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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希望大家的送養經驗不是靠犧牲動物的生命來累積的.
如果今天大家的把關都能夠很嚴謹,
這個人又能虐待到哪位送養人的貓呢?
一個巴掌拍不響.
很抱歉,我必需說明的是,請了律師也沒有用.
因為彼此雙方算是贈與,而送養人的貓也是無償取得(流浪貓)
並無法要求領養人負損害賠償.(雙方亦未明訂條款)
要告他民事哪一條呢?
頂多是只有情感上的損失,但情感上的損失又無法以金錢計算.

這是我過來的經驗,所以才會擬了貓論這份切結書給大家使用
這份的好處是快速程序簡單又不用花錢請律師.

說句實話,如果送養給陌生人,連名字都不曉得就送了
風險真的很大,事後再怎麼後悔自責又有什麼用.
與其事後後悔不如事前把關做好.
千萬不要因為急或一昧的信任就把動物送給自己根本不夠了解對方狀況的人.
不是每個會來領養動物的人都一定是好人


可否給我看一下切結書的內容,或許能夠幫點小忙.
請問誰能去問到送給這個人貓咪的送養人有誰簽了貓論提供的切結書?
只有這份切結書有機會為這些枉死的貓討回公道,
其他的,多說無益.
貓論的切結書有告成功的經驗,成功率很高,目前我知道的就有四位用切結書提告
(貓貓,兩位狗義工,還有去年永和羅x璋虐貓的送養人)
貓貓及兩位狗義工都用切結書讓領養人付出賠償代價.(比動保法好用多了)
羅x璋事件今天是最後一次出庭,但羅員始未出現,所以法官會自行裁判,
3/11會將判決書寄出.
而羅x璋案件因為當事人不承認,所以無法用動保法處理.
只好自力救濟用民事來解決.
相同的這個案件,如果沒有確切的証據,要以虐待來處理,很難.
所以希望認識這些送養人的朋友,可以問問誰用了切結書?
切結書是目前唯一可以替牠們討公道的方式.
連署有其必要性
但如何讓大多數的立委也能重視此議題更重要
光是連署並無法達到這樣的目的
我們必需舉証更多案件讓立委們覺得有必要修法

我有一個建議
動保法目前來說屬行政罰則,其效力遠低於民法及刑法,
因此動保員能執行的權力有限
曾有動保員坦白的告訴我
說穿了他們跟公所裡坐在服務櫃台前的行政人員沒什麼兩樣
一語道出他們執勤上的無力與無奈
當然有時候民眾會認為:為什麼動保員沒辦法處罰那些違反動保法的人
但對動保員而言或許他們已經很努力在處理只是礙於法條規定等問題無法開單
所以問題源於法律,因此將其納入刑法有其必要性
看是否能因方某事件有機會打入修法
方某自己也熟知虐貓並非犯刑法故沒有什麼罪
這對動保法來說極為諷刺亦為一針見血之論
多少案件被民眾檢舉
又多少案件能被成功開單
去跟農委會要資料可取得
其比率大概只有5% 極低(若沒記錯)

我認為可以蒐集相關案件
不管是有沒有向政府單位報案的都可以
例如貓論去年情侶虐貓事件
按動保法,領養人可推其責任,沒有任何罰則
因為動保法無法有效處罰這種人
所以我們只好用民法來捍衛牠們的權益
也能給這種人一點教訓

可以從兩方面來處理

1.蒐集美國相關動保法規定---因為台灣動保法制定亦是參考歐美國家作法
最好有美國相關違反開罰歷年統計數據

2.蒐集全台灣個別違反動保法案件且能提供俱體事證,若有用協議書(民法)告訴成功者亦一併提供,還有救援到被砍被虐的案例.

蒐隻這些資料後,一併交給立委,立委才有力去說服大家修法的可能性.

