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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3 01: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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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賢
最愛: 天使豆和10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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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小賢在 2009/09/13 02:56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3 03:48am 發表的內容: 其實我一直都不想打 不過打了會很刺激 為什麼貓在英國或國外戶外走來走去,就會說人家是傭懶的在戶外運動,曬太陽? ...
刺激個頭啦~ 根本就是白癡說法 如果這兩隻貓本來就在鄉下郊外生活 習慣於室內戶外進進出出 那麼貓如果跑出戶外基本上也不會怎樣 除非發生意外不然會玩夠了就會自己跑回家 但這件可以這樣解釋嗎? 外面的貓從小接受過母貓的訓練 所以知道怎樣自保和狩獵 從小在都市長大 且是被人類用奶瓶養大的從來也沒有外出過的貓一出去有多麼悽慘 更別說離開了原本視為母親家人的貓主人是多麼害怕 此貓非彼貓 因材施教 因貓施養 我想一般人應該有這樣的常識吧! 更何況就算是每天往外跑玩耍曬太陽的貓 如果主人已經搬家了而沒有把貓帶走 那還是"遺棄"不是嗎? 我就不相信這樣的情況在英國, 主人不會被罰得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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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賢豆豆媽(王瓊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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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3 04: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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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訝少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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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唯愛胖蝴蝶在 2009/09/13 00:48am 發表的內容: 會不是會就剛好就是走失的那兩隻....?
不會吧?因為我住台北餒 況且我現在租屋附近沒有黑麻麻的巷子 再者之前我有拍過一堆小花生產的照片 如果真是,雅應該會問 狗妹之前也有來,也有見過小花跟另一隻流浪貓 0.0 應該是像程小姐這樣的人還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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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3 05: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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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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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講的是可笑或是不合理是你說出來 所以我才想知道可笑在哪邊?? 但顯然不管是可笑或是不合理你所提的都只是因為你不懂 就你所提出的 遺失動物跟違反約定給付一萬之間 是不是反正丟了就先給送養人一萬? 當然不是阿 法律上的攻防因為認定在於法官 所以簡單帶過 只要知道 所謂的可歸責並不是送養人說了就算 這樣就夠了 再說實際的運作情況 貓會跑會跳會生病 哪個送養人會沒事就要拿切結書出來用? 如果貓走丟的時候 認養人的確有做到預防的措施 走丟以後認養人也有尋找的動作 而不是不聞不問當沒事 被發現還要說謊 我相信沒哪個中途那麼有時間拿出來就要告 事實上真的到法院也不是拿著協議書就一定嬴 這中間還有很多的得心証過程 不要思考跟個單細胞動物一樣不是黑就是白 我前面應該有講過 我雖然有參與修改部分的協議書條款 事實上我最早拿到的版本名稱是訂做認養協議書 但是我覺得這件事情不需要協議 而是需要認養人的同意 所以當時我改成認養同意書 既然我可以修改 當然別人也可以 所以後來才又增加了懲罰性違約金的部份 這東西又沒有版權 難道我還可以說所有人不准給我亂加東西? 個人沒那麼大的權利 前面一直有說到一點 我雖然不認同某些人的作法 但是我尊重這些做法 說省去金額計算的麻煩 是因為實務上貓的價值要如何認定? 本來就沒辦法用金錢去衡量 這並不是買台車 車價有市價作參考 把金額訂成一萬跟五萬 對於認養人來說也是保障...最少範圍確定 當然並不是一定就要這樣 否則的話如果要把貓當成物 光是貓到底怎麼計算價值 實務上都沒的參考 協議書並沒有立法的功能 前面就講過契約只會存在當事人之間 契約的內容只要沒有違反強行規定就可以成立 以法律的規定當做契約的內容當然沒有問題 至於懲罰性賠償金 就是屬於當事人約定的範圍 所謂的法律是對於主權所及的所有人都適用 所謂的契約只存在於簽約的雙方之間 我想這道理應該到哪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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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3 05: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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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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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3 02:20pm 發表的內容: 以下是偶的原文 來看一看誰在積口德 是問問題的人在積口德呢? 還是詛咒人家會下地獄的在積口德 ...
那麼又怎麼知道不是生活悲慘不是在等死? 我曾經檢到餓到已經連張口吃飯都沒力氣的被棄養家貓 也在路邊親眼見到因為沒看過汽車這東西而被撞死的貓 即使在鄉下地方 捕獸夾老鼠藥等等都是貓狗的危險 如果中途從沒有機會插手 那麼貓就是這樣長大 於是街貓的平均壽命就大約是3歲 (是的...一隻街貓大約就是這麼長的壽命) 既然中途有機會插手 可以避免的當然要盡量避免 除非確定環境安全 不然哪個中途希望送養的貓是在不安全的環境生活? 國外有國外的作法 台灣有台灣的環境 如果你覺得貓論很多人沒事就把貓比成人是不合理 那老是把國外的事拿來台灣講大概也應該可以算不合理 說實話我也不相信大都會地區例如像倫敦等區 養貓的人是讓貓在外面跑來跑去 當然考慮到人家可能住半分的比較清楚 住的地方大多比較郊區 讓貓出門也合理 但如果是公寓呢?集合式住宅呢? 我想台灣的環境大概還沒辦法這樣讓貓狗在集合式住宅裡自由進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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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3 05: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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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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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純粹文字的探討 所謂的本人不得將認養動物遺失 行為人指的簽約的人本人應該沒有問題 所謂的遺失應該怎麼看? 通常來說認養人大概都會注意貓咪出入的問題 但還是會有不小心 條文也不應該一條一條分開看 有時候要一起看 例如說一般的協議書也有約定到外出時應該有的方式 我個人是建議貓一定要用提籃 盡量不要光是抱在手上 如果認養人把貓抱在手上帶出門沒有用提籃結果貓不見了 我會認為是可歸責於認養人 因為應該注意而沒有注意 反過來說如果認養人已經盡到注意的義務 把門窗什麼有的沒的都關起來出門也用提籃都沒問題 但是也許貓自己開了窗 或是收個信門沒關好 貓走失了...這情形應該不能算是這一條 行為人並不是本人 真的要訴訟的時候 就會這樣的檢討事件的發生是不是跟約定相符 如果真的有人認為簽了協議書就一定的不利 我想大可寬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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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4 12:3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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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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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2 04:23am 發表的內容: 既然你又問了 反對了半天是在反對什麼? 想必是沒看到我po文了 那就..........................................再貼一次,供您過目,感恩囉 ...
