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引用由zoar在 2007/09/11 09:57am 發表的內容: 應該強迫拋棄飼養的飼主 十天後由警察押著到收容所 親眼看著"撲殺"的動作..
下面引用由icelady在 2007/09/11 12:48pm 發表的內容: 棄養的飼主應該自己花錢帶貓去"一般醫院"安樂 而且無論何種棄養理由 若決定棄養就是先罰款再說 並做事後追蹤 若要再飼養動物 必需接受動物生命教育
下面引用由貓傭人在 2007/09/11 04:07pm 發表的內容: 是一對老夫妻帶來的,老先生一直懇求老太太再給狗狗一個機會,讓狗回家.. 但是老太太很堅決的說狗晚上不睡覺,一直吵,她晚上都不能睡.. 老先生好難過,跟櫃台說狗狗是特地洗完澡才帶過來的,收容所會怎麼處理.. 櫃台說,看情況,若狗狗真的不行時,會讓狗狗好走.. 老先生只差沒哭,但是求不動老太太,只能付棄養費及填棄養資料..
下面引用由貓傭人在 2007/09/11 04:07pm 發表的內容: 我是佛教徒,常常有一些教友一聽到我養貓,就要我馬上別養.. 她們見我不聽,就說貓大便臭,聞了不好,貓會生跳蚤,跳蚤會咬到鄰居.. 她們見我還是不聽,就要我馬上找人送掉.. 我嘴很拙,常常停不了別人的嘴,反到被唸個高興.. 所以我只跟我媽說,若貓咪跟我,我就一直養到牠不想跟我為止.. 不管養與不養,人都是把自己當第一人稱,貓狗是受詞,所以貓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