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
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08 03:37 AM,
作者 kazafso
|
劉小姐愛貓的心讓人能認同,希望這個新聞能讓社會大眾重視動物"結紮"、動物"認養"這兩件事。 看了這麼多文,讓我想起證嚴法師的話:「做人要理直氣和,不要理直氣壯。」 愛貓這件事是對的,讓收養者負責也是對的,如果做法能夠讓人認同,我相信一定能讓共多人認同認養動物這件事,並且讓更多人參與。 可是板上蠻多人針對有其他意見的人,所說出的話火藥味十足阿,這樣就算理直了,但讓人無法認同,這樣真的非常可惜。
|
|
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
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08 03:23 AM,
作者 kazafso
|
我說的羅生門是"認定"方面的問題,劉小姐應該是認為對方惡意遺棄才會告吧 她自己也說過,送養的貓也有不見過,我說的羅生門是"認定"貓是否是被刻意遺棄還是自己跑掉這個問題喔
|
|
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
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08 03:19 AM,
作者 kazafso
|
是阿,記者沒寫錯,在聲明中得第一點就有說 1.9/7中時報導的本篇新聞,並非本會,我們全名是『桃園縣動物保育協會』,非保護協會 我貼這網址的原因是,認養動物這件事很好,要認養者對動物負責也很好,可是做法方面如果讓人不能認同,就會讓其他也做動物保賀的人受到牽連,我相信這不是她的本意,不過社會上得觀感不佳,就會反映到同樣做動物保護的人身上。 我想會誤會的原因應該是名稱太相似了吧
|
|
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
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08 03:13 AM,
作者 kazafso
|
如果賠償金額不是這麼高,而且有請法院強制她動物作志工的話,我想應該就不會有這麼多人反對了吧,前面有流言說,可以讓她為動物之家做志工,因為志工的人手常不夠,可以讓她做幾百個小時,然後同時又降低賠償金額,如果她連志工都不當,那就假扣押她的財產吧,因為你給過她機會,她不做是她態度惡劣。 我明白10萬也不是劉小姐你自己要拿的,而是想幫助動物,但只要扯到錢,很多事情都很容易讓人聯想到不好的地方,尤其是台灣這麼八卦的環境。
|
|
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
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08 03:02 AM,
作者 kazafso
|
呃...貓遺失這件事,基本上已經變成羅生門,有人主張貓是被遺棄的,也有人主張貓是自己跑掉的,其實這兩種狀況都有可能發生
|
|
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
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08 03:00 AM,
作者 kazafso
|
劉小姐,我認同你對貓的情感,也明白你是真的很愛貓,因為我自己也養過貓、而且也養過狗,所以對你愛護動物的心情可以理解,我為我的流言中情緒性的字眼為你道歉。 我想說的是,您當然可以採取法律動作,因為有簽約,走法律是合理的,但從另一方面來看,10萬元真的是太重,尤其是對一個20出頭的人來說,而且只要提到錢這方面,就會讓人有不好的觀感,或許我無法認同你的做法,但你對動物的關心,我是支持的。 最後,那位記者不一定是程女得朋友,稱朋友拉近關係是記者的一慣技兩,這樣有利他訪問,一般人聽到記者都會有戒心,所以為了取得採訪,稱說我是誰的朋友的情況蠻常出現的。
|
|
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
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08 02:44 AM,
作者 kazafso
|
程婉滋 小姐 沒工作真的是"不是"因為這件事嗎 ? 如果是的話,那劉小姐會為此負責嗎? 如果想收養動物的人看到這則報導而心生退意,讓那些原本有機會被收養的動物失去機會 或許她在法律上站的住腳,可是社會真的能認同嗎? 還有,假設性的問題並無實質意義,因為沒有確切證據,所以怎麼講都不會有交集,因為彼此所認定根本就不同
|
|
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
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08 02:32 AM,
作者 kazafso
|
應該又是劉女的"心證"吧,他不是也認定楊女刻意遺棄了 那些挺他的人還有人罵程女呆的"中途之家"呢
|
|
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
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08 02:29 AM,
作者 kazafso
|
我不是本人喔,是因為劉女的做法,已經讓"桃園縣動物保育協會"被很多人打電話去抗議了 http://love-animal.org/modules/newbb/viewtopic.php?topic_id=44&forum=11 網址給了自己看吧 我本身也養過貓,我家的貓養了1年多,有一天晚上到垃圾後就不知去向,當初也很難過, 劉女的做法讓同是愛貓的我無法認同,這樣搞到收養人沒工作又要賠償鉅款,只會讓社會大眾對收養這件是有負面印象罷了。
|
|
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
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08 02:17 AM,
作者 kazafso
|
你們真是殘忍,只聽片面之詞就認定是"蓄意"遺棄,請問你們認定蓄意的標準是什麼? 2.請問你們認定記者是程女的標準是什麼? 3.我認同認養動物本來就要對動物負責,因為動物的命也是命,可是我無法認同你們只憑長上網站志工的片面之詞,就認定程女故意遺棄。 4.每隻動物的個性不一樣,尤其是貓,有些貓就算被飼養,有機會出去也不一定會回家,就因為劉女常上這網站而且送養別人許多貓,所以這裡的人都一面倒幫他說話, 你們說報導不實,那害程女沒工作這件是劉女難道沒有半點責任嗎? 把程女稿的連工作都沒了,而且還一副得理不饒人的態度,就為了劉女本身自己的揣測,而讓人丟了工作還要陪10萬,這樣誰還敢認養動物,請你們去桃園動物縣動物保護協會的網看看看吧,看看那些流言的人是怎麼說的。 如果真的是虐待動物或是惡意遺棄貓狗當然可以譴責,但請問劉小姐你認為程女"遺棄"的證據在哪?只憑自己單方面認定,又害認養人丟了工作還要賠償10完元,你有想過你這樣做會讓別人不想認養貓嗎? 你有想過這樣會抹殺多少人為認養動物所做的貢獻,動物保護協會的能力有限,動物收容所每天都有很多動物被安樂死,這些動物都需要有愛心的人認養,你這種做法會讓想認養動物的人打退堂鼓,10萬元不是小數目,而且搞不好還會被告,這樣誰還敢認養動物,因為動物千萬不能有事,否則憑送養人的"心證",就能認定是惡意遺棄,而且還要陪一大筆賠償金。 5.因為認養事件,"桃園縣動物保育協會"被牽連了,http://love-animal.org/modules/newbb/viewtopic.php?topic_id=44&forum=11 為動物發聲是好,為動物著想也沒什麼不對,不過如果做法太過極端,讓社會大眾對收養動物有負面印象,那受苦的還是動物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