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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3 02: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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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fortan
最愛: 葳葳+KIKI
等級: 俠客
文章: 18
註冊時間: 200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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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cinfortan在 2006/08/03 02:25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bvd1861在 2006/08/03 02:01pm 發表的內容: 我們到處堵人,以為這樣主管機關就會立刻硬起來,動用公權力救貓? 這想法會不會太傻? 但如果我們到動檢所和農委會門口抗議,召開記者會呢?官員有辦法迴避社會的質問嗎? 三天前,農委會打電話告訴動檢所,建� ...
如果你認為你也是愛貓的貓友 也希望你站出來登高一呼 相信如果有你或是懂法律的人登高一呼 大家一定會千呼百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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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3 02: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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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d1861
等級: 騎士
文章: 76
註冊時間: 2006-01-07
最近來訪: 2008-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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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各位只想動私刑,把方尚文整死,而不是真的想救貓 不然,大家早就應該拿出不停打電話給精英電腦的熱忱,用同樣的手法癱瘓動檢所和農委會電話線,限時要求救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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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3 02: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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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nnamami
最愛: Ginna
等級: 精靈
文章: 181
註冊時間: 2005-12-09
最近來訪: 201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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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bvd1861在 2006/08/03 02:01pm 發表的內容: 我們到處堵人,以為這樣主管機關就會立刻硬起來,動用公權力救貓? 這想法會不會太傻? 但如果我們到動檢所和農委會門口抗議,召開記者會呢?官員有辦法迴避社會的質問嗎? 三天前,農委會打電話告訴動檢所,建? ...
的確,每當看到Discover系列頻道播放的動保警察去拯救疑似遭虐的動物,或是已經遭虐奄奄一息的動物,甚至是鄰居檢舉給動物居住的環境過於不妥等等,都會替那些動物們慶幸,幸好他們是活在美國,有動保警察會救他們,並且會持續追踪情況;相對地,也都會替生在、活在台灣的動物們難過,因為台灣的法律不要說保護不了小動物了,連好人都保護不了! 如果真能團結大家的力量,促成台灣的動保法更為完善,甚至可以成立動保警察(這裡應該很多人會搶破頭去考吧 ),那麼我們就能不只是針對單一事件圍剿或是只能一時激憤了,便有法可尋,不會只讓它用五萬元罰款了事,最最起碼能讓它留個案底,給它個標籤。 若有網友發起促成動保法的遊行集會或連署,只要是時間上許可,且針對的是「政府機構」,我一定會去參加,這也是為了我的女兒,就像是「金髮尤物2」裡的「布魯斯法案」一樣,這是我們能為家中的寶貝做的其中一件事,而且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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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3 02: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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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d1861
等級: 騎士
文章: 76
註冊時間: 2006-01-07
最近來訪: 2008-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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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那麼 我建議大家打電話到動檢所和農委會,限時要求救貓 或組團到上述兩個單位抗議 如果你是真的想救貓,而不是指想動私刑,聊以自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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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3 02: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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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貓
最愛: 我圈圈你個叉叉
等級: 法老
文章: 32639
註冊時間: 2004-08-30
最近來訪: 201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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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短毛貓在 2006/08/03 02:21pm 發表的內容: 請bvd1861 貓有不要這樣誤會這些有愛心的貓友 相信他們是出自於關愛貓咪才會有這些堵方XX的舉動 不止他們連我都想要去了~~ 因為不知道台灣有哪些單位可以替動物伸張正義 ...
