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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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泡眼金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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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委員會《調解行政業務說明》  
排難解紛-調 解 委 員 會 為 您 調 解 紛 爭

一.免費提供民眾聲請調解:

  本市於各區公所設有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均由地方上具有法律或其他專業知識及信望素孚之公正人士擔任,免費為民眾調解糾紛案件。

二.調解服務項目:

◆ 民事事件:債權債務之清償、房地產買賣、租賃、佔用、婚姻、收養、
  繼承、公害賠償、商事買賣、其他有關民事事件。
◆ 刑事事件:妨害風化、婚姻家庭、妨害自由名譽、信用及祕密、傷害、毀
  棄、親屬間財產犯罪、交通事故及其他告訴乃論之刑事案件。


三.調解的效力及好處:

 (一)效力:

◆ 調解經地方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 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 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
  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得為執行名義。

 (二)好處:

◆ 調解除勘驗費應由當事人核實開支外,不徵收任何費用,或報酬。
◆ 調解之流程迅速簡單,可節省當事人因訴訟浪費時間。

四.辦理調解案件流程

 (一)提出聲請
  聲請調解-由當事人向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以書面或言詞為之;言詞聲請者,應製作筆錄,書面聲請者,應按他造人數提出繕本。
 (二)受理
  依據「鄉鎮市區調解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審查調解聲請書內容是否符合規定並予辦理。
 (三)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調解委員會接受聲請後,七日內決定調解期日,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場,並將聲請書狀或言詞聲請筆錄之繕本一併送達於他造。
 (四)調解
  1、調解程序-由調解委員於當地鄉、鎮、市、區公所或其他適當之處所行之,調解程序、不公開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2、調解結果可分為調解成立與調解不成立二種。
 (五)繼續調解
  1、當事人於調解期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原則上視為調解不成立。
  2、雙方當事人經過調解程序,因無法達成協議而調解不成立。
  3、如果當事人有正當理由或調解委員會認為有成立調解之望者,得再另訂調解期日繼續調解。
 (六)移送偵查
  告訴乃論之刑事案件經調解不成立者,鄉、鎮、市、區公所依被害人向調解委員會提出之聲請,將調解事件移請該管檢察官偵查,並視為聲請調解時已經告訴。
 (七)不成立證明書
  調解不成立者當事人得聲請調解委員會給與調解不成立之證明書。
 (八)轉報
  1、調解成立時,調解委員會應作成調解筆錄即調解書,當事人於認可各項記載與事實無誤後應簽名蓋章於其上。
  2、依規定調解委員會應於調解成立之日起三日內報知鄉、鎮、市、區公所。
 (九)審核
  鄉、鎮、市、區公所對於所有調解成立事件,均應於調解成立之日起十日內,不待當事人請求,一律依權責將調解書送請管轄法院審核。
 (十)調解案件一經法院核定成立,調解案件始視為調解成立。



ori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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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lilithgo2009/09/08 03:54pm 發表的內容:
可是話是你自己親口問的阿?
沒經過法官判決 有可能他不清楚協調後續還是得經過法官那一關
但是扯到他是不是本人還是朋友 ??  
話說 幫某方講話都很容易被誤會是某人親戚
...

有人就是只看一點點的內容
就開始大放厥詞
請回第10頁
雅大已經說了
結果已經經過法官核定過
絲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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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9/08 04:08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origin2009/09/08 03:56pm 發表的內容:
哇哈哈
妳沒說出後面的東西
讓我幫你補充吧
"當事人間發生民事糾紛,抑或為刑事告訴乃論案件之被告或被害人,為爭取權益,故可透過訴訟程序處理,惟訴訟程序曠日廢時,且所費不貲,自難滿足當事人速簡解決? ...
 
沒錯,你早就該自己去查的。
 


下面引用由origin2009/09/08 04:00pm 發表的內容:
雅大已經說了
結果已經經過法官 核定過 ..
 
