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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hawklee2007/03/28 09:09pm 發表的內容:
持反對意見的人
應該提出另一建議
否則只是為反對而反對
另外
...

我早己經提出過,只是你沒有看到,麻煩你把文章看完才出手吧,拜託.

我提議月小姐應該遂一把款項退回去捐款人帳戶並聯絡捐款人相關事宜,
由捐款人自己決定怎樣用,畢竟有前義工提出錢他們當初也捐出很大
部份,但人家可沒有來投票啊.
另外之前己支出用掉亦應該由月小姐補足再退回,把由始至終帳目整理
並po出,再在各大版向貓友道歉.要是這樣都做不到,就想把燙手山芋丟出來,
那太便宜了吧,讓我不能不相信大家都為了那些錢啊!
而且月小姐那麼忙,款項交出後,恐怕沒時間去做善後工作吧,而且當初的義工也
不願跟他合作了.

另外,你又怎知我沒去爆料呢? 稿費,你去了不就知啦,要向你交代?
你那位啊?

只能說,民享這時候去接這筆錢,真的很不智.........唉...
下面引用由2007/03/28 01:22pm 發表的內容:
這個叫帳戶的轉藉啦...
但是這個好像也不太重要...
不過我想問一下  
詐欺跟侵佔  前面有懂法律的人解釋  是算公訴罪
...

嗯....關於郵局那個..要有原印章才可以新郵局辨,舊印章不見了,一定要親身到舊郵局結戶,
但月芽兒說他帶了新的印章去新郵局.

他前有說他帳號跟從前一樣,也說他帳戶是舊有的,只是借來給大家用的,但貓友貼他的本子第一頁,看到明明是新立帳戶.

而且,他也說過他本子己到最後一頁,但...貓友又貼出他最新的帳目公報,明明是第七頁.

關於貓友之前有提醒,說是非告訴乃論罪,但我也不太明白非告訴乃論罪跟公訴罪的不同.
程序上,應該也是由檢察官提告便可,不需要有告訴人.

所以,若檢察官發現有犯罪嫌疑,便可直接提告,但,也要有檢察官看到有犯罪才可吧.
沒人告訴檢察官,給他看過一點兒明目,檢察官很難得知.

我猜,起碼要有人去投訴,或媒體報道過,檢察官才會看到的.
下面引用由月芽兒a2007/03/28 10:55am 發表的內容:
應該不需要回舊郵局去把舊帳號停掉,我當時是拿著舊郵局的舊本子去新的郵局辦理的,所以之前舊本子裡的餘款是在三天之後再轉進來.
你可以請你母親試試看這個方法.

你講得好像是因為你提供了帳戶,結果才變成所謂負責人,才會惹禍上身!
那些禍是你的好朋友背後捅你一刀所揭發的.

照你這樣講,就根本沒有舊帳號這回事啦.
我才辨過,要本人親身帶印章去舊郵局結戶,
才可以在新郵局辦理新帳號的.
你說你現在的帳號跟從前的一樣,那就是說謊.

因為太多騙案,現在郵局辦帳號嚴格很多!

希望有捐款的貓友,或知情人仕到各報館投訴(有稿費的喔!)

聯合報爆料網址:
http://www.udngroup.com/2c/cservice/index4.jsp?q1=%C3z%AE%C6&q2=%C1p%A6X%B3%F8&tGroup=u9036@udngroup.com

蘋果爆料網址:
http://apple.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Contact
錯每個人可以犯,但犯錯會有惡果,不同程度的錯有不同程度的惡果.

eddymlh貓友,大家沒有苦苦相逼,當事人也沒有被逼成怎樣啊? 他一樣玩黃易,還有
灌外掛為他練功.看來是沒什麼影響的.

大家看到的是(我形容一下...)
推卸,逃避,高姿態的認錯,但錯不在他,錯的是其它人,是揭發他的好朋友,是欠債的老公.
他很忙,忙什麼都好,總之忙,錢拿出來不就沒事啦,大家有決定再通知他....

他所承認的是,他管理有些少疏忽,也忽略他老公的所為,都沒怎樣的.他否認他是
長靴貓的負責人,但負責人是誰? 是他老公嗎?

蘋果爆料熱線,電郵地址:
http://apple.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Contact
爆料投訴

電話專線:0809-012-555 傳真專線:0809-013-666
電子郵件:news@appledaily.com.tw







下面引用由dohdohcat2007/03/27 04:12pm 發表的內容:
剛發生過米粒事件
再來一個長靴貓事件
正如前面忘了哪一頁的貓友說的
會開始懷疑這邊是詐騙集團的本營......
...

米粒很明顯就是騙人,而且大家都知道了,他父母知道,他朋友也知道,
全台灣的人知道,他就難以犯,只少賠上他名譽,為什麼說沒真相?
還有什麼應該要有的真相? 還有內情嗎?

那當初去報館告發的人,都是破壞論壇形象的人?
那應該找他們來質問一下啊,為什麼去報館前不先問問大家? 來投個票?
哎,當初的人真多事.
你看,現在有人抱怨了,沒找到真相,又破壞形象....(是什麼的形象啊,我還是搞不懂...)
是純潔的形象嗎?

至於別人怎樣想,沒辦法吧? 想都不行啊?

這只是個公開免費的討論場地,我想大家都不會要求太多吧.
下面引用由dohdohcat2007/03/27 03:42pm 發表的內容:
米粒事件這樣下來也沒看到真相阿.....
訴諸媒體造成的是對論壇形象的傷害吧
與其這樣不如去連絡網路警察
是吧

請問論壇的形象是......?!
傷害又是........?!
http://next.1-apple.com.tw/template/twnext/complaint.cfm
下面引用由hawklee2007/03/27 02:21pm 發表的內容:
首先
我自己承認我是一個在旁邊喊燒的俗辣
只敢關心不敢行動
jam668  
...