繼去年貓論情侶虐貓打官司成功後
今年我認識的義工亦告領養人成功
資料如下
http://www.tyacad.org/phpbb2/viewtopic.php?t=8416





連署有其必要性
但如何讓大多數的立委也能重視此議題更重要
光是連署並無法達到這樣的目的
我們必需舉証更多案件讓立委們覺得有必要修法

我有一個建議
動保法目前來說屬行政罰則,其效力遠低於民法及刑法,
因此動保員能執行的權力有限
曾有動保員坦白的告訴我
說穿了他們跟公所裡坐在服務櫃台前的行政人員沒什麼兩樣
一語道出他們執勤上的無力與無奈
當然有時候民眾會認為:為什麼動保員沒辦法處罰那些違反動保法的人
但對動保員而言或許他們已經很努力在處理只是礙於法條規定等問題無法開單
所以問題源於法律,因此將其納入刑法有其必要性
看是否能因方某事件有機會打入修法
方某自己也熟知虐貓並非犯刑法故沒有什麼罪
這對動保法來說極為諷刺亦為一針見血之論
多少案件被民眾檢舉
又多少案件能被成功開單
去跟農委會要資料可取得
其比率大概只有5% 極低(若沒記錯)

我認為可以蒐集相關案件
不管是有沒有向政府單位報案的都可以
例如貓論去年情侶虐貓事件
按動保法,領養人可推其責任,沒有任何罰則
因為動保法無法有效處罰這種人
所以我們只好用民法來捍衛牠們的權益
也能給這種人一點教訓

可以從兩方面來處理

1.蒐集美國相關動保法規定---因為台灣動保法制定亦是參考歐美國家作法
最好有美國相關違反開罰歷年統計數據

2.蒐集全台灣個別違反動保法案件且能提供俱體事證,若有用協議書(民法)告訴成功者亦一併提供,還有救援到被砍被虐的案例.

蒐隻這些資料後,一併交給立委,立委才有力去說服大家修法的可能性.

繼去年貓論情侶虐貓打官司成功後
今年我認識的義工亦告領養人成功
資料如下
http://www.tyacad.org/phpbb2/viewtopic.php?t=8416





雙貓夫人

我有一個建議
動保法目前來說屬行政罰則,其效力遠低於民法及刑法,
因此動保員能執行的權力有限
曾有動保員坦白的告訴我
說穿了他們跟公所裡坐在服務櫃台前的行政人員沒什麼兩樣
一語道出他們執勤上的無力與無奈
當然有時候民眾會認為:為什麼動保員沒辦法處罰那些違反動保法的人
但對動保員而言或許他們已經很努力在處理只是礙於法條規定等問題無法開單
所以問題源於法律,因此將其納入刑法有其必要性
看是否能因方某事件有機會打入修法
方某自己也熟知虐貓並非犯刑法故沒有什麼罪
這對動保法來說極為諷刺亦為一針見血之論
多少案件被民眾檢舉
又多少案件能被成功開單
去跟農委會要資料可取得
其比率大概只有5% 極低(若沒記錯)

我認為可以蒐集相關案件
不管是有沒有向政府單位報案的都可以
例如貓論去年情侶虐貓事件
按動保法,領養人可推其責任,沒有任何罰則
因為動保法無法有效處罰這種人
所以我們只好用民法來捍衛牠們的權益
也能給這種人一點教訓

可以從兩方面來處理

1.蒐集美國相關動保法規定---因為台灣動保法制定亦是參考歐美國家作法
最好有美國相關違反開罰歷年統計數據

2.蒐集全台灣個別違反動保法案件且能提供俱體事證,若有用協議書(民法)告訴成功者亦一併提供,還有救援到被砍被虐的案例.

蒐隻這些資料後,一併交給立委,立委才有力去說服大家修法的可能性.

