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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3 01:2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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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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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3 04:33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tseng在 2009/09/13 01:18am 發表的內容: 仔細看fion6300的留言 似乎並沒有不認同領養同意書的約定條件 問題出在於也許因為時空因素 沒辦法在第一時間做到認養同意書有關通知的條件 ...
不如開個講座 教育一下我們大家 何謂 [可笑] 跟 [不合理] 的差別吧 順便分享一下,參與擬文的人,自己僅部份採用,也承認不合理的同意書 是一個什麼樣的同意書? 難道是因為其它可能的送養者不但無力處理,且無能到無法請人處理 萬一的情況,所以要讓它用如此這般的條文存在,然後宣稱其原始用意 在於希望認養者能愛護動物? 既然, 提到歸責了 9.本人不得將認養動物遺失。 15.本人如違反以上任ㄧ規定,應给付違約金ㄧ萬元予送養人,送養人並得收回該動物;如因本人故意違反上開協議,致認養動物於傷或死亡者,本人應另行给付違約金五萬元予送養人,送養人並得收回該動物,及以此協議書對本人追訴相關法律責任。 隨便找二條,這二者搭配不知認養人有何立足點可抗辯? 還是指送養人反正就先收一萬就是了? 這種立約的出發點,好像也不太需要去針對責任的歸屬或違約事實,乃至於認養人的 蓄意與否去作嚴格認定 隨便再想想,送養人取得貓之成本設算也不知為何?就直接印上五萬 縱有法院會酌情裁量,總也是依條款而審時度勢,就不知這二者比例 如何了....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如果違反法律就已經是在道德之外 認養同意書或協議書用法律為底 想要作到你們所認定的 [補法律之不足] 的部份 所以有那些懲罰性違約金跟認定情形,這跟省去計算有何關係可言? 這些計算哪有這麼複雜? 而且就像前幾段寫的,計算是誰算的? 計算基礎又是什麼? 同意書上亦無任何字句述明 動保法已對相關動物保護事宜作出了許多的規範 偏偏還會有這種認養同意書的出現 那這種同意書難道不是意圖立法的另一種手段而已? 把 [某些人] 認為動保法應該要有的條文一一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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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3 02:4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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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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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一直都不想打 不過打了會很刺激 為什麼貓在英國或國外戶外走來走去,就會說人家是傭懶的在戶外運動,曬太陽? 在台灣被走丟也好,遺失也好,就會說一定是悲慘的命運,而不是自由自在? 然後就要詛咒人家會下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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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3 02:5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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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愛胖蝴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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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貓咪在寬闊的鄉下... 我們也會說他自由自在. 可是他是在"都市"不見的. 國外土地這麼大,又懂得和平相處ㄟ... 在台灣...都市裡面的貓咪時時刻刻都要害怕被打死,被車撞死... 吃到這麼大還不懂兩者的差別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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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3 03: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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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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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唯愛胖蝴蝶在 2009/09/13 03:53am 發表的內容: 如果貓咪在寬闊的鄉下... 我們也會說他自由自在. 可是他是在"都市"不見的. 國外土地這麼大,又懂得和平相處ㄟ... ...
就等這種回文 因為事實其實是 貓是有腳的 同時台灣不是全部都是城市 就算是城市也不是每平方公尺都是建物 上面這三句加起來,意思就是包括人類在內的動物,都會自已去尋找 生活得舒適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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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3 03:1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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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愛胖蝴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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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笑... 你把一個小孩丟出去,怎麼不說是傭懶的在戶外運動,曬太陽? 喔~ 對啦,因為如果這樣那個小孩早就被好心的人帶去警察局等著找爸媽了. 攬的跟要靠這個才能找存在感的人嘴砲... 老娘明天還要去快快樂樂的當義工. 哩阿~ 快去找個工作或什麼吧~ 別再讓你家人笑你沒出息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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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3 03:1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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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愛胖蝴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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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上. 雅 大 加 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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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3 03:3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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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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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唯愛胖蝴蝶在 2009/09/13 04:16am 發表的內容: 好好笑... 你把一個小孩丟出去,怎麼不說是傭懶的在戶外運動,曬太陽? 喔~ 對啦,因為如果這樣那個小孩早就被好心的人帶去警察局等著找爸媽了. ...
