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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06 08:5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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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Pico79在 2010/10/06 08:48am 發表的內容: 真不懂耶~~如果那天他虐待貓變的沒有快感... 反來虐待人致死...那怎麼辦.... 而且是3隻貓耶~~
沒關係沒關係 台灣的司法就是這樣 先給妳來個輕判 然後再給你個假釋 然後國家在特赦妳 多麼好的福利阿~!!! 這樣的司法誰不想犯罪?? 由其罪證不足時~~~~ 法官大人警察因該也不想去調查~~~ 結論就變成輕判 草草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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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06 09: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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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binzo在 2010/10/05 08:25pm 發表的內容: 現在除了法官不食人間煙火,活在象牙塔裡,連檢方都無「積極證據」了嗎?? 這司法體系病的真不輕,俗話說檢警、檢警,警察到哪裡去了呢??? 我們急需動物保護警察!!!!!!!!!!!!!!
動物警察有用嗎...... 說我們人民真實生活中的案例好了~~~都可以離譜的輕判了 之後媒體上不都大篇幅報導 之後呢~~!!? 草草了之 其實台灣現在已經沒救了 有人說走進去也無法再回頭了 可是當正在進行司法案件時~~~調查越仔細越會調查出其他案件!!越挖越大洞不就替警察人員法官自找麻煩~~~你聽過警察勸你放棄的嗎???等妳說放棄,然後就可以全案終結!! 只能夠說台灣已經不像以往那樣的純普~!!這些都是人民自己搞出來的 還有那些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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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06 09:2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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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tsul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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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虧是性侵跟虐待動物的天堂啊 很多國際研究,變態殺人犯都是先虐殺動物開始"學習" 台灣人民啥時才可以重視一下這個事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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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06 09:3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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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y6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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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夠,不夠,太草率了, 貓命不值錢?抗議!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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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06 09:3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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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在北院審理時,法官追加認定李念龍虐殺另 1隻貓「妹妹」,認為他凌虐動物引以為樂,始終否認犯罪、毫無悔意,將他殘害3隻貓的行為各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合併執行1年6月。 高院審理後,認為檢方並無積極證據證明李念龍虐死「國慶」及「琥珀」2隻貓,法官僅因虐死「妹妹」貓的罪名,判處李念龍6月徒刑。全案判決確定。 果然還是這樣 需要"證據" 不管在警局 在法院 打死不承認~~~法官和警察絕對都拿妳沒轍!!(突然很同意我朋友曾經說過的話,不要承認自己做過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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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06 09: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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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tsul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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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念龍的尊容(蘋果日報照片) 請大家多多宣傳流通 大家千萬別忘了他的長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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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06 10:1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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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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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x 的!... 應該就地槍決示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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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06 10: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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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co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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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retsulet在 2010/10/06 09:22am 發表的內容: 不虧是性侵跟虐待動物的天堂啊 很多國際研究,變態殺人犯都是先虐殺動物開始"學習" 台灣人民啥時才可以重視一下這個事情嗎?
這是真的..因為等到對動物的發洩已經不夠了~~ 他會轉到人的身上...這種人明明心裡就有病了~~ 但如果真的被抓...這種人也可以說因為精神病發做作.. 結果呢~~~法律一樣是保護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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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06 10: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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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088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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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他......蓄意/故意/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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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06 11: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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芷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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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yuyu0320在 2010/10/06 02:51am 發表的內容: 為什麼可以易科?? 那以後我去殺兩個人是不是也能易科 靠...什麼爛判決 貓也是生命
殺人是無法易科罰金的 因為殺人罪最輕都十年以上... 刑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 他有但書 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我就不曉得法官怎麼判的... 這個人 法官判易科罰金 刑法第42條第一項規定:罰金應於裁判確定後兩個月內完納。期滿而不完納者,強制執行。其無力完納者,易服勞役。....... 意思是說 如果這個人無經濟能力繳不出錢的話,可以改為易服勞役,連錢都免了orz... 證據不足 法官自由心證 確實無法干預 司法審判獨立 警察辛苦 法官也辛苦 只能說個人觀點不同 對於貓狗寵物,確實是條寶貴的生命 但在法律層面來說,只是"物" 唯一能扭轉事實 我想只剩 修法 這條路 但是 遙遙無及吧! 立委要加油 法律層面如果無法給予相對的刑罰,我相信這世間還是有因果輪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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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06 11:2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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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l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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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豆漿在 2010/10/06 00:02am 發表的內容: 6個月本來就太輕罰了 現在法官都怪怪的 小小女生被猥褻 也輕罰 虐貓人吃狗肉的人都輕罰 真搞不懂 這些動物在法官眼裡是不是都不重要
沒發生在這些法官身上,所以都不知道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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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06 11:3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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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8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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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retsulet在 2010/10/06 09:22am 發表的內容: 不虧是性侵跟虐待動物的天堂啊 很多國際研究,變態殺人犯都是先虐殺動物開始"學習" 台灣人民啥時才可以重視一下這個事情嗎?