繼去年貓論情侶虐貓打官司成功後
今年我認識的義工亦告領養人成功
資料如下
http://www.tyacad.org/phpbb2/viewtopic.php?t=8416

雙貓夫人

我有一個建議
動保法目前來說屬行政罰則,其效力遠低於民法及刑法,
因此動保員能執行的權力有限
曾有動保員坦白的告訴我
說穿了他們跟公所裡坐在服務櫃台前的行政人員沒什麼兩樣
一語道出他們執勤上的無力與無奈
當然有時候民眾會認為:為什麼動保員沒辦法處罰那些違反動保法的人
但對動保員而言或許他們已經很努力在處理只是礙於法條規定等問題無法開單
所以問題源於法律,因此將其納入刑法有其必要性
看是否能因方某事件有機會打入修法
方某自己也熟知虐貓並非犯刑法故沒有什麼罪
這對動保法來說極為諷刺亦為一針見血之論
多少案件被民眾檢舉
又多少案件能被成功開單
去跟農委會要資料可取得
其比率大概只有5% 極低(若沒記錯)

我認為可以蒐集相關案件
不管是有沒有向政府單位報案的都可以
例如貓論去年情侶虐貓事件
按動保法,領養人可推其責任,沒有任何罰則
因為動保法無法有效處罰這種人
所以我們只好用民法來捍衛牠們的權益
也能給這種人一點教訓

可以從兩方面來處理

1.蒐集美國相關動保法規定---因為台灣動保法制定亦是參考歐美國家作法
最好有美國相關違反開罰歷年統計數據

2.蒐集全台灣個別違反動保法案件且能提供俱體事證,若有用協議書(民法)告訴成功者亦一併提供,還有救援到被砍被虐的案例.

蒐隻這些資料後,一併交給立委,立委才有力去說服大家修法的可能性.

繼去年貓論情侶虐貓打官司成功後
今年我認識的義工亦告領養人成功
資料如下
http://www.tyacad.org/phpbb2/viewtopic.php?t=8416

不好意思!容我發表意見

他們確有帳目不清之嫌
因為他們拿了別人(個體戶)的支出拿來列帳扣除他們所募得社會大眾捐款
被問及時,言之為技術性作帳,但一個公開募款的人本來就該將帳作的清清楚楚
然而現在被爆料出來
他們並未依自由時報採訪時所提出會儘快將明細作清楚
然後請大家來查看
反而他們現在把收支明細全關掉了
若非有問題,何需關帳?
再者,被記者問到非立案協會
在記者採訪(3月)也承認未立案
現在在他們的web看,又說他們是屬於某某協會(從今年1月1日起)
還有某某協會的委任証書吔
(這樣算不算他們跟協會都是偽造文書?知道的人跟我說一下吧!)
然後被批評是某協會怎麼可以用私人捐款帳號後
隔沒幾天就弄出一個某某協會的帳號
網友查出掛在他們web上的新帳號是3月才新開戶的!
大家想想,哪有這麼巧的事?
不得不讓人家懷疑是否跟協會借名義開帳戶供個人使用

再來就是開始用同ip不同帳號批評其他協會(同高雄)
此ip最開始用的人是他們的小孩
後來聰明新註冊一個名字上來發言 但他忘了ip是固定的
顧左右而言他 想問出別人手上有多少証據
(anton..跟j...跟dogg...都是同一人)
然後說個體戶募款很多此事若鬧大很多個體戶募款也會有問題等等
諸如此類的 詳情請看下列網址
http://www.tyacad.org/phpbb2/viewtopic.php?t=6925
反正後來被揭發三個不同名字為同一人的ip後
此人就此閉嘴
改發pm給桃園網站的一些主事者
說他是被抹黑 請別人相信他
別人勸他出來澄清
他說他沒時間
但卻有空幫自家的web設計更新更先進的?
有空用假帳號攻擊其他協會也沒時間用真名澄清?
真的很想不透

奉勸大家在捐款給別人時
真的要了解捐的錢到底是不是捐對了?
有沒有用在你想捐的用途上?
如果沒辦法相信
最好能夠自己隨時幫自己遇見的貓狗結紮
錢花在自己救的貓狗身上
這個才是最實際的
受用的動物才會更多!