要是當事人沒有行動,我會先聯絡壹週刊,蘋果,這種事,我做過,沒什麼可怕.
記者自然會聯絡當事人,事件自然會暴光.真相也會水落石出.

感謝justfree貓友的解釋跟補充,謝謝.

下面引用由may2410tw2007/03/27 02:05pm 發表的內容:
如果這樣
是不是貓論公開募款的所有專戶/義賣有涉及捐錢的主題    
就要全部停掉
既然不合法  沒有政府立案  .....
...

嗯....所以呢,有時都不能怪責立法機構的動作,有些事,立了法又失了意義,有些事
不管制又會造成放縱,濫用....唉...

其實,公開募款,對負責人本身是一個相當大的考驗,難處每個人都發生,就只看看
負責人本身的修為,要是有差錯,不但賠了自己的名譽,還要接受可能發生的法律責任.

但...事情既然發生,得想辦法,要是大家不想走上法律途徑,總要負責人作出適當而合理的
行為,作為和解的條件,錢,捐到那裡,看起來都有人不滿意,立案的會有人說為什麼,看不見,
不行,私人的暫時只是因為有比較,所以大家有所傾向,但也不算是適當.
兩個專戶,一個出事,發生率逹百分之五十,風險太高了一點吧!

個人有些意見,不知大家或當事人會否接受,我認為,只是被發現,就把錢吐出來,太便宜了.
他差一點就成功了.

把錢送回去當日捐款人的戶頭裡,聯絡捐款人有關事宜,列出各捐款日期明細義賣所得,
限定還款日期.把歷來款項帳目都請一一列出.已用掉的請當事人自己補回去!
並公開在各版向大家道歉

有貓友說這是公訴罪,不用住那裡的貓友都可以吧.
以後沒有長靴貓不是一個問題,問題是他的影響,只怕假以時日,又會有另一個出現.
隨便放過,只會縱容有心人.現在大家都說民享很有信譽,怎樣可靠,(暫時看起來是)
但,大家心裡就沒疑問了嗎? 真的...就很可靠嗎? 誰敢保證?
(敢保證的人又以什麼身份保證? 以什麼保證?)
請參看公開募款條例,募款前先不要自己犯法吧.

想問問有識之貓友,這是不是己違反公開募款條例,另外,款項私自挪用,或企圖侵佔
應該也是另一條......

http://www.kcpb.gov.tw/postcase/postcase_index.html
請參考募款條例
看來,現在所有在論壇上公開募款,都是不合法行為

http://love.eden.org.tw/inner01-01.htm

勸募值得鼓勵,愛心更要透明
舉辦勸募的公益團體如果違反的話,可是會受到處罰的。
就讓愛心大使來說明當中幾個重點,當然其他規定也要遵守喔!

1.一定要具備合法勸募資格,才能發起勸募
公立學校、行政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是可依法發起勸募的團體,在辦理勸募活動前一定要先申請許可喔!

4.勸募團體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可廢止其勸募許可

勸募團體之負責人或代表人因進行勸募涉犯罪嫌疑,經提起公訴。
開立之收據,記載不實。
違反會務、業務及財務相關法令,情節重大。

5.未經申請許可或非屬勸募活動發起主體,處新台幣四萬元以
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或名稱,經再制止仍不遵
從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老公欠下巨債,老婆不知,都是貓友問了三個多月,才有氣無力的問問老公!

懂得灌外掛,不懂得裝信箱! ?

從前,幾乎天天會上論壇的人,忽然一天被問到錢,就再也沒上來,也忘了密碼,也要生小孩,生完又要帶,還要玩黃易,很多雜事,忙得很.但有人講到報警,又出現了.....一問三不知

閒閒在家坐月子,但除了沉迷線上遊戲,居然沒發現老公把六萬塊放在家裡,可見,
照推理,應該沒做過家務,也不愛接銀行打來催款的電話,也不會看任何催款信件,
因為,這些都是老公的事,不關老婆事.兩夫妻是實行大難臨頭各自當政策的.

米粒事件是 : 錢是捐出了,我也不知為什麼捐到自己的戶頭裡,因為帳戶是親戚用的,
被別人發現,自己才知道.

月芽兒事件是 : 錢被提了,也不知道為什麼自己老公會去提,原來欠債了,
存摺提款卡密碼老公通通知道,他去提的,但他沒告訴我提了我戶口的錢,直
至別人發現,自己才知道.

都是把事件通通推到一個隱形的第三者身上,請問,還有沒有別的手法?

麻煩貓友再把那個網上報案的連結po上來吧
看看法官信不信?


我又來多事了, 哇哈,我真太閒...XP

米粒最後都把錢吐出來捐回有關團體,但結果都被告上法院,為什麼啊,
喔,因為他鬼話連篇,於是大家都希望借助警方的測謊機,來查證真相,怕真的誤會了他,
希望法律可以還他公道咩.

還是請法律還事主一個公道快一點,不然,不是負責人的持戶人很忙碌的,怕他沒空來看投票結果,又拖個三五七年,大家都老了.

鬼話人人會,今年特別多.... 因為這件事,令我對"老實人"這個名詞有了新的詮釋,
不過,可能老實人真的比"不是負責人的持戶人"老實吧.

沒誠意,講什麼都沒意思,把柄在別人手上,還想怎樣? 大忙人!

PS. S版大真的對朋友很好,他跟好朋友一定有難同當,有福同享.
這樣的朋友,有意思啊,福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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