌生人, 家人不小心也會被咬. 現在已經養九年了, 漸漸不那麼會攻擊了, 有時還會撒嬌, 我相信貓咪是會感受到主人的關愛的. 希望每隻貓貓都很幸福! (奇怪, 為什麼大家都有圖片或照片? sorry, 網路智商有點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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