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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3 07: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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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ang99
等級: 光明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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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喵爸 wrote:
schang99 wrote:
所以貓爸是說, 這份認養書是失效嗎. 回復原狀是有點不懂.
1.目前的效力是"效力未定",因版主尚未傳達"拒絕承認契約"的意思讓送養人知曉.
若明確傳達否認的意思並留有證據證明送養人已收到該訊息,則認養書效力將成為"無效".
2.所謂回復原狀,就本例來說,係指需將貓(原物)返還送養人,
且貓貓之前的健康情形,亦須在返還時保持之,否則將生瑕疵給付的問題.
惟回復原狀是雙方責任,譬如認養時若有收取費用,則送養人須返還該費用;
或是認養人因貓正常生活之開支,亦可合併請求送養人歸還.
但是說了這麼多,個人還是會強調為何"書面"(在別版論及過)那麼重要,
因為要上法院就是看證據論事實,網路上也說"沒圖沒真相",
若要自保者,當知證據在訴訟上之重要性.
貓爸說的沒錯, 在法院哪是證據在說話, 只是這件事真鬧的法院. 將來很多人都不敢到這些機構去認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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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3 08:2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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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o91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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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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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事主...是剛好看到這篇就轉過來討論看看....各位的看法
在FB連結還沒失效以前,最後一篇的留言親友有提到建議胡先生不要採取法律行動,因為:
1. 律師費問題
2. 他兒子有沒有假造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偽造文書,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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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禮貌,靠你我維持。
網路不比面對面說話,很多語言在按送出之前有很多時間可以考慮修正是否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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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3 09:1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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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go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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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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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之前也有看過認養版
知道認養有一些基本規則
我覺得撇開法律效力不談
出養與認養
基本上
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版主也自陳令公子未考慮考自身的能力
就輕易的去認養貓咪
然後又未依照契約告知原出養人
我想本來就是令公子的錯在先吧
換成我是出養人
我也會很擔心
先前屢有新聞
有惡意人士變裝故意認養貓咪
然後再凌辱致死
其中還不乏高學歷的博士生
您想
出養人能不謹慎篩選認養人嗎?
我個人認為
出養人要求出示薪資證明
也是希望不要因為一時興起認養
導致無能力而遺棄貓兒
對於有些貓友認為原出養人為何不自己好好照顧就好
我個人是不以為然(並非想筆戰,純個人看法)
或許出養人無法負擔才會出養
怎會把責任問題丟回給出養人 ?
回過頭來
依照民法契約
只要不違背公序良俗
契約基本上都是有效力
如果您認為提供身分證給出養人會擔心
您也可以要求出養人提供身分證給認養人
以達到雙方互信互賴原則
而您指控對方不實指控的部分
因為已經無法看到網頁內容
我無法有任何的想法
倘若
出養人惡意渲染或不實指控毀謗令公子
這些都可以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您可以帶令公子至警局報案
交由警局移送檢察署偵查
總結
我想這給了令公子一個教育
做任何事情都應謹慎思考
當初在簽契約時就應該思考清楚
到後來無法續養時
也應該好好處理
而不是任意轉交第三人
這樣
當初的認養契約有何意義呢?
事情遇傲了
就好好的解決或是與出養人在第三公證人下溝通
協議解決之道才是
煩惱或是哭訴或是躲起來
我想都不是良好的方法
請加油
這篇文章被編輯了 1 次. 最近一次更新是在 8/13/13 9:3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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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3 10:1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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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m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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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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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ang99 wrote:
所以貓爸是說, 這份認養書是失效嗎. 回復原狀是有點不懂.
不是失效。
只要法定代理人否認,就自始無效。
當成從一開始沒發生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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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3 10:2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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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o91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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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mie wrote:
schang99 wrote:
所以貓爸是說, 這份認養書是失效嗎. 回復原狀是有點不懂.
不是失效。
只要法定代理人否認,就自始無效。
當成從一開始沒發生過
也就是說兩條路囉~
1. 法定代理人承認....依照契約內容賠5萬
2. 法定代理人不承認....把原貓還給送養人,如果拿不出來算不算吃上一條"侵占"呢?
好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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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3 12: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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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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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我也看到這篇了
我想他應該就是胡同學的父親吧
這些送養貓的都是中途
也就是說救回生病受傷的流浪貓. 或公立收容所救出親人比較好送養的貓
花自己的錢幫這些貓醫病.結紮,打預防針再貼網路送養
中途不會自己去找你兒子.肯定是你兒子自己想養去找中途
很多中途是不給學生或未當兵的男生認養
但不是全部
也都會要求未成年要請父母簽同意書
我也想過他兒子有給他父親簽過嗎? 同意嗎? 如果他的兒子假冒父親簽名給對方假的同意書呢?
