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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9/08 03:24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cielecho2009/09/08 03:07pm 發表的內容:

明知不能闖紅燈故犯被警察抓也是命不好走壞運?
酒後還駕車被抓也是命不好走壞運?

實在是邏輯不通邏輯不通啊∼

闖紅燈、酒駕,都是違法,程小姐沒違法、只違約。
你有什麼邏輯?連違法跟違約都搞不清楚。
 
[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9/08 03:08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雪紋2009/09/08 12:07pm 發表的內容:
請別忽略我文中的"定讞"啊 囧
定讞就是已經經過上訴過程而最終判決決定了  不能上訴也不能改啦...
另外一般這種民事小案子...應該很多都不讓你上訴喔...

不對。
此事根本沒有經過法官判決。

調解委員會所做的是「調解」,大約應該是問程小姐對於依照合約賠償10萬有沒有意見?
此時程小姐如果有正常的智慧,就應該表明太貴了、展開討價還價。∼但她顯然沒有這樣做,她對10萬元沒提出意見,那調解委員就叫她簽同意書,她一簽下去,就確定了,無法再改變了。

這不是「判決」,雖然「結果」同樣不能改變,但並沒有經過法律判決,就是由雙方和中間公正人坐下來談判,談出來的結果,再經過「公證」來證明談判的結果。

其實程小姐很傻,她是有一般人怕上法院打官司的心態,不然如果她拒絕調解,直接到法院打官司的話,她勝訴的可能性非常高,一塊錢都不必賠,還能把不合理的切結書從此推翻作廢。

退一步說,就算她沒有勝訴,也可能只要賠兩隻一萬就好,因為任何須要賠款的案子,法官都會以當事人的身份、社會地位、職業、收入,來決定賠款的數目。

所以,這個事件、程小姐非常「失策」,這只能怪命不好或走壞運而已。


[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9/08 04:21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c251782009/09/08 03:58am 發表的內容:
....
又不像社會上擋到人家財路的才會被恨
有什麼理由要恨你呢????

就是因為我擋人財路啊!
雖然我一個人實際上根本擋不了,但他們已經受不了而痛恨我了。

[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9/08 07:43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2009/09/08 03:45am 發表的內容:
那位記者打我電話時
先問我是不是有跟一位程小姐有官司
我問他是哪位
他說他是程小姐的朋友
然後把整個過程全部問一遍之後
最後要掛電話
才說他是中國時報的記者
...

通常這是記者為了怕當事人掛電話而噱騙當事人跟他談話的計策。


[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9/08 03:48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c251782009/09/08 03:38am 發表的內容:
hi
請問你們作中途的
也都會去向別的中途認養貓咪嗎?
還是說你們其實都會互相流通
...

我又不是中途。

這裡所有的中途和支持中途的人都痛恨我。懂了吧?

 
[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9/08 03:39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三小喵2009/09/08 03:13am 發表的內容:
.....
你的肛門長在嘴上,不說你喇賽……不然要說棒賽喔?
我會去嫉妒你的話水準豈不跟你一樣『高』,你還要保證什麼呢?
 
請訪客們見識一下這些所謂的「愛貓人士」的水準。 


下面引用由三小喵2009/09/08 03:13am 發表的內容:
.....
不愛貓當中途的是誰阿?指出姓名來∼等你!

妳去問雅嘛,是她表明中途不見得愛貓啊。 

[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9/08 03:29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kazafso2009/09/08 03:17am 發表的內容:
.....
2.請問你們認定記者是程女的標準是什麼?

我是一直在奇怪前面有人說記者是程小姐的朋友,到底有何證據?

我希望知道記者真的是程小姐的朋友嗎?還是假的?
 

[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9/08 04:06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c251782009/09/08 03:09am 發表的內容:
購買不是只有所謂的 "育種場"
事實上,在那些地方找得到的也不是什麼真的品種貓
我相信這些貓住的地方,比貓論上很多人住的都還好(包括我)
http://walter.pixnet.net/blog/post/27235358
...

我看了,環境優美。

[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9/08 02:44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三小喵2009/09/08 01:47am 發表的內容:
不要喇賽…模糊焦點(忘了@@這是你的最愛,巴不得聚光燈都打在你身上)

說喇賽?真低級!

妳妒嫉聚光燈都打在我身上?沒的事!雅是主角,聚光燈都打在她身上。

有些人不愛貓,為何做中途?當然是為了錢,這是無本生意嘛。 
 
[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9/08 02:00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2009/09/08 00:52am 發表的內容:
...
因為我該死的自認為認識他
我該死的認為當過中途的絕對會愛貓
 
大家注意喔,【當過中途不見得愛貓】∼這是雅的意思喔。

那請大家稍微動動腦,不愛貓的中途,是為什麼做中途呢?

-------------------------
不愛貓的中途,是為了認養費很好賺才做中途。

因為這是無本生意,小貓是在路上綁架來的。

[調查]認養費大調查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32&topic=4142&show=50
 
[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9/08 00:09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濱崎兔2009/09/08 00:00am 發表的內容:
突然發現~論壇上回覆的顯示時間是不是怪怪的啊囧??

一向都超越實際時間一個小時,例如現在是早上8點的話,論壇顯示的時間就是早上9點。

[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9/07 11:48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yufeitz2009/09/07 11:27pm 發表的內容:
...

她自已同意了要賠10萬元,外人不同意也沒有用啊! 

[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9/07 11:24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lilithgo2009/09/07 09:21pm 發表的內容:
....
不過一個人會簽10萬 繼續簽協調書也不足為奇了

我有同感!
有的人就是這樣很糊塗又很怕麻煩,就像有些人可以被詐騙集團連續騙很多次,是異曲同工的糊塗。

怕麻煩,怕到打官司會贏也懶得去打,一切事情都用逃避的方式處理,不敢打官司,也不敢去上班。
下面引用由CIF2009M2009/09/07 08:09pm 發表的內容:
"貓的生命再珍貴,也就是和人類的生命平等而已"
????
我不曉得什麼時候台灣的法律有認定貓和人類的生命是平等的
...

妳看不懂中文,是妳自已的問題,我不是妳的國文老師。

[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9/07 07:56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770129042009/09/07 07:44pm 發表的內容:
....
在法律面前無效的合約,就算你簽一千條也沒用!

是的,的確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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