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引用由德國怪喵在 2006/05/22 06:06pm 發表的內容: 不才的我 想回應一下喵友 溜 的說法 我覺得今天 lix989 只是在發表他的看法 並不是說他有什麼自相矛盾的問題 所以我覺得 不要做人身攻擊好嗎? ...
下面引用由catlatte在 2006/05/22 05:31pm 發表的內容: 請問這位先進兩個問題 1.您如何解釋刑法339及330中"意圖"''不法之所有"兩個構成要件? 2.請問民法940中"事實上之管領力"要怎麼涵射在餵養浪貓的快餐店老闆的情形上?
下面引用由catlatte在 2006/05/22 05:26pm 發表的內容: 我想你忽略了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九款的規定 及民法247-1的立法意旨 消保法定義的是消費關係 通常都是消費者個人與企業經營者在訂合約尚有無可磋商的衝突時
下面引用由catlatte在 2006/05/22 05:44pm 發表的內容: 訴訟上和解與確定判決有相同拘束力 但本質仍不是判例 因此討論他是否有引為前例的參照性沒有意義 而和解是當事人間終結法律關係的手段之一 和解內容跟事實內容是否相符 以及所認定之事實內容正確與否 都不是太重要
下面引用由德國怪喵在 2006/05/22 06:06pm 發表的內容: 人如何以一個標準替別人做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