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家貓走失三年現蹤 離家3800公里 [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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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18 01:55 AM,
作者 絲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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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隻狗的新聞我也曾看見,9年已變成老狗。 這隻貓還好才3年,這狀況才顯出晶片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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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家貓走失三年現蹤 離家3800公里 [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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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17 10:02 PM,
作者 絲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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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9/17 11:04pm 編輯] 澳洲家貓走失三年現蹤 離家3800公里 [轉貼]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916/19/1r8q7.html 更新日期:2009/09/16 21:35 蔡和穎 (法新社雪梨15日電) 澳洲一隻名叫「克萊德」(Clyde)的家貓今天步上返家旅程,回到澳洲南部塔斯馬尼亞(Tasmania)。牠先前在離家數千公里的一家內陸醫院現身,成為澳洲最新的寵物神秘迷途記。 克萊德是一隻喜馬拉雅長毛貓,已失蹤三年。牠在昆士蘭省克朗克里醫院(Cloncurry Hospital)現蹤,並由晶片確認身分,此地離澳洲南部塔斯馬尼亞省3800公里遠。 克萊德是居住在塔省首府荷巴特(Hobart)的蘇利文(Ashleigh Sullivan)收到的生日禮物,克萊德其後失蹤。蘇利文如今已19歲。 昆士蘭省獸醫韋柏(Donna Weber)表示,那隻貓失蹤後,蘇利文一家在塔斯馬尼亞到處張貼寵物照片,尋找愛貓,他們現在非常興奮。 她告訴澳洲ABC電台:「蘇利文現在仍不敢置信,我相信他們將會很高興接牠回家。」 韋柏說,克萊德現在很容易受驚,且「顯然如同野貓般生活一段時間」,但牠看起來飲食無缺且健康情況良好。牠將被空運回荷巴特,與主人團聚。(譯者:中央社蔡和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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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流浪貓TNR( 野放或放養)到底是不是棄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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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救生隊,
時間 2009-09-16 11:22 PM,
作者 絲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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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9/17 00:23am 編輯] 連引言都不敢引出來喔? 因為引出來就使人一目了然是自打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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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求助!!))我家的貓腦嚴重震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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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救生隊,
時間 2009-09-16 11:09 PM,
作者 絲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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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震盪就不要再移動牠了,最好就是乖乖躺著不要動,過些日子腦袋裡面自己會好。 但如果牠顱內出血還沒停止的話,那就嚴重了。醫生打了止血針,有沒有止住出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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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流浪貓TNR( 野放或放養)到底是不是棄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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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救生隊,
時間 2009-09-16 06:54 AM,
作者 絲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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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9/16 08:07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粉紅小熊熊在 2009/09/15 04:34pm 發表的內容: 流浪貓是本來就在外面的街貓,幫牠節紮完就放回原處 = 回到牠的家
說得好!請某些人不要再從【街貓的家裡】綁架小貓去送養。 --------------------------- 另外回應原po: 放養是每天有餵食,棄養是沒餵食的,很容易分辨,你不要搞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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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母貓帶著四隻巴掌大的小貓在公司後陽台 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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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救生隊,
時間 2009-09-10 05:44 PM,
作者 絲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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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9/10 06:51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mojios在 2009/09/10 03:26pm 發表的內容: .... 怕把小貓帶走了 母貓會不會難過
我這裡的(流浪)母貓是悲傷哀嚎了一個多月將近兩個月,每天很少吃東西,我請牠吃、牠都不吃,也很少活動、不洗臉不理毛,而且巨量脫毛,本來長得還不錯的,變得三分像貓、七分像鬼。 過了兩個月之後,表面比較正常些,但我觀察牠好像得了憂鬱症,在牠內心可能是一輩子的創傷。 因為牠本來是一隻對小貓照顧得無微不至的好媽媽,牠太愛牠的小孩了。 -------------------------- 順便說一下牠僅剩的一個小孩,再過10天就要滿6個月大了,可是看起來只有一般貓3個月大那樣小隻,不算尾巴的話,身長只有20公分。 你們相不相信有這樣小隻的貓? 我要不是看牠從奶貓長大的,那我真不會相信! 牠從小就是3隻中最小隻,當然是DNA的關係。 起先我還以為牠長大後体型可以追上一般貓,但事實卻相反,牠跟一般貓的差距越來越大,現在簡直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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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 9個月小貓懷孕!而我卻不知道她懷孕多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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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保健,
時間 2009-09-10 04:57 PM,
作者 絲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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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看不見喔,只見一片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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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被貓媽媽拋棄的小奶貓三隻<增加小貓照片,還有小貓的大便是青綠色的,這樣正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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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救生隊,
時間 2009-09-10 05:41 AM,
