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引用由可莉娜在 2005/08/03 03:14pm 發表的內容: 喔喔 1.不要斷章取義..... 不反對繁殖不代表支持任意繁殖. 不反對是因為"品種貓血緣透過繁殖得以延續" 如果任意繁殖.並不能100%維持品種貓的血緣. 那就沒有什麼"正當性". 而且可能造成浪貓問題. 2. 不是要臆測貓是不是不小心懷孕..... 是這樣半年2次....當然是被質疑沒有照顧好.... 再加上賣小貓...又當品種貓賣. 這樣難道都是不重要的事嗎? 如果是.那被質疑的一開始也不用來澄清了....
下面引用由catcandy在 2005/08/03 03:35pm 發表的內容: 我想這篇若不是由曾正經先生開板的話 應該不會造成"恩怨情天"篇 在這邊也很多貓友提供奇模連結賣貓 希望大家去檢舉 ...
下面引用由momocat666在 2005/08/03 03:44pm 發表的內容: 如果原PO tseng 是我見過的那位前輩的話(文山區) 我曾經去他家幫忙拍過照 那時的畫面是很難忘的 ...
下面引用由Etsuko在 2005/08/03 03:43pm 發表的內容: 1.誤解您的意思很抱歉,但我之前PO文有說過,我贊成"人道的"繁殖, 所謂的正當性也只是一堆人賦予繁殖的社會責任,我贊成繁殖業者 必須負起衛賣出小貓的責任,但我並不反對繁殖,不管是什麼品種, ...
下面引用由Etsuko在 2005/08/03 03:53pm 發表的內容: 奇摩有規定說不能販賣活體, 所以在奇摩上賣活體已經違反它規則,當然有檢舉的必要性。 賣貓買貓我贊成是供需問題, 但若是在買賣版有何不可? ...
下面引用由ladybugktt在 2005/08/03 03:51pm 發表的內容: 我想可莉娜想問的人是那位P小姐(OR先生) 而不是您 可以請您別跳出來代答好嗎? 而且您似乎也跟上頭一樣避重就輕只挑安全的地方回 母貓半年生兩胎 這樣對母貓的身體好嗎? ...
下面引用由吉祥兒在 2005/08/03 03:56pm 發表的內容: 那....拿中華民國的法律規定 沒有執照不能賣 中華民國的法律 應該是比奇摩的規定更有優越性吧?
下面引用由Etsuko在 2005/08/03 03:59pm 發表的內容: 因為他是挑我的文章回覆,我當然也回覆啦∼您有看完文章嗎? 母貓半年生兩胎對身體的確不好,但是但是,p先生或是小姐既然已經承認這是他的疏失, 他哪有避重就輕回答??? "他已經承認是不小心"這? ...
下面引用由Etsuko在 2005/08/03 04:00pm 發表的內容: 我知道販賣犬要執照。 販賣貓不知道規定了沒。 和前面一樣的結尾,在這裡質疑謾罵沒用吧, 買一隻,拿證據告他。
下面引用由吉祥兒在 2005/08/03 04:04pm 發表的內容: http://www.vm.nchu.edu.tw/law/central-law_25.htm 動 物 保 護 法 第二十八條 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之經營人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二十 二條第二項所定經營應辦理寵物之繁殖、買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