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引用由kazafso在 2009/09/08 04:02am 發表的內容: 呃...貓遺失這件事,基本上已經變成羅生門,有人主張貓是被遺棄的,也有人主張貓是自己跑掉的,其實這兩種狀況都有可能發生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08 04:05am 發表的內容: 我相信包括今天許多來看論壇的 [訪客] 都能認同這十萬的追討,因為調解同意書簽下去了 如你所言, [違約] 但是今天這二十幾頁的討論,力挺,所謂的愛貓應有的態度 應該確實讓本來還對認養持中立態度的人改變想法了 至於沒深入了解事情的社會大眾 腦子裡只會印著十萬這個數字 這個推論跟後果對或不對,會由所有的中途之家跟動物之家的 成員一起來承擔
下面引用由絲嘉在 2009/09/08 03:36am 發表的內容: 下面引用由三小喵在 2009/09/08 03:13am 發表的內容: ..... 你的肛門長在嘴上,不說你喇賽……不然要說棒賽喔? 我會去嫉妒你的話水準豈不跟你一樣『高』,你還要保證什麼呢? 請訪客們見識一下這些所謂的「愛貓人士」的水準。 下面引用由三小喵在 2009/09/08 03:13am 發表的內容: ..... 不愛貓當中途的是誰阿?指出姓名來∼等你! 妳去問雅嘛,是她表明中途不見得愛貓啊。
下面引用由c25178在 2009/09/08 03:58am 發表的內容: .... 又不像社會上擋到人家財路的才會被恨 有什麼理由要恨你呢????
下面引用由zero在 2009/09/08 04:17am 發表的內容: 仗著無冕王的大帽,表面上徵詢雙方說詞,製造公正平衡的假象 但實際上透過篩選、剪接、拼貼片段的事實與文字 塑造愛心╱無辜認養人v.s.苛刻╱盈利中途的形象 把動保人士╱團體長期努力的「已認養代替購買」汙名化掉了。。。 我真的很想問,能不能控告該記者偏頗報導?
下面引用由雅在 2009/09/08 04:21am 發表的內容: 有 針對這位記者大人偏差的報導 存證信函已經在寫了
下面引用由絲嘉在 2009/09/08 04:19am 發表的內容: 就是因為我擋人財路啊! 雖然我一個人實際上根本擋不了,但他們已經受不了而痛恨我了。
下面引用由kazafso在 2009/09/08 04:19am 發表的內容: 是阿,記者沒寫錯,在聲明中得第一點就有說 1.9/7中時報導的本篇新聞,並非本會,我們全名是『桃園縣動物保育協會』,非保護協會 我貼這網址的原因是,認養動物這件事很好,要認養者對動物負責也很好,可是做法? ...
下面引用由kazafso在 2009/09/08 04:19am 發表的內容: 是阿,記者沒寫錯,在聲明中得第一點就有說 1.9/7中時報導的本篇新聞,並非本會,我們全名是『桃園縣動物保育協會』,非保護協會
下面引用由kazafso在 2009/09/08 04:23am 發表的內容: 我說的羅生門是"認定"方面的問題,劉小姐應該是認為對方惡意遺棄才會告吧 她自己也說過,送養的貓也有不見過,我說的羅生門是"認定"貓是否是被刻意遺棄還是自己跑掉這個問題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