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引用由blueoranger在 2006/03/15 01:59pm 發表的內容: 之前說過的看來還是很多人搞不清楚 你是當初的送養人 於法提出訴訟合情至理 現在連基礎的認養書都沒有 切結書部份也有問題 ...
下面引用由fannylee在 2006/03/15 02:39pm 發表的內容: 整個事件的來由與過程,對於有疑問的,請參考1-90頁,有非常清楚也帶點混亂的說明∼ 當事人(送養人,專戶)的說明與解釋也請見第1-90頁∼有漏漏長的詳細說明∼ 對於法律有疑問的,在1-90頁也有提供一些相關法律 ...
下面引用由blueoranger在 2006/03/15 02:38pm 發表的內容: 協議書不是問題? 到現在還有人這麼認為 什麼東西都最好要簽約難道是無聊嗎 當然也需要其他証物證人 但不管是認養書或是後來的切結書 都是做直接有力的證據 你所謂前面那些人說的 都是民法的原則 怎麼證明是訴訟法問題 這點為什麼不一起提出來 讓大家知道 你打算要送養人上法院 然後在應該提出證據時 說"貓是我的 沒有書面證明 但民法說講過的話要算數" 您當時為愛貓興訟有沒有提出協議書佐證? 打官司真的不能靠一張嘴
下面引用由貓貓在 2006/03/15 02:38pm 發表的內容: 前面已經多少人說過的話 還要人家一而再 再而三的提起 還想聽到多好的口氣??? 如果你跟我不一樣 不是光說不練的傢伙 ...
下面引用由貓貓在 2006/03/15 02:08pm 發表的內容: 好~ 我可以不斷的再一次說明 首先 協調出一個負責人 先去跟紀小弟與他的家人談判 畢竟還是有些貓友認為 改變他的心才是上策 所以這一步還是要做 如果他願意讓人監督 並且改善貓咪的生活環境 那就痾密駝佛 一切都太好了 但是如果他不聽 那就要開始法律步驟了 1.先寄出存證信函 因為是民事訴訟 存證信函網路上可以下載 大意是他跟你們認養貓 卻沒有善盡照顧之責........一大堆的東西 請他照第二份協議書的內容照作 讓你們去監督 並要他在(三日或五日..都可以)內 跟你們作善意的聯絡 不然就要依照第一份協議書 對他提起訴訟 2.(三日或是五日過後) 如果不見他善意的回應 就寫一份訴狀 連同醫生的診斷證明 寄到法院 (當然是送養人所屬的地方法院) 3.等法院通知 開庭 不過民事訴訟好像都會先上調解委員會 如果調解成功 法院就照調解的結果判 如果不成功 才到法官面前陳述 我們以前也是什麼都不懂 到處去問 不認識 但是懂法律的貓友也幫了我們很多忙 但是人家給的只有意見 作還是要自己去做 我想如果你們需要幫忙 不會大家都見死不救的 光看看捐款就知道啦 現在已經出現幾個懂法律的貓友了 他們的意見絕對值得參考
下面引用由貓貓在 2006/03/15 02:45pm 發表的內容: 那我給你拍拍手 這樣可以了吧??
下面引用由fannylee在 2006/03/15 02:39pm 發表的內容: 整個事件的來由與過程,對於有疑問的,請參考1-90頁,有非常清楚也帶點混亂的說明∼ 當事人(送養人,專戶)的說明與解釋也請見第1-90頁∼有漏漏長的詳細說明∼ 對於法律有疑問的,在1-90頁也有提供一些相關法律的貓友的建言∼ 對於法律訴訟不了解的,在1-90頁您也可以找到相關資訊及過來人的建議∼ 以上四項,都在1-90頁∼請全部看完並理解之後,有疑問的再發言好嗎??
下面引用由blueoranger在 2006/03/15 02:12pm 發表的內容: 因為莎莎你也是基於一番好意 但你可能不太了解不方便公開的一些事實 另外 刑法原則上不處罰故意犯這句話 不知道是不是筆誤 ...
下面引用由blueoranger在 2006/03/15 02:53pm 發表的內容: 重點我也想知道後面處理應對方式 是不是有人會對紀某有進一步處理 但不是有誰"該"去處理 而是誰願意接手接下來的事情 我們都知道他還繼續要貓 然後呢 既然切結書上寫的像大家說的那麼清楚 有沒有誰真的願意拿那張"懂法律"的人 覺得像是聖旨的切結書 做點什麼 如果不行 還談什麼
下面引用由貓貓在 2006/03/15 03:00pm 發表的內容: 所以你還是在質疑自己武器不夠用就對了?? 如果做事的人也這樣想 那就一切都煙消雲散吧 貓救出來就好 錢花光就好 其他的大家就不要再追問了.........
下面引用由blueoranger在 2006/03/15 02:53pm 發表的內容: 然後呢 既然切結書上寫的像大家說的那麼清楚 有沒有誰真的願意拿那張"懂法律"的人 覺得像是聖旨的切結書 做點什麼 如果不行 還談什麼
下面引用由貓貓在 2006/03/15 03:00pm 發表的內容: 所以你還是在質疑自己武器不夠用就對了?? 如果做事的人也這樣想 那就一切都煙消雲散吧 貓救出來就好 錢花光就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