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引用由三小喵在 2009/09/08 03:13pm 發表的內容: 不是,那是相片上傳網址而已 她的在這裡: http://www.wretch.cc/blog/any577
下面引用由絲嘉在 2009/09/08 02:57pm 發表的內容: 不對。 此事根本沒有經過法官判決。 調解委員會所做的是「調解」,大約應該是問程小姐對於依照合約賠償10萬有沒有意見? 此時程小姐如果有正常的智慧,就應該表明太貴了、展開討價還價。∼但她顯然沒有這樣做� ...
下面引用由cielecho在 2009/09/08 03:07pm 發表的內容: 明知不能闖紅燈故犯被警察抓也是命不好走壞運? 酒後還駕車被抓也是命不好走壞運? 實在是邏輯不通邏輯不通啊∼
下面引用由絲嘉在 2009/09/08 03:21pm 發表的內容: 闖紅燈、酒駕,都是違法,程小姐沒違法、只違約。 你有什麼邏輯?連違法跟違約都搞不清楚。
下面引用由lilithgo在 2009/09/08 03:32pm 發表的內容: 好像現在很都流行認親戚 有好處嗎??? 還是別人也要像你一樣 嚴重懷疑你是ooo (之前被問了好幾遍 哀)
下面引用由origin在 2009/09/08 03:38pm 發表的內容: 誰要跟你們認親戚阿 又不是倒了八輩子的楣說
下面引用由lilithgo在 2009/09/08 03:41pm 發表的內容: 我也不解耶 不愛認親戚 討論就討論 怎麼那麼愛問你是誰誰的某某
下面引用由origin在 2009/09/08 03:19pm 發表的內容: 嚴重懷疑 妳根本就是程小姐或陳權欣 甚或是她們的朋友 請問 你怎知這件事還沒經過法官判決? ...
下面引用由origin在 2009/09/08 03:48pm 發表的內容: 我可沒愛問喔 是他自己寫的ㄚ "不對 此事根本沒有經過法官判決"
下面引用由絲嘉在 2009/09/08 03:49pm 發表的內容: 因為你的「嚴重懷疑」,使我不屑理睬你,當然不想回應你。 不過看你問的問題,實在無知得可憐,並且我也懷疑這裡還有不少人跟你一樣無知,所以還是告訴你好了: 一個案件沒有經過法院審理,才能夠由調解委員會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