Annly

報關行剛來電
她說你可能要先問加拿大輸入犬貓是否需要經過哪個單位許可?
不然貓到加拿大出不了海關可能會有問題
她說加拿大要先辦"輸入"才能辦"輸出"
現在有二個問題
第一,我覺得是國泰航空規定上的問題因為華航、聯合、新航.....等航空公司都是動物跟旅客可以搭同一班飛機(我送的是美國舊金山跟德國)
第二,報關程序麻煩,因為你我兩地要自行報關,二邊費用加起來有可能要上萬
報關行人員跟我說要趕在星期一將貓送出去是比較困難的,
因為你那裡要先辦好"輸入"我們這裡才能辦"輸出"
SO,我覺得現在情況如下:
1.因為航空公司的問題,所以要走報關行的話就不需要旅客
2.我們可以再等坐其他航空公司不用這麼麻煩的旅客
3.走報關行(任何時間皆可送,只要你我兩地辦好輸出入,但費用可能高過隨旅客出去)

chibi已經幫貓辦好健康証明,檢疫的部份我請她暫緩辦理,因為檢疫要填寫寄件人及收件人資料,現在無法確定收件人是要寫誰(隨旅客飛是寫旅客,透過報關行應該要寫你)
chibi說他那張健康証明有效期限是一個星期,醫生願再替她重寫一次

我本來要叫我朋友改機票改搭別家,但是因為暑假每個航空公司都客滿的狀況下她沒有辦法改搭別家的,很抱歉我朋友這次因為航空公司規定上的問題無法幫上忙,你先想看看你想怎麼做,我跟chibi再幫你處理台灣這裡的問題

如你想再找旅客,麻煩你寫一份英文的徵旅客給我,我要把他貼在一個網站,那個網站是外國人在台灣的工作唸書等等網站,我會請人post有消息會通知我

待回覆

Annly

現在有一個比較麻煩的問題,國泰航空說往南飛要帶動物都要透過報關行
但在詢問報關行的情況下貓是用貨機送到加拿大的
而且旅客跟貓運達時間會不同
也就是旅客不是下飛機就一定能接到貓
如果是這樣我認為根本不需要旅客掛名
因為旅客跟貓是分開飛的
如果真要透過報關行,只要我們搞清楚台灣及加拿大的報關清關程序
有明確的台灣寄件人及加拿大收件人
寄件人跟收件人各搞清楚當地報關程序
任何時間都可以飛
已請報關行連絡國泰,看旅客與貓一起的可能性如何



earear

如果要Amy幫忙帶貓,
麻煩請他們先打給我
我先了解狀況再跟Amy談
今晚九點後打
我今天要去永和捉一隻爛脖子狗

黑豬你好

這份切結書是律師幫我訂的
我想應該不會有什麼問題
而且該律師亦是愛護動物之人
常幫動保團體跟官方對話
我想擬訂方面應算週詳
因為先前我有發生不好的送養例子
才跟律師討論重擬協議書
感謝你提出疑問
我會再請教律師

貓貓

若你看到打給我
我今晚要送狗去中途那裡會很忙
你若可以晚上十一點打給我
我怕我忘了
對方說的一切都不太有用
我跟律師討論過了
打給我再談
不要再版上談讓領養人知道我們的現況
我一定要先找到貓貓
我有認識動保員
先找到貓貓了解後我再找律師跟動保員談
律師跟動保員我都只能在上班時間才能連絡到人
所以知道貓貓的請提供我他的連絡方式
謝謝
收到二封好心朋友的訊息要我把電話刪了
我已經刪了
我會找貓貓的
如果有人有他的電話請提供給我
我直接打給他
我會發短訊把我的電話給他
現在在版上狂罵他們他們也不痛不癢
想辦法怎麼告他們才是重點
在者若未經同意送養人如何進他們家門真是笑死人
還有照顧不週本就有帶回的權利
(協議書上有聲明)
他們講的根本狗屁不通
協議既簽定,代表甲乙雙同意此協議書內容
何來只保護貓沒保議領養人之說
此為協議書並非贈與書
貓的權利還是在送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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