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引用由format1314在 2010/10/06 09:37am 發表的內容: 全案在北院審理時,法官追加認定李念龍虐殺另 1隻貓「妹妹」,認為他凌虐動物引以為樂,始終否認犯罪、毫無悔意,將他殘害3隻貓的行為各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合併執行1年6月。 高院審理後,認為檢方並無積極證據? ...
下面引用由retsulet在 2010/10/06 09:40am 發表的內容: 李念龍的尊容(蘋果日報照片) 請大家多多宣傳流通 大家千萬別忘了他的長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