凡事都把貓跟人類作同等比喻的才是可笑吧 下次記得撿到貓,送去警察局等人來領養豈不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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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3 04:1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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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tten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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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唯愛胖蝴蝶在 2009/09/13 03:53am 發表的內容: 如果貓咪在寬闊的鄉下... 我們也會說他自由自在. 可是他是在"都市"不見的. 國外土地這麼大,又懂得和平相處ㄟ... ...
就等這種回文 因為事實其實是 貓是有腳的 同時台灣不是全部都是城市 就算是城市也不是每平方公尺都是建物 上面這三句加起來,意思就是包括人類在內的動物,都會自已去尋找 生活得舒適的空間 -=-=-=-=-=> 你有什麼問題 這次事件的重點只有一個 程婉滋搬家 把兩隻認養貓留在原住所 卻帶走原來養的貓 而那兩隻... 是家貓 沒有在外生活 沒有在外跟野貓搶過地盤的家貓 這跟國外慵懶散步的貓狗有何關聯 我相信程婉滋應該是愛貓 至少她還有帶走原來她自己養的那隻 貓咪不是人類 兩相無法比較 因為貓咪無法替自己發聲 所以我們制定條文來保護這些動物... 寵物 你們這些玩弄文字的人... ... 多積些口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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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3 04:3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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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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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雅在 2009/09/12 03:53pm 發表的內容: 今天得到最新的消息 是程小姐親口對他的鄰居說的版本 現在有3個版本了 我先說今天聽到的這個讓人心痛至極的版本 ...
太過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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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3 06: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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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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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跟他爭了唄!!! 也吵了50多頁了...0.0 實在很無聊=口=!!! 他愛唱高調就讓他去吧~ 看的實在會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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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3 07: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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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ap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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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danapai在 2009/09/13 08:51am 編輯] 更新於:http://danapai.pixnet.net/blog/post/24284981 問題愛貓人不實控訴 嚇壞社會大眾 2009/09/09 [danapai/竹市報導] 愛貓的桃園中途劉小姐,兩年前將兩隻瀕臨死亡的幼貓手工奶大,後經自稱愛貓的程小姐同意簽訂認養切結書後認養兩貓,此後劉女發現程女嚴重違約,顯為一有問題之認養人,於是經由調解雙方協議程女應捐款十萬元給任意動保團體,以救助更多動物作為補償,程女對此心有不甘,竟投訴媒體作出不實報導,令許多愛貓人士覺得不可思議,認為愛心中途的後遺症,竟然要背負沈重的社會輿論壓力。 雙方合意簽訂愛心認養切結書 中國時報98年9月7日報導「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與「用錢懲罰愛心認養人『匪夷所思』」,內容直指認養切結書約定將嚇退愛心認養人,記者獨家採訪桃園市資深貓中途劉小姐對前述兩篇報導作出回應澄清。 