他沒有誤會大家的愛心啦 他只是希望大家的力氣用在真正有作為的地方上 不要浪費了這一次的經驗 不然過了兩三年 這幾天就算抗議再多次 也還是化成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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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3 02: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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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nnamami
最愛: Ginna
等級: 精靈
文章: 181
註冊時間: 2005-12-09
最近來訪: 201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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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cinfortan在 2006/08/03 02:21pm 發表的內容: 如果你認為你也是愛貓的貓友 也希望你站出來登高一呼 相信如果有你或是懂法律的人登高一呼 大家一定會千呼百應
我怎麼不覺得這樣有讓氣勢減弱或分化什麼?bvd1861他說得很對啊,也只是要大家把方向修正到有效的位置,我看了之後更覺得有希望啊!只是就像他說的,方向要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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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3 02: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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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d1861
等級: 騎士
文章: 76
註冊時間: 2006-01-07
最近來訪: 2008-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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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臺北市南海路 37 號•電話: (02)2381-2991 •服務時間: AM8:30~PM5:30 台北市動檢所:02-8789-7158 傳真專線 : 02-2722-1540 網址 :http://www.tmiah.tcg.gov.tw/ E-mail: tmiah@tmiah.tcg.gov.tw 服務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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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3 02: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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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d1861
等級: 騎士
文章: 76
註冊時間: 2006-01-07
最近來訪: 2008-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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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灌爆這兩單位電話吧 我可以聯絡記者,說政府電話被灌爆 記者就會去問,政府不得不面對社會(如果大家無法親自到現場抗議的話) 願意的人就行動吧,我覺得這有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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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3 02: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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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iciaaa
等級: 俠客
文章: 14
註冊時間: 2006-08-03
最近來訪: 200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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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議警政署和醫師公會,將虐待動物者認定為須強制鑑定或治療之精神疾病患者 正本:警政署信箱 副本:台北市醫師公會 主旨:為達預防犯罪之目的,建議將虐待動物者認定為須強制鑑定或治療之精神疾病患者 說明: 一、「美國學術界對虐待動物與家暴的相關性有深入的研究。透過案例的統計,「虐 待動物」與「虐待人」二者有相關性。大部份的連續殺人犯多有虐待動物的紀 錄。值得注意的是,虐待動物和虐待兒童也有顯著的正相關性。」 http://news.lib.ntu.edu.tw/?p=952 二、心理病態人格與犯罪之研究 「茲再引用美國精神醫學會出版之「心理異常診斷與統計手冊」(DSM-Ⅲ-R)之認 定標準說明之,其臚列反社會人格之意涵如下(林天德,民82):(7)暴力虐待動 物。」 http://webtwo.wtps.tp.edu.tw/~t1/profile11.html 三、「犯罪心理學的研究成果也證明:兒童時期虐待動物與成年後犯罪有極大的相關 性。」 http://%20www.cas.cn/html/Dir/2006/05/09/0142.htm 四、「大量犯罪心理學研究證明,對人的暴力犯罪由對動物的暴力開始」 http://www.cpetc.org/10/200641310306.asp 五、參考法條: 精神衛生法 (民國 91 年 06 月 12 日 修正) 第 3 條 本法所稱精神疾病,係指思考、情緒、知覺、認知等精神狀態異常,致其 適應生活之功能發生障礙,需給予醫療及照顧之疾病;其範圍包括精神病 、精神官能症、酒癮、藥癮及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精神疾病。 第 22 條 警察機關於發現或接獲通知,罹患精神疾病或疑似罹患精神疾病者,有明 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時,除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 ,應即護送前往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精神醫療機構診療,並應立即通 知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其身分經查明者,應立即通知其保護人或家屬。 前項病人經專科醫師診斷屬嚴重病人,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時,依前條 規定辦理。 六、刑法第24條 緊急避難 動物為主人之財產,對他人所有之走失動物施虐,可能構成刑法刑法第354條毀損罪, 此時警察或其他人為避免他人財產之緊急危難,應可強制進入施虐者住宅,將被虐動物另行安置,原則上若只是入屋查看,或是帶走被虐動物,應不致造成施虐者權益受損。 參考法條: 刑法第24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 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 之。 刑法第 354 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 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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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3 02: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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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ilia
最愛: miu,風,冰,洛,娜
等級: 法老
文章: 44066
註冊時間: 2004-06-09