核定不是判決,你去查詞典,意思完全不同的。
 
 
momo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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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當初在貓不見的時候打電話給雅..今天就不會這樣..難道不會想想撥個電話給雅會要你多少時間? 3天足以讓一隻跑出去找不到回家的路的貓可以平安回家了..相信當初在跟雅認養貓的時候..雅也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告訴你合約上的的事項了吧!既然把貓帶回家了為何不像媽媽保護小孩一樣這樣的對貓呢? 貓也可以享受跟人一樣的待遇..想..你家有人不見了你還會繼續在家裡等他回來嗎?一定會出去找的吧...為什麼貓不見了卻這樣呢?就因為他今天是貓不是人所以就可以隨便管他去死嗎? 本人我雖然不是中途可是我也是當初跟雅認養貓的人...我相信雅不會這樣的..而且一次兩隻貓不見會不會太誇張?難道是貓約好了要一起翹家嗎ˋˊ
lilith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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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lilithgo在 2009/09/08 04:06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origin2009/09/08 04:00pm 發表的內容:
有人就是只看一點點的內容
就開始大放厥詞

不要轉移焦點喔
重點是 這跟你是不是某某人的xx 有甚麼關係???

超級想知道的
因為一堆人問 造成我的困擾
還是也有人說你們是某人的分身???
ori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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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絲嘉2009/09/08 04:01pm 發表的內容:
沒錯,你早就該自己去查的。

就是已經先查過了
才會質疑你說的
"此事根本根本沒經過判決"
別忘了
法院核定後
就等同於判決
還有
既然你好像很懂法律
那請你教一下
中華民國的法律中
哪一個法,哪一條有規定
"孩子送養完成後,除非養父母格外開恩,否則親生父母在法律上沒有探視權"
絲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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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9/08 04:16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origin2009/09/08 04:08pm 發表的內容:
中華民國的法律中
哪一個法,哪一條有規定
"孩子送養完成後,除非養父母格外開恩,否則親生父母在法律上沒有探視權"

何止沒有探視權?我還說了沒有干涉權。∼你漏掉了。

你很會查,你自已去查啊。
 
 
ori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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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lilithgo2009/09/08 04:05pm 發表的內容:
不要轉移焦點喔
重點是 這跟你是不是某某人的xx 有甚麼關係???
超級想知道的
因為一堆人問 造成我的困擾
...

要引用
也請你引用全部吧
既然絲嘉敢講說此事未經過法官判決
那很有可能  就是xx的○○
別忘了
"而調解結果經法院核定後,亦發生與確定判決相同之效力"
三花貓
最愛: 白痴肥.藍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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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引用由絲嘉2009/09/08 04:19am 發表的內容:
就是因為我擋人財路啊!
雖然我一個人實際上根本擋不了,但他們已經受不了而痛恨我了。

是那些貓中途擋你財路吧
還有
麻煩請你說明
中華民國台灣哪依法哪一條
有規定
送(出)養小孩
親生父母要得到收養者的"特別"同意
才能擁有小孩的"探視權呢"
-=-=-=-=-=>
我也好想知道是哪一條喔
絲嘉,我呆我真的不知道有這條法律
妳告訴我是哪一條好嗎?

(因為我媽的朋友最近有這樣的問題所以你既然知道的話告訴我一下)
ori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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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絲嘉2009/09/08 04:11pm 發表的內容:
你很會查,你自已去查啊。

就是因為查不到
所以才請你說明阿

lilith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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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09-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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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origin2009/09/08 04:15pm 發表的內容:
要引用
也請你引用全部吧
既然絲嘉敢講說此事未經過法官判決
那很有可能  就是xx的○○
...

難怪 怪不得是不能有懷疑
要不然是會被懷疑是00的XX
ori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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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lilithgo2009/09/08 04:22pm 發表的內容:
難怪 怪不得是不能有懷疑
要不然是會被懷疑是00的XX

你確定那是懷疑的口氣?
passd328
最愛: 5隻笨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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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1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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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嘴吐不出象牙是說這種人嗎??


讀書讀到背上去(台語)也是指這種人嗎??


你們想要爭辯什麼??


在這裡贏了可以去跟馬總統領獎金嗎??


事實已經擺在眼前了


還要爭論什麼??


惹人嫌該不會變成專長了??


cwz0907
最愛: 一堆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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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2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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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真的很勇敢,像我曾送養過幾隻貓,搞到我痛苦死了!!

最後家裡的8貓,1隻也不敢送,我抗壓力弱,一遇到認養人

我就很無力,因為有些幫動物醫院送養的貓咪,再送不出去

就要送收容所了!最後沒送出去的只好收編,像雅這樣的送養人

才是貓咪的救星,希望大家要知道認養動物,責任感很重要!!
Tender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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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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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怪,一件與事實不符的報導

原本只是當事人出來澄清報導的真實性

最後竟然變成路人的口水戰?

還有人看起來是為吵架而吵架的,字字句句都要玩文字遊戲

有時間口水戰,不如想想怎麼幫走失的貓咪

或者是多多關心浪貓們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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