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引用由cat9958x在 2010/10/05 07:06pm 發表的內容: 高院審理後,認為檢方並無積極證據證明李念龍虐死「國慶」及「琥珀」2隻貓,法官僅因虐死「妹妹」貓的罪名,判處李念龍6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