沒錯..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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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06 11:3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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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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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阿桔在 2010/10/06 11:52am 編輯] 轉貼奇摩新聞 ...承審法官崔玲琦指出,李念龍受過高等教育,卻欠缺慈悲及惻隱之心,考量他學業尚未完成,無前科,又曾表示會好好反省,並非完全沒有悔意,改判他半年,但他手段殘忍,雖准易科罰金,但提高為兩千元易科一日,即易科罰金三十六萬元確定。.... 1 考量他學業尚未完成 2 無前科 3 曾表示會好好反省 這三招大家學起來!!! 下次不管殺人放火虐待兒童,只要遇到這位崔玲琦小姐~ 記得跟她說,我還在上課,沒前科,我會反省。 話說這位小姐,日前好像有深陷關說風波..... --- 越想越生氣。 1 學業尚未完成,跟減免罪行有啥關係!?!?!?!?!?! 到底有啥關係!!!!!!!!!!! 2 沒前科!!又不代表之前沒犯過!!!!!! 之前犯了一堆,沒被抓到,可以因此減免罪行膩哪!?!?!蛤!!!!! 殺人犯沒前科,大致上可以推斷他之前沒殺過人,不是累犯。 虐貓這種事情,證據多難抓阿!!!好不容易抓到一次,結果沒前科!!!! 擺明就是累犯了!!!!! 崔玲琦小姐您真的是太厲害了。 原來只要之前犯案沒被抓到,是可以減免罪行的。 3 曾表示說要反省。 這句話誰不會說阿!!!!!!! 這個能拿來減免罪行,我無話可說了.... 崔玲琦小姐,您輕判的理由,真是太強大了。 小弟甘拜下風。 把原文全貼上來好了。 避免新聞到時候過期.... 台大前博士生虐貓 改輕判半年 自由 更新日期:"2010/10/06 04:11" 〔記者劉志原、鍾麗華、黃旭磊╱綜合報導〕台灣大學前博士生李念龍,涉嫌虐殺三隻貓,原遭台北地院依動物保護法重判他一年六月、不得緩刑,他上訴高等法院,法官認為僅能證明他虐殺一隻貓,改判為半年。李念龍另涉虐殺五隻貓,另由檢察官偵辦中。 得易科罰金36萬元 承審法官崔玲琦指出,李念龍受過高等教育,卻欠缺慈悲及惻隱之心,考量他學業尚未完成,無前科,又曾表示會好好反省,並非完全沒有悔意,改判他半年,但他手段殘忍,雖准易科罰金,但提高為兩千元易科一日,即易科罰金三十六萬元確定。 法官建議到動保團體當義工 崔玲琦強調,李念龍應接受「強制治療」,但目前法律上僅對於吸毒、酗酒及性侵害被告可進行強制治療。他建議若李念龍犯後態度良好,本案檢察官可以讓李念龍不罰錢而易服社會勞動,或許可命他至動護保護相關團體做義工,以矯正他的偏差行為。 檢方表示,會在收到判決書後研究執行方式。李念龍透過律師吳孟良表示,心情很不好,沒有犯案,並反控宋姓女友是因恨他,才不實作證。 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志工倪京台批評,輕判恐給社會大眾誤解,認為動物生命不值錢。動物受虐不會說話,證據通常很難找,但這起案件都已罪證明確還被輕判,代表動物保護法形同虛設。 檢察官當初起訴認定,李念龍九十七年十月起收養「國慶」、「琥珀」、「妹妹」三隻貓,以殘忍手段虐殺,但法官楊台清認為證據明確,並強調「眾生平等」,還斥李念龍「士大夫之恥,是為國恥」,今年三月重判他一年半。 據了解,李某九十七年間在教會認識視障宋姓前女友後,即不斷領養貓,還透過電話讓前女友聽貓受虐時的慘叫,接著要前女友代養貓,否則要把貓丟進洗衣機、讓貓坐雲霄飛車。 判決書指出,李念龍領養「妹妹」後,讓貓抓到毛巾上,再高舉毛巾讓「妹妹」掉到地上,還用手擠「妹妹」,導致貓脫糞而死。「國慶」、「琥珀」兩隻貓部分,因無人目擊李念龍犯案,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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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06 11:3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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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喵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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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真的是王八蛋的變態...判的太輕了啦,沒有警惕作用 關出來一定會變本加厲的,到時候就怕有更多無辜的小動物 死在他手裡了...死刑啦..殺人跟殺貓一樣要嘗命啦..>< 氣死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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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06 11:3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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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8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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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Pico79在 2010/10/06 10:54am 發表的內容: 這是真的..因為等到對動物的發洩已經不夠了~~ 他會轉到人的身上...這種人明明心裡就有病了~~ 但如果真的被抓...這種人也可以說因為精神病發做作.. 結果呢~~~法律一樣是保護他們...
他是心理變態...不是精神病!! 不一樣的... 犯案者為自己脫罪如辯稱當時精神疾病發作 沒那麼容易!! 即使真的狡辯成功..也會被抓去精神病醫院關到老!關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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