作者 絲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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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9/10 06:50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kittenlover在 2009/09/06 00:44am 發表的內容: ... 他們在外面流浪那麼多天 沒有人餵奶 沒有人催便催尿
我純粹想研究一下以便解除心中的疑惑,到底有沒有人看到過因為沒人催便催尿,而膀胱脹得破裂的奶貓? 我覺得大小便就跟吸奶一樣,是動物的本能。 以人要小便來講,能忍多久?忍不住就會自已流出來。 小嬰兒也都沒有催便催尿,很自然就會大小便出來,擋也擋不住的啊。 我多年前(撿到)養一隻沒開眼的小奶貓,那時不但連大貓都沒養過,根本有生以來都沒接近過貓,我當然不知道要催便催尿,完全是牠自動大小便的。 現在妳們這3隻也沒催便催尿,還不是自已會大小便嗎? 我想知道催便催尿到底是不是錦上添花的事情? 還有想請教的,這裡大家說奶貓一定要喝貓奶粉。 可是,不但我以前用統一鮮奶養大了奶貓,而且我半年前在本網站看過一張照片,是一隻母狗在哺乳一隻小奶貓。∼可見奶貓也可以喝狗奶。 我想,當然貓喝貓奶、狗喝狗奶、人喝人奶、牛喝牛奶,是最理想的。 可是既然人也可以喝牛奶,貓也喝了狗奶牛奶,可見不是刻板不能變通的。 關於奶貓要2∼4小時餵一次,妳在台大奶貓就已打破了這個成規,牠們還不是長得好好的?這次這3隻更是根本沒餵食。 我以前在不懂的狀況下,6、7個小時餵一次,也是活得好好的。 所以我覺得很多說法都是【迷思】,嚇阻了一般人自已養奶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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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家試養中>黑鼻&小志感謝大家的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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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北部地區認養佈告,
時間 2009-09-10 04:31 AM,
作者 絲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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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yuuka在 2009/09/09 09:20pm 發表的內容: ... 貓媽媽不住在菜市場喔~ 是住在巷子口 身邊還有帶著之前生的二個小孩 然後貓媽媽生的小孩又出去帶了幾個小寶寶回來一起生活
那幾個小寶寶是牠小孩的好朋友吧? 因為標題「找不到家就得回到菜市場」,我就誤以為貓媽媽住在菜市場。 原來牠就住在巷口喔,不久之後牠再見到這兩個小孩(三花見不到了),不知互相認不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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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家試養中>黑鼻&小志感謝大家的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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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北部地區認養佈告,
時間 2009-09-09 06:45 AM,
作者 絲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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牠們的媽媽在菜市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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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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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08 04:03 PM,
作者 絲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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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9/08 05:10pm 編輯] 那兩隻貓獲得自由了,我恭喜那兩隻貓逃獄成功,和彭一樣嚐到「自由的滋味」,是無比美妙。 愛牠,就是還牠自由。∼「獅子與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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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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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08 03:53 PM,
作者 絲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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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9/08 04:56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origin在 2009/09/08 04:15pm 發表的內容: ... "而調解結果經法院核定後,亦發生與確定判決相同之效力"
是的,效果是相同的,但過程不一樣,沒有經過法官的審判。 以這件事來講,沒有經過法官的審判,程小姐是吃虧的,但這吃虧是她自己造成的,不能怪別人,只能怪她自已命不好或走壞運。 因為命不好,才會膽小怕麻煩、不敢上法院打官司。 因為走壞運,所以她自已和身邊的親友都是完全缺乏法律常識的人,她也不會想到去請教律師。 其實在調解委員會裡面有提供免費諮詢的律師,那要先申請、等待委員會安排日期時間,到了現場還要等待。她可能覺得麻煩?也可能不知道有這樣的服務?∼反正,人走壞運就是這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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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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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08 03:11 PM,
作者 絲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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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9/08 04:16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origin在 2009/09/08 04:08pm 發表的內容: 中華民國的法律中 哪一個法,哪一條有規定 "孩子送養完成後,除非養父母格外開恩,否則親生父母在法律上沒有探視權"
何止沒有探視權?我還說了沒有干涉權。∼你漏掉了。 你很會查,你自已去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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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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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08 03:01 PM,
作者 絲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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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9/08 04:08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origin在 2009/09/08 03:56pm 發表的內容: 哇哈哈 妳沒說出後面的東西 讓我幫你補充吧 "當事人間發生民事糾紛,抑或為刑事告訴乃論案件之被告或被害人,為爭取權益,故可透過訴訟程序處理,惟訴訟程序曠日廢時,且所費不貲,自難滿足當事人速簡解決? ...
沒錯,你早就該自己去查的。
下面引用由origin在 2009/09/08 04:00pm 發表的內容: 雅大已經說了 結果已經經過法官 核定過 ..
核定不是判決,你去查詞典,意思完全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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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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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08 02:49 PM,
作者 絲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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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9/08 03:58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origin在 2009/09/08 03:19pm 發表的內容: 嚴重懷疑 妳根本就是程小姐或陳權欣 甚或是她們的朋友 請問 你怎知這件事還沒經過法官判決? ...
因為你的「嚴重懷疑」,使我不屑理睬你,當然不想回應你。 不過看你問的問題,實在無知得可憐,並且我也懷疑這裡還有不少人跟你一樣無知,所以還是告訴你好了: 一個案件沒有經過法院審理,才能夠由調解委員會處理。 如果已經經過法院審理的案件,是不能由調解委員會處理的。 這個貓咪論壇的人,連幼稚園等級的法律常識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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