不要老是在那邊什麼社會觀感 就是有人在裝可憐、媒體助紂為虐,所以社會觀感不好 如果大家都把重點放在愛護生命、負責,而不是剝削動物的生存權,老是在那邊錢錢錢的 就沒有社會觀感不好這件事情 當然,如果台灣變的這麼可悲,一點正義道德都沒有 那這樣的社會觀感不好的情形,我想動保人士跟貓奴們也不用生氣 因為這樣的人就是這種水準 少來這裡煩大家,這裡只有一種標準~愛護動物為上 只是我們以喵為代表,愛狗愛兔愛什麼都可以,就是愛動物,一切權益、利益要以弱勢一方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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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4 12: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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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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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小訝少爺在 2009/09/12 04:51pm 發表的內容: 先說,我不是找碴 @@ 單以渣打來說∼我自己辦渣打的信貸並不會很難辦 主要是要看自己工作年資、薪資所得 其他還有比較囉嗦的(就是需要對比較多的資料) ...
不要啦~~\ 不要丟給阿飄,會鬼壓床喔 如果真的不能養,來貓論找援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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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4 12:4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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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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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緊張樂在 2009/09/12 05:18pm 發表的內容: 剛剛看了程小姐的男友所說的話 只覺得非常非常可笑 她男友從頭到尾講的內容都"圍繞著10萬元"這件事 卻隻字未提他女友把兩隻貓留在原住處的居心???????????到現在還搞不清楚狀況難怪會被罰款!!!!拜託要 ...
模糊焦點、裝可憐 不然怎麼攻擊雅的論點、擺脫十萬塊的命運?? 所以大家要把新資訊大大的宣傳出去,不可以讓他們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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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4 12: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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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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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喵QQ在 2009/09/14 01:57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3 02:28am 發表的內容: 不如開個講座 教育一下我們大家 何謂 跟 的差別吧 順便分享一下,參與擬文的人,自己僅部份採用,也承認不合理的同意書 ...
不用開講座 你一直在高標準、愛貓至上的貓論散發一些無謂的言論,也許可以說是種可笑 你一直要大家降低愛貓標準、看看社會觀感,這就是不合理 雖然法律有所規範,但是依然還是要簽合約,來證明這件認養事情是成立的 不然買賣房子、結婚、認養小孩~~一切大大小小的事情為什麼要簽署合約?? 不然你明天會八百萬到我指定的戶頭,我對外宣稱房子已經賣給你,你會接受?? 至於蓄意、非蓄意的認定,至少在這件案子上不需要爭議 所以請你用別的案子來提出你的論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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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4 01:0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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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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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3 03:48am 發表的內容: 其實我一直都不想打 不過打了會很刺激 為什麼貓在英國或國外戶外走來走去,就會說人家是傭懶的在戶外運動,曬太陽? ...
因為大多數他們愛護動物,有人在路上隨便踹小狗小貓,路人都會偷報警 貓咪可以每天上公車出去溜達一小時,也不會有人欺負她 台灣??? 有人虐待小孩,哭的呼天搶地,也不見得有人理 請看看上次的台大虐貓案,一推住在同一個宿舍的高材生聽到有小貓哭叫聲,還不是自顧自的洗澡寫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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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4 11:5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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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237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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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3 03:48am 發表的內容: 其實我一直都不想打 不過打了會很刺激 為什麼貓在英國或國外戶外走來走去,就會說人家是傭懶的在戶外運動,曬太陽? ...
在英國上半身不穿衣服在公園曬太陽 叫日光浴 在台灣上半身不穿衣服在公園曬太陽 叫妨害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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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4 12: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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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san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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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到說不出話ˋ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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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4 02: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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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愛胖蝴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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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fen237321在 2009/09/14 12:57pm 發表的內容: 在英國上半身不穿衣服在公園曬太陽 叫日光浴 在台灣上半身不穿衣服在公園曬太陽 叫妨害風化
說的好... hah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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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4 03: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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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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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各自立場不同就別再爭了 牛牽到北京還是牛,不管是貓奴或是自認為普通人那票 01那邊也玩的夠精彩了,前後一直看也覺得越來越好笑了 沒人互戰就開始自問自答了,01水準淪落至此 不是貓癡貓奴卻比誰都偏執,喜歡跳針在10萬塊好賺的立足點上 我覺得這些人應該很快就會成為中途以撈這10萬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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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4 08: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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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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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早上10點舉行記者會 希望程小姐可以到場做協調 希望事情也可以告一段落 雖然貓咪無論如何是找不回來了 但是希望這件事給不管是愛貓的人還是不愛貓的人 都可以有些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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