劉女表示96年於「貓咪論壇」發佈小貓認養啟事,後有程女主動來信詢問認養事宜並約定看貓,當日程女偕同18歲室友楊小姐一同前往,因楊女也喜歡另一隻小貓,於是程女便決定認養兩隻50天大的幼母貓,在認養過程中,劉女一條條地複述認養切結書內容,詢問程女意見並取得同意,雖然程女表示會愛護貓咪一輩子,但劉女仍然表示如有任何問題都可以立即聯絡,或因故無法續養都應該退回給劉女,經雙方確認對此具有共識後,方才於民國96年3月25日簽訂認養協議書完成認養手續。 愛心終有盡 未能履行認養切結書要求 程女認養兩隻貓咪後,依照契約規定應「接受送養人日後之追蹤訪視及飼養輔導」、「於6個月大時施予結紮手術」、「主動更新聯絡方式,保持與送養人之聯繫」,依照契約要求,程女應於96年10月將兩隻母貓結紮,劉女信任程女亦曾擔任中途,也同樣要求其認養人履行認養切結書,因此並未詳細確認程女是否「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之動物」並確實進行結紮手術。 劉女依雙方約定內容偶有電話追蹤輔導,協助解決貓咪飼養問題,然而程女認養貓咪數月後便數度更換電話號碼、搬家,並且未主動更新聯絡資訊與送養人保持聯繫,民國98年3月劉女終於輾轉取得程女聯絡方式,去電後程女竟聲稱兩隻貓咪於97年10月因房東搬動家具打開房門而衝出屋外走失,屆時已經走失半年多,程女這時才對貓咪走失表示歉意,劉女同情程女失去兩貓的痛苦,原亦無深究之意,只希望能夠旋即親自到走失地點尋回貓咪,但在與程女進一步接觸的過程中,劉女發現程女竟是問題認養人。 程女帶劉女前往的走失地點是一個十分黑暗的防火巷,程女自稱走失時天天都有回到現場尋貓,前三天也尚有聽到貓叫聲,但是第四天後就沒有貓叫聲,因此判定貓咪已經走失。劉女發現該地點即使在白天依然視線不明,認為若使用照明器具則貓眼會閃閃發亮應可輕易發現貓咪,程女卻回答完全沒想到要使用手電筒;劉女進一步詢問為什麼沒有想到商借誘捕籠來誘捕,程女亦表示沒有想到;劉女最後質疑程女為何沒有依約儘速主動通報送養人走失資訊,程女依然表示沒有想到。 除了致使貓咪遺失之外,程女也無法為自己是否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貓咪提出證明,在兩隻小貓從50日大到1歲8個月這段期間,程女未曾拍攝任何一張小貓照片,亦違約未更新聯絡方式使劉姓中途無法追蹤訪視,根本無從證明程女確實飼養兩貓長達一年半,即便在小貓走失之後,程女亦未曾張貼協尋啟事或進行任何主動積極的協尋動作,不僅缺乏作為善良管理人的證明,亦令人難以採信其為愛心認養人。 雙方同意調解成立 程女仍不願履行調解結果 程女未能履行切結書規定,以致錯失三天黃金救援期,使兩隻人工奶大且未結紮的母貓流落街頭,不僅無謀生能力存活不易,亦將因懷孕哺育小貓虛弱而死,劉女因此依據契約規定領養人「如因本人故意違反協議,致認養動物受傷或死亡時,應另行給付違約金五萬元」,於98年6月向桃園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劉女表示程女具體違約行為如下: 1.程女應於96年10月將兩貓結紮,但至97年10月仍遲遲未將貓咪結紮。 2.程女應於貓咪走失「12小時」內主動通報送養人,送養人卻遲至半年後才因主動詢問得知。 調解委員一度想幫程女求情,程女尚辯稱不清楚認養切結書規定與重要性,甚至表示從沒想過中途後續追蹤會持續兩年,但經劉女詢問後,程女坦承曾經擔任貓中途,亦曾要求認養人簽定相同的認養切結書,同樣規定認養人於貓咪六個月時施行結紮手術,但卻無法解釋自己未依約將兩隻貓咪結紮的理由,自此調解委員也不再為程女緩頰。 劉女提出程女得自由選擇將十萬元捐款給任意動保團體,但因程女不斷更換電話與住址而聯絡困難以致劉女對其信任盡失,劉女要求程女應立即作出十萬元捐款的承諾,經程女同意後,雙方對此調解結果達成共識,調解委員會因此做出程女應捐款十萬元給任意動保團體以救助更多動物作為補償的裁決,其後劉女考量程女經濟狀況並傳簡訊建議可以信用卡分期捐款履行調解結果。 但自98年6月調解成立後,至今數月程女未曾捐款分毫,劉女應可請求法院進行「強制執行」,送交公文請雇主配合撥取部份薪水做為分期償還之用,程女更為逃避賠償責任,主動請辭超商工作,並於98年9月投訴中國時報,聲稱愛心認養卻遭索賠十萬,實遭不合理對待。 不實控訴損害愛心中途與動物福利 在「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一文刊載於中國時報,並經中天新聞播送後,許多民眾因此產生誤解,上網撻伐劉姓中途,但許多網友亦因「貓咪論壇」所提供的第一手事件資訊而修正觀感,反過來支持愛心中途以及認養切結書對維護動物權利的重要性。 對於大眾質疑10萬元罰款是劉女中飽私囊部份,劉女再次重申程女可以自由選擇將10萬元捐款給任何動保團體,救助更多動物為兩隻不知生死的無辜貓咪積福,並且希望大眾將焦點放回貓咪身上,劉女甚至表示:「我跟他說,他可以不用賠償,只要把2隻貓還給我,我去借也借10萬送給他當謝禮!」而且也指出她送養兩百多隻貓咪,程女並非第一個讓貓咪走失的認養人,原本「不管是遺失還是遺棄,他只要做到協議書所寫的,他都絕對不會被告」,但是程女音訊杳然、沒有結紮、沒有尋貓的無作為,卻讓劉女決定依照切結書提送調解程序。 劉女進一步揭露,在事件爆發之後,程女前鄰居於9月12日表示,程女在調解之前透漏兩隻貓咪遺失的真正原因,乃因程小姐搬家時,僅帶走原有的一隻貓咪,卻「很有愛心」地將兩隻認養來的貓咪留在該租屋處,在下班之後再前往餵食,一日下班回到原租屋處時,發現兩隻貓咪已因房東整理待租空屋而被丟棄,並非過失而應屬惡意遺棄。 而對於這起事件引發部份民眾對認養產生恐懼,甚至寧可「購買」取代「認養」,動保人士再次呼籲「以認養取代購買」,並強調現行的認養切結書乃參照西方收容所認養規定並行之多年,如送養者與認養者認為協議內容有不妥之處,都應該善加溝通取得雙方合意的協議結果;如果愛貓民眾對於簽訂認養契約書有所疑慮,也可自行收養街貓,或轉向公立收容所認領,同時挽救即將被安樂死的動物。 至於「購買」一途,動保人士提醒目前購買取得動物的管道,除了少數收費高昂且購買資格審核嚴格的合法貓舍、犬舍之外,多數來自繁殖場或私人配種買賣的動物,多未取得合法的活體買賣執照,購買者應避免鼓勵違法行為,且非法繁殖販賣的動物,除多半血統不純而非真正的品種貓犬,更因近親配種而多遺傳疾病,購買者因此將付出高額醫療費用,恐怕因小失大。 (2009/9/12 19:35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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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3 11: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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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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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害我真的以為有報紙登出平衡報導了咧 danapai 有一條要修正喔 我傳簡訊是告訴他可以線上捐款給團體 我想說他24歲了 而且在超商至少工作2.3年了(從跟我認養貓之前都是在那個超商工作,不過有換店) 都有繳稅的扣繳憑單 照理來說會有信用卡 有扣繳憑單要貸款也並不難 所以我簡訊是跟他說可以刷卡捐給動保團體 但是沒跟他說可以分期付款啦 ㄎ 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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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3 01: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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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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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kittenMM在 2009/09/13 05:17am 發表的內容: 你有什麼問題 ..................... 你們這些玩弄文字的人... ... 多積些口德
以下是偶的原文 來看一看誰在積口德 是問問題的人在積口德呢? 還是詛咒人家會下地獄的在積口德 --------------------------------------------------------------------------------------------------- 為什麼貓在英國或國外戶外走來走去,就會說人家是傭懶的在戶外運動,曬太陽? 在台灣被走丟也好,遺失也好,就會說一定是悲慘的命運,而不是自由自在? 然後就要詛咒人家會下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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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3 01: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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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ru
最愛: OK天使、搞笑系啾寶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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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chiaru在 2009/09/13 02:52pm 編輯] 那麼 我來代替前陣子到台灣去旅遊的日本朋友發言一下 他問我說 【為什麼在日本的浪貓兒走在街道上時 可以悠悠哉哉 無憂無慮 不怕人類 還主動讓路人摸摸 或是跟路人撒嬌 為什麼我到台灣的時候 看到的浪貓兒 都是躲在車子底下 一看到人 不是就像看到鬼似的拼了命的逃跑 就是對人哈氣 做出攻擊的姿態 一樣都是浪貓兒 為什麼在日本的浪貓兒 跟在台灣的浪貓兒 會有這樣相差大的反應】 這是我日本朋友六月底去台灣玩回來之後 對我發出的疑問 我心疼的不知道該怎麼跟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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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3 01: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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堇
等級: 聖騎士
文章: 127
註冊時間: 2009-08-18
最近來訪: 2011-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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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流浪動物很可憐,不管是走失還是棄養... 台灣有動保法沒錯,有罰則沒錯 但問題是既然有罰則有法律,為什麼救援小組平台上那麼多受虐貓狗 應該一堆人被移送法辦了吧....很可惜沒有 01論壇上有人說國情不同,對~! 就是國情不同,台灣的浪浪會怕人! 只有那種被人飼養走失或是跟當地人混熟的才不怕人 很多台灣人對動物非常不友善 南部有個狗場主人,當初在收容狗時,還看過農民拿農藥噴路邊浪狗 捕獸鋏違法,但是仍舊許多貓狗因獸夾被迫截肢 上回有學生拿酒精膏燒死小狗,家長被開罰還打電話去動保團體坦護小孩 那些虐貓人一樣囂張,咱們的確國情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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