最近來訪: 200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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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老公剛給我的 ------------------- 先向當地的警察局 申請辦理遊行活動 一、負責人的基本資料(性別、職業、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 居所及電話號碼)。 二、集會、遊行之目的、方式及起訖時間。 三、集會處所或遊行之路線及集合、解散地點。 四、預定參加人數。 五、車輛、物品之名稱、數量。 --------------------------------- 至於 負責人的條件是 年滿二十歲 有中華民國國籍 不得在服刑期間(緩刑除外) 條文內容在這: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D008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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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3 02: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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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itin
最愛: 小蜂蜜
等級: 俠客
文章: 30
註冊時間: 2005-11-23
最近來訪: 200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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唸法律系不代表就很董法律... 聽他大學同學說大學四年都窩在圖書館..號稱自己要應屆考上國考 結果大學畢業到現在都快6年ㄌ吧...連個皮毛都沒考上..想必程度也不怎樣吧 我看他是年年落榜..只好欺負小動物出器的人 覺得很可恥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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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3 02: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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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ya
等級: 新手
文章: 5
註冊時間: 2006-08-03
最近來訪: 200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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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贊成 bvd1861的理性看法! 發生過太多動物虐待的案件, 相信大多數人都是善良的, 但由於施力不當,整個大環境一直沒有被改善,關心動物人士的救援便一直處在事倍功半的窘境裡. 我們不能負擔再失去任何一個小生命了! 這次不能再落入流流淚,事態卻依然的惡性循環中..... 方尚文固然可恨,懲罰他絕對必要,但以現在的法律規定絕對是不足夠的.(而且貓咪受到的傷害也無法被填補) 重點應該擺在趕緊想辦法敦促立法上, 否則同樣的事情必定一再上演. (方尚文以後只消換個名字,搬個家,說不定以後又惡性難改故態復萌) 別再哀嘆或怨恨了, 大家振作,一起努力想想如何走到下一步好嗎?(加油!只要大家都願意幫忙,一定做得到!) 遊行集會是個曝光的好辦法,不過我認為這件事可以且緩: 1.目前的程度不足動員龐大人數. 2.台灣其實還是個保守的社會,遊行不但難免帶有負面形象,(很可惜,這個怪觀念一直存在著) 要付出較大社會成本,也會無形將一般民眾跟所謂"動保份子"劃出界線來..... 團結是最經濟的做法, 不但我們愛貓人要團結,許多善良民眾的愛心也是極需要加以集結, 這樣才會成為一股推得動立法的大力量, 畢竟法律是為眾人而定的, 將愛貓人獨立出來,得到的援助就少了. 現階段認為連署活動是現階段較有效率的方法:(線上,亦可特定地點同步) 1.予人理性形象 2.不受限於時空地 3.除了貓友外,許多善良社會民眾皆能共襄盛舉. 但要如何連署才會有力? 除了上述一般連署外, 還必須有組織地請特殊人士幫忙. 例如,取得各大獸醫師/工會的連署,各大動物團體的連署 若有線上頁面還可以商請各搜尋引擎(例如最近在宣傳貓書的新浪之類)或網站幫忙宣傳(這邊可能就要動用到一些資金) 收集資料後再請立委運作 等進入這個階段, 遊行才會是可能的手段. 如同一盤散沙是不行的, 貓友中像bvd1861這樣理性又有正義感的人肯定不少, 擁有媒體資源或瞭解行政運作,社會運動的人材肯定也有, 請能夠幫忙的人站出來成立一個小組, 確實訂定計畫,並和相關單位聯繫運作. 以上是我的看法,提出來跟大家討論 個人非常樂意加入連署聲援, 但可惜在組織和資源方面在下並不適任... 請有能力運作的朋友請站出來! 不能再錯過機會了! 拜託拜託拜託......大家加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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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3 02: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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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0914
最愛: 弟弟+妹妹+乖乖
等級: 俠客
文章: 20
註冊時間: 2006-08-02
最近來訪: 2006-12-21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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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不是已經虐死2隻小喵咪.. 該罰50萬了吧~ 這種人渣..應該讓它在 "世界"上抬不起頭來.. 不配當人..活在這世上根本是多餘的... 這種社會變態活著.只會繼續欺負善良弱小的人跟動物... 我個人認為..大家這樣對他..還不夠...應該讓它在 "世界"上抬不起頭來.. 雖然花心力在這種人渣身上也是多餘..但為了台灣.為了更多的動物.. 支持你們!!支持你們!!支持你們!!支持你們!!支持你們!!支持你們!! 我在南部怎麼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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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3 02: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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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惟
最愛: 肥 泡 (天使N 仔)
等級: 法師
文章: 3900
註冊時間: 2004-07-02
最近來訪: 20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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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短毛貓在 2006/08/03 02:21pm 發表的內容: 希望藉由 方XX 虐貓事件 可以儘早讓台灣的 動物保護法成立 不管是愛貓人 或是 愛狗人 應該一起團結起來推動 動物保護法 ...
動保法早就有了 是因為不完善 所以重點是修法~修法~ 要用對力氣做對的事 不是只用情緒及氣憤 讓一般不了解的人誤以為愛貓人只會鬧 當出現了像TVBS這樣斷章取義不平衡的報導時 當然認為愛貓人是在胡鬧 唉~連我家孩子都氣到不行,真的是很想開X 動物保護法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六日公佈施行 http://www.hsapf.org.tw/hsapf/p13/page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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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3 03: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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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la
等級: 新手
文章: 10
註冊時間: 2006-08-03
最近來訪: 2006-09-04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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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cc.com.tw/news/newsview.asp?cde=270687 強烈要求說明放生地點 所以各位如果打電話給各單位時 要具體說出要求這點 否則又被唬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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