如果養了貓跟想的不一樣. 我想所有中途都歡迎你把貓送回
而不是都不告知就轉送給別人
而且這個轉送對像他跟中途說是學姐, 結果連什麼名字,手機都不知道還說是學姐?
中途只要求把貓還回來
結果這位胡同學就封鎖對方. 完全不理. 就叫爸爸出來說他已經崩潰.
為什麼送人可以是送誰都不知道?
中途可不可以懷疑他跟本是棄養?
貓跟本就像人間蒸發一樣
他父親應該教育他兒子, 都大學生了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而不是出事就回家找爸爸
如果你做為一個父親都無法機會教育自己兒子要尊重生命. 勇於負責
那他兒子我想一輩子都不會長大
就只是把貓還給人家有那麼難嗎?
這篇文章被編輯了 1 次. 最近一次更新是在 8/13/13 12: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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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3 12: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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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ang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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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o9112001 wrote:
Sammie wrote:
schang99 wrote:
所以貓爸是說, 這份認養書是失效嗎. 回復原狀是有點不懂.
不是失效。
只要法定代理人否認,就自始無效。
當成從一開始沒發生過
也就是說兩條路囉~
1. 法定代理人承認....依照契約內容賠5萬
2. 法定代理人不承認....把原貓還給送養人,如果拿不出來算不算吃上一條"侵占"呢?
好複雜~
你的問題 FB 有在討論, 我就 copy 給你看好ㄌ
" 其實最快的方法就是付諸法律,讓白紙黑字說話...未滿20歲所簽署之契約須由法定代理人認定有效或無效,所以有幾個可能性:
法定代理人認定有效,那就必須照著契約書上的所有規定走
或
法定代理人認定無效,那麼契約書從一開始就沒有效力,但是所有狀況都必須回到原本狀態(貓必須還給中途[健康狀態也要是當初送養出去的程度]、認養人可以跟中途要回這段時間內的開銷[好像需要發票])
不知道這位爸爸會怎麼判定呢?
不知道中途為何會讓無完全行為能力者認養的原因是甚麼?有可能是純粹被感動、也有可能是認養人偽照法定代理人同意書...那這樣會牽扯的更廣。"
其實我覺的小孩需要學到一課既便是你的孩子. 我真的要這樣說, 可能當初在領養時, 義工人員的講解並沒有很認真的聽, 合約就丟在家的角落跟本不看. 只想一心拿到貓, 這可以理解, 年輕人是不會想太多. 所以,如果他們要求付 50,000 元, 你可以讓小孩去付. 跟中途說一下分期付款, 將來你的孩子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現在應該讓他知道什麼叫責任感.
這件事也讓我們學到一課,任何生命都要用嚴肅的角度去對待. 而且法定代理人跟作保一樣, 一但人家不養了, 人家是會去追代理人.如同跟銀行借錢當保人,債主跑人,作保人只好含淚付款了
現在任何的漫罵都無法解決問題只會增加問題. 中途的一些作法,將來也要改善. 我是不知道代理人是否一定要到現場讓義工解說他將來的責任. 在美國的作法, 這個房子除非你一個人住,如果有兩人以上, 就要當場到現場,義工人員必須確任另一方也願意有收養的意願既便只是室友.
因為任何環境將來都會變成藉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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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3 12: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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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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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樓主貼的失效了
我猜應該是這篇吧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695236093823129&set=p.695236093823129&type=1&the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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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3 12: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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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不到fb內容 點進去顯示為 "此內容目前無法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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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 剛剛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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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3 12: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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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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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u1987 wrote:我看不到fb內容 點進去顯示為 "此內容目前無法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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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 剛剛看到了
我貼的聯結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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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3 12: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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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3 12: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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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u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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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下一位小孩,又沒能力養下去,是否要送人或遺棄?
同理,領養人沒辦法養下去,雖然轉送人了(聲稱),可是是否要告知原送養人,不然就是直接退回給送養人
送養人從始至終都沒有提到陪錢,只是要把貓找回或知其牠的近況
雖然原送養人的方法用的激烈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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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貓貓的十個約定<3
拔比和麻咪會很愛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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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3 01: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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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ttery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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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1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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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瀏覽了認養人的FB~~~ 由他朋友回文中看來,貓咪是不是已經往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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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3 01: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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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u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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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00
註冊時間: 2013-07-17
最近來訪: 201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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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tteryian wrote:我瀏覽了認養人的FB~~~ 由他朋友回文中看來,貓咪好像已經往生了
你好 我剛剛也有看認養人的臉書 我覺得他們說的應該是另一隻以前養的貓 不是中途送出去的小貓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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